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侯县鼓励高校毕业生来县留县就业创业七条措施》的起草说明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1-07-15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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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人社局研究起草了《闽侯县鼓励高校毕业生来县留县就业创业七条措施》(以下简称闽侯县《七条措施》),拟对我县落实《福州市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榕留榕就业创业七条措施》有关工作要求予以规范。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1.制定的必要性:6月25日,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榕留榕就业创业七条措施》(以下简称福州市《七条措施》),内容涉及面较广,包括征集岗位、提供免费住宿、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提供外地生源住房保障、开展暑期社会实践、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等,为了更好地落实落细福州市《七条措施》有关工作要求,加强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闽侯县鼓励高校毕业生来县留县就业创业七条措施》。

2.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就业岗位征集的任务分解、免费住宿的经费报销、拨付一次性生活补贴经费及外地生源租房补贴经费等问题。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1.起草过程:根据福州市《七条措施》精神,县人社局草拟了闽侯县《七条措施》,并征求县委组织部、财政局等8个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青口投资区、经开区的意见,7月12日,余深传副县长主持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讨论研究,进一步修改形成闽侯县《七条措施》代拟稿。

2.制定依据:

1)2021年6月25日发布的《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榕留榕就业创业七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1〕62号)

2)2021年7月2日发布的《关于印发<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榕留榕就业创业七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榕人社综〔2021〕118号)

3)2021年7月2日发布的《福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榕留榕就业创业七条措施>工作任务的通知》(榕毕办〔2021〕5号)

4)2021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建立“好年华 聚福州”大学生社会实践和在榕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采集工作制度的通知》(榕人社综〔2021〕119号)

三、主要内容

加大岗位开发供给力度

继续组织实施“十个一批”扩岗行动,即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一批、国有企业聘用一批、服务基层项目就业一批、中小微企业吸纳一批、应征入伍和升学深造一批、灵活就业促进一批、扶持自主创业一批、就业见习留用一批、公益性岗位兜底一批、职业技能培训一批。每年提供不低于我县上一年新增就业人数70%的岗位(数据县人社局提供),注重面向我县龙头企业、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需求,开发优质岗位努力确保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总体稳定。2020年我县新增就业人数9179人,市里下达给我县2021年任务数是7000个,以后每年任务数根据我县上一年新增就业人数做动态调整。

(二)提供求职实习短期免费住宿

毕业三年内有意来我县求职实习的全日制高校外地生源毕业生,可申请享受三个月免费住宿。市里下达给我县床位任务数是300个以上,7月20日前提供到位根据我县地域和园区分布特点,分别由青口投资区提供150个以上,闽侯经开区提供100个以上,上街镇提供50个以上,并由以上三个单位与当地快捷酒店签订合作协议,按实际需求安排床位。

(三)给予在榕就业创业一次性生活补贴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并落户闽侯县的,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

(四)给予外地生源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租房补贴

我县目前未纳入人才住房保障“万人计划”,按照市级文件精神,非福州生源、在我县无自有住房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县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并落户闽侯县的,可申请一次性租房补贴,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六个月合计3000元的补贴。

(五)开展“好年华,聚福州"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组织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学生来榕参加“好年华,聚福州”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时长1-2月根据市级文件精神,提供相关社会实践岗位指导社会实践大学生申请免费住宿、交通补贴和餐饮补助由市人社局统一审核发放

(六)鼓励社会资源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在有条件的园区和乡镇(街道)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引进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精准对接我县重点产业、企业人才需求,为高校毕业生来县就业提供专业化、便利化、集成化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出台相关配套吸纳高校毕业生措施,不断提高薪酬待遇水平,共同营造引才、留才的良好环境。建议在青口汽车城、上街大学城、闽侯经开区建立我县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七)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

一是成立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充分调动各方资源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二是建立工作责任制和通报制度,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列入县直部门、乡镇(街道)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三是加大就业工作经费投入,按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当地留成部分的20%安排就业补助资金,本措施有效期三年2021年预计需追加经费1000万元,2022年-2024年所需经费先按每年100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不足部分另行追加,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政策落实

四、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不同意见和协调情况

无原则性问题的不同意见。

 

 

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