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炜委员:
您提出关于《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闽侯县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提升我县营商环境服务水平的建议,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持续提升闽侯营商环境,推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2021〕9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21〕264号)、《关于印发福州市用电容量630千伏安及以下企业外线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榕工信能源〔2021〕172 号)等文件精神,我县结合实际,于2022年1月30日颁发《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用电容量 3000 千伏安及以下企业外线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侯政办〔2022〕5 号)文件,将补助标准提升至3000千伏安,为我县建设科教名城、产业强城、宜居新城,实现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优质电力保障。
不知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更加诚挚的希望您为我县经济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代表性的提案,也衷心祝愿您和您的家人身体健康、事业发达,阖家幸福。
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如有新的建议意见,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专此答复
分管签名:张在明
联 系 人:方友鑫
联系电话:18396192059
闽侯县工信局
2022年3月31日
抄送:县政府督查科、县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