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要求,现将《闽侯县招商引资税收财政分成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闽侯县招商引资税收财政分成办法是加快我县经济发展、培植新税源和新的经济增长点、进一步壮大我县财政总量和实力重要举措。《闽侯县招商引资税收财政分成办法》参照其他县(市)的做法出台制度,规范扶持奖励措施,并征求了县发改局、工信局、统计局、审计局、税务局等相关单位意见,对若干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闽侯县招商引资税收财政分成办法》,并以政府名义出台文件。
二、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制定该政策有利于加快我县经济发展,培植新税源和新的经济增长点,进一步壮大我县财政总量和实力。因此我县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闽政〔2011〕75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新引进企业总部的四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17〕36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依据和参考
1.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闽政〔2011〕75号)
2.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新引进企业总部的四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17〕362号)
3.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清市招商引资税收分成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四、确立的主要内容
1.明确财税分成办法。2.明确税收奖励政策。3.明确资金使用范围。4.明确相关职责分工。5.明确其他事项。
五、对新引进企业审核和认定重点条文的解释说明
县商务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统计局、财政局、税务局组成招商引资认定小组,按照此办法和“一企一议”原则对新引进企业逐一进行审核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