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镇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16-10-11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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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镇地震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现将修订的《南通镇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让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请各村(居)、镇直各单位参照镇预案,抓紧做好本单位预案的修订工作。

 

                                                                                                             南通镇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9日

                                                        南通镇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依法、高效、科学、有序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和《福州市地震应急预案》(榕政综〔2013〕132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行政区内发生的地震灾害事件、周边地区发生涉及我镇的地震灾害事件和其它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镇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地震灾害发生后,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

2.1 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镇政府设立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抗震救灾工作。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镇长

副指挥长:镇政府分管地震、民政分管副镇长,镇武装部领导。

指挥部成员单位:镇党政办、镇文化服务中心、镇社会事务办、派出所、镇地震办、镇城乡规划站、镇经济发展办、镇卫生院、镇国土资源所、镇道安办、镇水利办、镇环保站、镇学区、镇科技文体站、镇药监站、镇广电站、镇旅游所、镇粮站、镇侨联、镇消防支队、镇供电所、镇供销社、电信闽侯分公司、移动闽侯分公司、联通闽侯分公司、镇邮政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镇地震办承担南通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2.2 各村(社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村(社区)成立抗震救灾指挥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2.3 指挥部工作组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镇党政办牵头,镇地震办、镇学区、镇城乡规划站、镇道安办、镇国土资源所、派出所、镇经济发展办、镇卫生院、镇社会事务办等单位组成。

(2)抢险救援组。由镇派出所牵头,镇消防支队、镇国土资源所、镇水利办镇供电所、电信闽侯分公司、移动闽侯分公司、联通闽侯分公司等单位组成。
  (3)群众工作组。由镇社会事务办牵头,镇经济发展办、镇道安办、镇科技文体站、镇卫生院、镇环保站、镇药监站、镇粮站等单位组成。
  (4)震情灾情研判组。由镇地震办、镇社会事务办牵头,镇城乡规划站、镇国土资源所、镇环保站等单位组成。
  (5)卫生防疫组。由镇卫生院牵头,镇药监站、镇环保站等单位组成。
  (6)交通及基础设施保障组。由镇道安办、镇城乡规划站牵头,派出所、镇国土资源所、镇水利站、镇广电站、镇供电所、电信闽侯分公司、移动闽侯分公司、联通闽侯分公司等单位组成。
  (7)治安保卫组。由派出所牵头,镇消防支队等单位组成。

(8)宣传报道组。由镇文化服务中心牵头,镇侨联、、镇广电站、镇地震办等单位组成。
  (9)涉外工作组。由镇侨联牵头,派出所、镇社会事务办、镇旅游所等单位组成。
  (10)恢复重建组。由镇城乡规划站牵头,镇经济发展办、镇国土资源所、镇地震办等单位组成。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我镇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发生在我镇主城区6.0级以上地震,发生我镇其他地区7.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发生在我镇主城区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发生我镇其他地区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发生在我镇主城区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发生我镇其他地区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发生在我镇其他地区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和初判指标一览表

地震灾

害等级

初判指标

分级标准

发生在南通镇主城区地震的震级

发生在南通镇其它地区及邻区地震的震级

人员死亡

经济损失占年生产总值比例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6.0级以上

7.0级以上

300人以上

1%以上

重大地震

灾害事件

5.0—5.9级

6.0—6.9级

50—299人

——

较大地震

灾害事件

4.0—4.9级

5.0—5.9级

10—49人

——

一般地震

灾害事件

 ——

4.0—4.9级

10人以下

——

3.2其它地震事件的划分

其它地震事件包括强有感地震事件、地震谣传事件和外地特大地震事件。

(1)强有感地震事件是指发生在我镇辖区内的3.0级以上、4.0级以下地震,大型水库、核电站等重要工程场地发生有感地震,及外地发生地震造成我镇境内大范围有明显震感,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

(2)地震谣传事件

地震谣传事件是指出现地震谣传,对我镇正常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

(3)外地特大地震事件

我镇行政辖区范围以外的7.0级以上且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地震事件。

3.3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在国务院、福建省、福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南通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实施本辖区的地震应急处置。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在福建省、福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南通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实施本辖区的地震应急处置。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福建省、福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南通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实施本辖区的地震应急处置。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福建省、福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南通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和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地震应急响应级别一览表

地震灾害事件

响应级别

响应主体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Ⅰ级响应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Ⅱ级响应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Ⅲ级响应

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Ⅳ级响应

镇(市)区级抗震救灾指挥部

地震发生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 监测报告

4.1 地震监测预报

镇地震办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利用乡镇(街道)防震减灾助理员和三网(灾情速报网、地震科普宣传网及地震宏观观测网)队伍收集各类地震前兆和宏观现象,及时对地震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储和报送;对全镇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并随时与省地震局分析预报中心、福州市地震台网中心联系,及时掌握福建省、福州市地震局对未来震情趋势的判断。

4.2 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镇地震办根据中国地震局或省地震局提供的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报镇政府,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各村(居)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镇政府,镇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闽侯县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5 应急响应

5.1自行启动机制

地震发生后,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根据震情信息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边处置边报告;各有关部门根据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采取相应措施。

5.2  指挥协调机制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我镇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统一部署,根据职责和分工,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内容:搜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舆情;制定应急救援具体方案;协助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掌握、报告、通报抗震救灾进度情况;协调外援部队在我镇的救援行动;协调国内和有关单位赴我镇的救援行动;协调志愿者的救援行动;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办理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

5.3 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启动抢险救援组,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组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各类次生灾害处置及特殊建筑物抢险;组织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组织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组织驻闽侯部队、武警中队支援地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4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组织协调卫生防疫组赶赴现场,负责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负责开展对震后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5 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群众工作组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在受灾村庄、社区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根据震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接受和安排国内捐赠,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5.6 抢修基础设施

组织交通基础设施保障组,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负责建立生命绿色通道,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负责水库安全,组织水利设施抢险抢修,监测水质和防控污染,研究解决饮用水水源安全问题;负责清理灾区现场,对危险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7 加强监测,防御次生灾害和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组织震情灾情研判组,负责震情速报、通报,组织专家研判震情趋势;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宏观烈度考察、震害调查、灾害损失评估。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8 维护社会治安

组织治安保卫组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疏导解决由地震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9 发布信息和开展社会动员

启动宣传报道组,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组织相应级别的震情、灾情、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灾区群众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开展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地震灾害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5.10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启动涉外工作组,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入境救援行动,按规定办理外事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加强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5.11 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镇政府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指挥与协调

6.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

国务院、省政府分别启动I级、Ⅱ级响应后,南通镇、福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2 较大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Ⅲ级响应)

    6.2.1  震后30分钟内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的地点集中;市地震局在震后15分钟内向市政府报告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提供地震灾情预评估结果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受灾镇(市)、区政府自行启动相应级别的地震应急响应,并向指挥部报告已掌握的情况;组织灾区群众开展自救互救;视情况启用应急通讯。

6.2.2  震后1小时内

视情况采取交通管制,决定灾区进入应急状态;灾区当地医疗救护队伍前往受灾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
    6.2.3  震后4小时内
  收集、统计、调查、汇总灾区受灾初步情况,确定受灾重点区域;继续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互救,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援;在灾区现场设立医疗点,对伤员进行救治;对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作出初步判断;对余震趋势作出初步判定;发布公共信息,通告受灾初步情况。

    6.2.4  震后12小时内
  继续开展生命救援行动;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避难场所,提供水、食物等援助;将需要特殊救治的伤员转移到合适的医疗机构;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

6.2.5  震后24小时内
  排查次生灾害情况并制定处理措施;加强后勤支援,保障救灾物资供应;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妥善处置;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向公众通报灾害损失、救灾行动等情况。
    6.2.6  震后48小时内
  对灾情进行较为详尽的评估,初步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外部资源;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安置并进行心理疏导;采取有效措施对次生灾害进行排险,进一步排查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隐患并进行处理。
    6.2.7  震后48小时后
  继续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组织清理地震破坏现场;在灾区进行科普知识宣传。
    6.2.8  应急结束
  当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由福州市政府宣布灾区地震应急结束。
    6.3 一般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

启动Ⅳ级响应后,我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视震情请求福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助我镇做好地震监测、趋势判定、房屋安全性鉴定和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以及支援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和社会稳定等工作。必要时,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紧急救援行动。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及时将受灾情况报福州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

(1)震后30分钟内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自动到镇应急指挥大厅(设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集中;镇地震办在震后15分钟内向镇政府报告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提供地震灾情预评估结果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各新闻媒体赶赴镇应急指挥大厅,开展新闻报道;我镇政府自行启动相应级别的地震应急响应,并向闽侯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已掌握的情况;灾区群众开展自救互救;视情况启用应急通讯。
    (2)震后1小时内
    视情况采取交通管制,决定灾区进入应急状态;各新闻媒体赶赴灾区开展新闻报道;灾区当地医疗救护队伍前往受灾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
    (3)震后4小时内
  收集、统计、调查、汇总灾区受灾初步情况,确定受灾重点区域;继续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互救,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援;在灾区现场设立医疗点,对伤员进行救治;对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作出初步判断;对余震趋势作出初步判定;发布公共信息,通告受灾初步情况。

(4)震后12小时内
  继续开展生命救援行动;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避难场所,提供水、食物等援助;将需要特殊救治的伤员转移到合适的医疗机构;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

(5)震后24小时内
  排查次生灾害情况并制定处理措施;加强后勤支援,保障救灾物资供应;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妥善处置;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向公众通报灾害损失、救灾行动等情况。
  (6)震后48小时内
  对灾情进行较为详尽的评估,初步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外部资源;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安置并进行心理疏导;采取有效措施对次生灾害进行排险,进一步排查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隐患并进行处理。

(7)震后48小时后
  继续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组织清理地震破坏现场;在灾区进行科普知识宣传。
   (8)应急结束
  当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由宣布灾区进入地震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地震应急结束。

6.4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1)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对于人口稠密的城区和大型水库等重要工程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镇地震办在震后15分钟内向镇政府报告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2小时内将收集到的宏观震中、有感范围、社情动态及社会影响等情况向镇委、镇政府和省、市地震局报告,镇政府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对于发生在村(居)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情况,镇政府要指导村(居)抗震救灾指挥部门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检查,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福州市政府。

(2)地震谣言事件

当出现地震谣言事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情况,镇政府迅速组织地震办、新闻等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澄清事实,尽快平息地震谣传,严防事态扩大,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福州市政府。

派出所要严肃追查谣传来源,依法处理谣传散布者,全力阻止谣传的扩散。地震、公安、宣传、教育等有关部门做好舆情引导工作,尽快稳定社会秩序。
  (3)外地特大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镇政府负责组织对外地特大地震事件抗震救灾工作的支援,视地震对我镇的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临震应急

省政府发布短期或临震预报后,镇政府立即进入临震应急状态。

7.1 临震应急管理

在省、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的临震应急处置工作。
  7.2 临震应急处置措施

(1)镇政府临震应急处置措施

镇地震办负责加强震情监视,及时核实、上报地震异常信息,加密地震趋势研判,并与上级主管部门建立快速沟通渠道。镇地震办、派出所、镇社会事务办、镇城乡规划站、镇道安办、镇水利办、镇国土资源所负责对可能发生的地震事件影响后果进行评估,制定相应对策,并组织实施。可能产生次生灾害(危化品、油气等)的企业要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加固、转移等防护措施。电信闽侯分公司、移动闽侯分公司、联通闽侯分公司负责制定应急通信保障方案,保障应急指挥通信需要,尽力保障群众通信需求。镇消防支队、镇地震救援志愿服务大队等抢险救援队伍应做好抢险救援准备。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协调驻我镇部队做好抢险救援准备。镇社会事务办、镇经济发展办、镇城乡规划站、镇卫生院、镇药监站、镇粮站做好抗震救灾物资、资金等保障工作。镇文化服务中心、镇广电站、镇地震办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镇政府应急办协调镇级有关部门、单位督促和指导地震预报区所在村(居)做好抢险救援、防震抗震准备,做好群众应急疏散准备。

(2)村(居)应急处置措施

地震预报区所在地的村(居)主要采取以下临震应急处置措施:根据镇政府和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抢险救援、防震抗震准备,做好群众应急疏散准备,强化群测群防工作。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应广泛发动群众,收集各种地震异常情况,如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镇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向闽侯县政府和闽侯地震局报告。在预报期内未发生地震,应做出撤销或者延期的决定,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在依法发布临震预报后,镇政府应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布震情;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部署本辖区各类抢险救援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加强对重点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措施维护社会治安。

8 恢复重建

镇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组织恢复重建组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请求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我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主要职责:负责公共建筑、住宅和临时安置点的地震应急评估,对灾区各类建筑的安全等级进行划分;负责制定恢复重建规划,指导灾区恢复生产;负责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

9 保障措施

9.1 队伍保障

镇政府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武警、消防、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镇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村(居)政府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镇地震办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各相关部门应做好地震应急队伍建设,落实应急物资、设备等准备工作,并报镇地震办备案。应急队伍一旦发生变化,应及时调整,并将调整情况报镇地震办。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如下表:

先期处置队伍

第一支援梯队

第二支援梯队

人员抢救队伍

社区志愿者

队伍

闽侯地震应急志愿服务队

省地震救援队

当地地震救援队

驻军部队

邻近地区地震救援队伍

中国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工程抢险队伍

镇抢险队伍

行业专业抢险队伍

邻近地区抢险队伍

次生灾害

特种救援

队伍

武警部队

消防部队

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邻近地区特种救援队伍

医疗救护队伍

镇急救

医疗队伍

镇医院

当地后备医疗队

附近军队医疗队

地震现场

应急队伍

镇地震办

现场应急队伍

福州市、福建省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

邻近地区地震部门和

中国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

9.2 指挥平台保障

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9.3 物资与资金保障

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镇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

9.4 避难场所保障

进一步完善南通镇镇区、村(社区)二级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网点建设。镇政府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城区避震场所由镇城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城区避震疏散场地:(1)临时疏散场地:居民小区内的公共绿地,小公园,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大、中、小学操场,抗震性能较好的人防工程。(2)中心疏散场地:体育场、公园、居民区10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公共绿地。中心疏散场地设置食品及用品分发点、伤员抢救医疗站和群众自救互救场所。(3)远程疏散场地:远离地震灾区以外的地区,当出现I级响应时,启动远程疏散。

乡镇(街道)、村(社区)主要疏散场地:中小学操场、远离建筑物的空旷场所、农田等。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9.5 基础设施保障

通讯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广电部门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供电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公安、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公路、铁路、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9.6 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地震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村(居)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村(居)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10 附则

10.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村(居)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镇政府、镇地震办备案,各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镇政府、镇地震办备案。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镇政府、镇地震办备案。

10.3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0.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地震办负责解释。

10.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06年制定的《南通镇地震应急预案》(侯政文〔2006〕140号)同时废止。

 

附:南通镇地震抢险队伍人员名单


                           南通镇地震抢险队伍人员名单

队长:王朝锦  13635292377

副队长:陈松光  13950432076

序号

姓 名

联系电话

序号

姓 名

联系电话

1

陈桂勇

13705976107

15

张其生

13850138792

2

王承汉

13705982983

16

潘  槟

13960885762

3

陈松光

13950432076

17

林立新

13950237540

4

黄功勋

13600873042

18

李华日

18606068489

5

黄守清

13805025685

19

丁建铨

15080071089

6

方  锦

13805094956

20

张  恒

13514066099

7

吴勇琪

13665073735

21

林建铭

13860631637

8

林桂清

13509341767

22

陈宣龙

13123199615

9

郑  威

13799931030

23

黄炳顺

13799930850

10

黄新标

15880432246

24

吴志铭

13905914191

11

陈  植

13609587386

25

陈鼎山

13705928858

12

金云武

13950364716

26

黄善强

13655024717

13

林康善

13859030219

27

林耀铭

13950362244

14

潘晓宙

13705928990

28

陈东宏

13696887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