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处置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16-11-25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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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市场监管效能,积极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妥善处理职责范围内的突发性事件,确保依法履职,有效保障区域内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机关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依法行政、统一指挥、属地监管、快速反应、加强协作的原则。

  1.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市场监督管理职能作用,依照法定程序,正确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严禁越权执法、粗暴执法和其它违法乱纪行为。

  2.统一指挥。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的部署和要求,统一行动,令行禁止。

  3.属地监管。严格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和安排下,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积极应对和解决突发事件。

  4.分级管理。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分为四级响应,实施分级监控。不同等级,启动相应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方案。

  5.快速反应。应急处理要做到快速和有效,保持上下信息畅通,及时沟通,统一调度,果断应对。

  6.加强协作。要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形成执法合力,迅速阻止事态恶化。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

本县行政区域内在食品药品生产加工、食品药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中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处置;

2)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福建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3)对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超生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在运行过程中由于设备本身主要因素而发生的具有突发性,造成或可能还会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破坏社会安定稳定等严重危害和影响的事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省、市《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开展事故救援工作;

4)突发传销事件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5)在我县辖区内的市场经营主体发生的并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能有关的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工作;

6)因重大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波动,以及严重危害人民群众消费权益和经济秩序稳定的紧急情况。

  (四)分级响应标准

  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四级,标准如下:

  Ⅰ级响应:适用于全县甚至更大范围内大面积爆发的疫情、严重灾害、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的市场波动,如非典、禽流感等重大疫情;严重的地震、地质灾害、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恐怖袭击、地方戒严、局部战争等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可能引发的市场波动。

  Ⅱ级响应:适用于因食物中毒、火灾、爆炸、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所引起的市场波动,以及爆发地区性疫情和一般性灾害包括地震、洪涝、强暴风雨等自然灾害对市场造成的冲击。

  Ⅲ级响应:适用于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生的在全县甚至更大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恶性案件,以及涉及市场监管职能的罢工罢市、群体性上访等事件。

  Ⅳ级响应:适用于个别地区出现的危害消费者权益、影响市场稳定、性质恶劣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传销及变相传销等重大案件。主要是对节假日期间以及县内外重大活动、会议期间,可能发生的市场波动、投诉高峰、市场安全事故等,进行预警。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应急组织机构设置

  1.市场监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基层所、各科室、队、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台的负责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宣布启动应急程序,及时研究相关情况,制定应急措施,指挥、协调各相关部门及时、稳妥地处置突发事件。

  2.专项应急指挥部

  由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市场监管突发事件紧急和影响程度、引发的缘由及事发地,确定成立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负责,相关基层所、各科室、队、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台参加的专项应急指挥部。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及时研究相关情况,制定应急措施,指挥各基层所、各科室、队,123151233112356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台及时、稳妥地处置突发事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应急指挥工作机构报告突发事件处置情况。

  3.应急办公室

  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各专项职能科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第一,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负责落实应急领导小组指示和专项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具体工作;

  第二,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信息搜集和情况汇总,并及时呈报应急领导小组和市应急指挥中心;

  第三,针对预案规定的情形,做好相关的市场预警工作。

  4.常设机构及职责

  在没有启动应急预案期间,设置常设机构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为接受各基层所关于对市场突发情况的报告,转呈应急领导小组,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程序。

  (二)部门职责分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各基层所、科室、队以及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台的业务分工,组建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基层所、科室、队、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台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做到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紧密合作,协同作战,落实责任,确保应急预案的顺利实施。

  1.食品生产安全监管部门

  负责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组织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和防控安全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生产安全事件和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2.餐饮服务安全监管部门

  负责组织开展餐饮服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对由餐饮服务经营设备、食品原材料及食品制作过程、环境卫生等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对餐饮服务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组织调查和处置。

  3.食品流通安全监管部门

  负责组织开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对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行为的调查、督查,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对食品流通领域出现的突发事件,组织调查和处置。

  4.药品安全监管部门

  负责组织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规定,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

  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组织建立与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研究事故预防、救援措施,制定特种设备专项应急预案,组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具体实施,根据事故隐患或事故发生情况,提出在全县范围内发布特种设备安全预警的建议。积极应对特种设备出现的突发事件。

  6.应急管理部门

  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协调指挥工作,与政府设在我局的食安办工作相衔接,研究事故预防、救援措施,制定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具体实施,根据事故隐患或事故发生情况,提出并在全市范围内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7.企业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落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示,组织实施和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上传下达、信息反馈,掌握生产、流通领域的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动态,提出应急行动意见,负责突发事件处理情况、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积极促进突发事件及时、合理解决。

8.质量综合管理部门

负责认证监管工作,落实产品质量诚信制度,协助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9.质量计量监督管理部门

  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预防因产品质量引发安全事故发生。负责组织对由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中生产加工环节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对商品质量出现的突发事件,组织调查和处置。

  10.公平交易监管部门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突发案件查处工作。

  11.市场监督管理执法部门

  负责对全县性突发案件的查处工作。

  12.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台

  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充分发挥12315123311236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迅速查处严重危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行为,及时发布消费预警;认真处理与突发事件相关的消费者投诉和重大群体消费投诉。

  13.综合文字部门

  负责承担文字材料的综合工作和宣传工作及信息传递工作。将各部门提供的素材资料综合整理后反馈给有关部门,按有关要求和途径上报上级领导机关;对市场监管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负责应急工作所需车辆、计算机网络技术维护等后勤保障工作。

  14.财务装备部门

  负责应急工作所需经费、物资等补给、调拨工作。

  15.人事教育部门

负责做好应急期间的人员调配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16.监察室

  负责对各单位应急工作廉政勤政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政令畅通。

  17.政策法规部门

  负责做好重大案件或社会广泛关注的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并积极应诉,严格进行行政赔偿。对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立案查处的案件进行审核、把关,并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

  18.各基层所

  全面监测辖区内市场监管工作信息,及时收集市场监管突出事件相关信息并及时报告,按应急领导小组及应急指挥部的工作安排落实责任,确保市场应急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应急程序

  处置市场监管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坚持属地监管的原则,上下联动,快速反应。相关基层所、科室、队以及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台要建立与县局预案相适应的市场监管应急预警机制,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要按照预案程序迅速召集本单位人员到岗到位,接受县局及上级机关的指挥和部署,实现应急联动。

  对本预案中涉及的突发事件,县局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主要步骤包括:

  (一)突发事件发生或预警

  各基层所对本辖区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或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要根据情况,依照本预案规定的报送时限和方式,及时上报县局应急办公室。

  (二)信息核实汇总

  办公室接到各基层所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后,要立即核实,或会同相关科室核实,迅速呈报应急领导小组,并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接到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或上级机关通报的突发事件信息,亦应立即报告县市场监管管理局应急领导小组。

  (三)决定启动预案

  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有关突发事件的呈报后,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要指定相关科室组建专项应急办公室,处理突发事件。

  (四)制定专项应急措施

  专项应急办公室,本着快速、及时、合理、有效的原则,制定专项应急措施。积极做好落实工作,指挥相关单位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五)应急处理报告

  专项应急办公室要及时将突发事件处理情况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应急状态解除后,要及时总结,形成应急处理报告,以书面形式呈报县市监局党组和县政府及县政府专项指挥部。

四、信息监测与预警

  (一)信息报告

  1.突发事件的发生报告

  各基层所要建立并完善值班制度,对本辖区出现的突发事件,严格遵照本预案规定的时限,及时上报县局办公室。

  Ⅰ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各基层所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县局,县局接报后,1小时内上报县委、县政府。

  Ⅱ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基层所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县局,县局接报后,2小时内上报县委、县政府。

  Ⅲ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基层所必须在3小时内上报县局,县局接报后,3小时内上报县委、县政府。

  Ⅳ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基层所必须在4小时内上报县局,县局接报后,4小时内上报县委、县政府。

  2.应急处理情况报告

  事发地基层所的应急处理情况,须按照规定时限,上报县局专项应急指挥部。

  Ⅰ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其应急处理情况须一日一报,有特殊紧急情况可随时报送;县局随时或每日一报县委、县政府,应急状态解除后2日内要形成完整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

  Ⅱ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其应急处理情况至少三日一报,应急状态解除后2日内要形成完整报告上报县局,应急状态解除后2日内要形成完整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

  Ⅲ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其应急处理情况至少一周一报,应急状态解除后2日内要形成完成报告上报县局,应急状态解除后2日内要形成完整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

Ⅳ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其应急处理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应急状态解除后2日内要形成完整报告上报县局,应急状态解除后2日内要形成完整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

  (二)信息预警

  对于市场监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的市场波动,要及时预警。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和信息保障

  应急响应期间,县局24小时开通专线电话(22982335),值班人员要保障24小时手机畅通,各基层所要在第一时间将工作进展情况向县局汇报。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县局应急指挥部要在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快速反应,迅速调动物资、人员,确保应急处理工作顺利开展。执法车辆要确保随时待命状态,确保应对措施及时得到落实。

  (三)宣传引导

  应急响应期间,特别重要的信息发布要经县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统一口径,统一发布。

  六、后期处置

  (一)应急结束

  突发情形得以控制后,由县局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二)善后处置

  在妥善处置应急事件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尽可能通过制度化建设,落实责任,规范工作程序,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应急结束后,事件发生地的各基层所要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理经过、后期处置等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县局汇总情况后,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同时,要及时查找工作漏洞,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切实完善相应的专项应急制度,提高应对同类事件的能力。

  (三)责任追究和奖励

  1.严格追究信息瞒报、迟报、漏报责任

  各基层所未依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要依法给予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2.严格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

  对未落实县局及当地政府应急预案要求,推诿扯皮,严重损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形象,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严格追究工作不力干部的责任

  对因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