林维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廷坪乡县道110(廷坪村至塘里村)公路改造的建议》(58号)收悉,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乡各项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本次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乡高度重视,立即召集相关部门研究推进。
目前县道110(廷坪村至塘里村)公路改造项目已通过县政府审批,前期手续已全部完成,待县政府资金确认后,下一步将着手开标工作,我乡将继续跟进后续工作。
专此答复。
领导署名:张明星
联系人:张鑫
联系电话:0591-22189188
廷坪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