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安置房设计建设指导意见 (修订稿)》的解读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19-10-15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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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县印发了《闽侯县安置房设计建设指导意见(修订稿)》(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意见》的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安置房设计标准,提高安置住宅小区品质,切实维护被征迁群众利益,根据住建部《住宅设计规范》、福州市《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结合我实际对《闽侯县安置房设计建设指导意见》(侯政办〔2017〕227号)做进一步修订、完善。
    二、《意见》的主要特点

《意见》聚焦当安置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以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为基础,如《住宅设计规范》、《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结合我县实际,对我县安置房建设标准进行优化、修订,《通知》具有以下5个特点:
    1、明确安置房规划设计标准及要求。
    2、明确建筑装修标准及材料。

3、明确室内设施配置要求及标准。
4、明确配套设施设计标准及要求。

5、明确造价成本控制。

三、《通知》的核心内容

《通知》从十二个方面对安置房设计及建设标准进行明确:

(一)基本要求。安置房小区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绿色节能”的基本原则,达到“经济、适用、节能、美观”的建设要求。

(二)规划设计。规划设计应充分利用土地资源,结构合理,按《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行相应规划设计。

(三)建筑单体设计。根据安置房面积指标合理组织空间,合理分区,根据节能、美观、经济、适用等方面明确建筑装修标准及材料。

(四)室内设施要求。室内设置各类插座及灯具,根据规范要求设置排水及燃气管道,卫生间设置洁具,厨房设置洗菜池及炉具搁板台。

(五)结构设计。住宅建筑上班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抗震类别区分标准设防及重点设防,抗震防烈度根据地区区分设防。

(六)室外道路工程。小区内车行道采用混凝土路面,人行道及广场以透水砖路面为主,室外机动停车场以嵌草砖路面为主,车行道、人行道宜采用花岗岩路缘石。

(七)给排水工程。给水按一户一表设置,减少车行道上的窨井数量,井盖采用复合井盖,污水及小区商业排水需经相关处理达到环保部门排放标准后排。
    (八)电气工程。住宅高低配电房应建设在地面一层及以上楼层,采取一户一表计量方式,小区设观点有线电线及通讯电缆,各类线路安装到户并符合规范要求,预留相应接口。安装安防智能化系统,配建充电桩。

(九)暖通工程。地下室汽车库消防排送风系统与平时排送风系统合用设置,排烟、送风机房应减少对停车位的占用,人防通风系统平战结合设置。

(十)景观绿化工程。小区绿化景观包括道路、广场、架空层、围墙、大门、小品、绿化植被、道路总统给排水、路灯、庭院灯等,园区设计应考虑儿童游乐、老年健身等场地。

(十一)造价控制。安置房小高层建安成本造价控制在2600元/以下,高层控制在3000元/以下,设备机房和停车使用的地下室控制在3400元/以下,室外附属工程控制在500元/以下.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安置房与商品房无差异设计,同楼盘、同品质,造价不做控制。

(十二)其他。未明确部分以现行规范、标准执行,价格变动依据幅度来调整。此意见适用于印发之日后出让的安置房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