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1-10-11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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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闽侯县农业农村局研究起草了《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拟对耕地“非粮化”问题予以规范。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1、制定的必要性: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6号)精神,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采取有力举措防止耕地“非粮化”,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我县粮食生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确保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2、拟解决的主要问题: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分类处置耕地“非粮化”存量,建立健全防止耕地“非粮化”长效机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1、起草过程:《实施方案》从二月份开始,我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联合起草我县实施方案,提交发改局、财政局等部门征求意见,形成方案初稿。3月1日,上报县政府研究审定,待修改完善后由县政府办公室颁布实施。

2、制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6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五个部分、15条,每项重点任务、工作举措都确定了责任单位。

一是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明确要坚持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坚持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切实扛起保障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同时,确定耕地“非粮化”增量得到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存量得到分类稳妥处置,“十四五”期间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6.52万亩以上。

二是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强调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定期开展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情况动态监测,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根据时间节点明确政策界限和范围,依法依规分类处置;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强化对租赁农地的监督管理,对工商资本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坚持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稻谷等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油和蔬菜等农产品生产。

三是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要求坚决守住粮食播种面积底线,及时将年度粮食生产目标分解到县到乡,落实到户到田,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全面加强水稻生产功能区监管,不得擅自调整功能区,不得违规在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在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积极引导农民在功能区至少种植一季水稻;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省、市、县(区)共同承担农田建设支出责任,列入本级预算,鼓励经济较发达地区加大市县两级财政投入,提高项目建设标准、投资标准;优化粮食生产机械化服务,着力补齐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短板,到2025年基本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

四是切实落实扶农惠粮政策。强调积极发展规模种粮,加大对规模种粮主体的扶持,适当提高补助标准,调动粮食类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积极性;对粮食产量高、贡献大的乡镇(街道)予以奖励,对全县粮食生产综合考评处于前列的乡镇(街道)给予表扬;不断提高风险保障水平,巩固提升水稻种植保险覆盖面,扩大马铃薯种植保险投保面积,积极争取将水稻种植保险纳入中央财政水稻种植完全成本保险试点。

五是保障措施。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要细化工作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建立奖补机制,对产粮大的乡镇(街道)和超额完成粮食生产约束性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给予奖励补助;强化考核监督,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对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进行表扬,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

四、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不同意见和协调情况

《实施意见》初稿形成后,闽侯县自然资源局书面征求县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粮储局、市场监管局、水利局等7个部门意见期间,未收到修改意见。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