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侯县长者食堂建设实施方案》的备案说明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2-12-13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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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1213日印发了《闽侯县长者食堂建设实施方案》(侯政办规2022〕3号),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今年市里启动开展长者食堂建设行动,提出“2022年底,五城区及长乐区吴航街道、航城街道、文武砂街道社区长者食堂覆盖率 100%;2023年底,其他县(市)区政府驻地街道(乡镇)的社区长者食堂覆盖率 100%,并向其他有条件的社区(村)推广;2025年底,全市社区长者食堂覆盖率 90%以上。”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长者食堂建设工作,将其列入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专项行动“12个一批”之一。

2.制定依据:《福州市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长者食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榕老年友好城市办〔2022〕2号)。

二、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闽侯县民政局。

2.征求意见:202212月5日下午,县长王建生主持常务会议研究,会上征求与会单位意见;通过闽侯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征求意见。

3.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2022年12月4日,《实施方案》通过福建秉峰律师事务所律师蔡一楠合法性审核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2022年12月5日下午,县长王建生召开十九届政府2022年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实施方案》;12月13日签署以县政府办名义印发。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一)总体目标

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梯次推进、全面覆盖”的思路,2022年底,甘蔗街道实现社区长者食堂覆盖率100%,其他乡镇政府驻地所在村(居)或省、市、县乡村振兴试点村建成长者食堂1家以上,并向其他有条件的社区(村)推广。

(二)主要任务

1.多形式发展长者食堂。一是优先在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等现有养老服务设施嵌入建设长者食堂,发挥养老服务企业的“主力军”作用;二是倡导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拓展长者食堂功能;三是支持中央厨房配送。

2.推进标准化建设。一是统一形象标识,长者食堂统一悬挂市民政局设计的形象标识;二是统一建设标准,场所面积不少于50㎡,就餐座位不少于20座,按照适老化要求设置;三是统一管理要求,接入视频监控,纳入市级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管理,配备与“银龄 福卡”等老年人专属卡片相匹配的专用刷卡设备。

3.加强规范化管理。食品生产经营者、各乡镇(街道)、县民政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各负其职。

4.强化综合性扶持。①政策支持。长者食堂原则上由属地政府无偿提供场所,鼓励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承租国有房产用于公建助餐场所的,可协议租赁,租金按“机关团体学校医院及福利企事业单位承租价”收取。长者食堂用水、用电、用气等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长者食堂服务对象以老年人为主,在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的前提下,可适度向社会开放。

②财政扶持。县级财政根据长者食堂建设、运营情况对各乡镇(街道)实施以奖代补:一是建设奖补。根据场所面积分档奖补,面积在50(含)-100㎡、100(含)-150㎡、150(含)㎡以上的,分别按每个点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标准予以奖补;二是运营奖补。按照“银龄福卡”就餐交易金额20%的标准给予奖补,每年结算一次,每个长者食堂单年度运营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3万元。

③多方助力。各乡镇(街道)要建立“政府补助一点、老人自付一点、社区(村)自筹一点、爱心捐赠一点”等多元筹资机制。对于同一企业或个人捐助长者食堂的,年捐助每个点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并连续捐助两年(含)以上的,可用企业名称或个人冠名;冠名后不再捐助的,取消冠名。

 

)保障措施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2.加强宣传,争取社会支持。

3.强化考核,保障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