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福州市良顺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听证公告
李靖靖:
由本局调查的福州市良顺商贸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设立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拟对你公司做出撤销设立登记的决定。因你身份证住址和你公司登记的住所查无下落,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并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你有权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也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本局将依法撤销福州市良顺商贸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 26日
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听证告知书
侯市场监管信管听告字[2021]6号
———————————————
当 事 人: 福州市良顺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21MA345ELA7C
类 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陈店湖路8号楼103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及配件、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通讯设备、机械设备、日用品、家用电器、珠宝首饰、服装鞋帽、文化用品、厨具、家具、汽车配件、金属制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钢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批发、代购代销;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管理;网页设计、制作。
法定代表人: 李靖靖,女,身份证号码:34240119**0***2264,身份证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韩摆渡镇王桥村**组,联系电话:185****9870。
股东、监事:仲良好,男,现年34岁,身份证号码:3213221**7***4417,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经济开发区建滔裕景园*栋****室,联系电话:182****3916。
由本局调查的当事人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设立登记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福州市良顺商贸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7日在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公司设立登记,仲良好任股东、监事。该公司办理设立登记的《福州市良顺商贸有限公司股东决议》中股东“仲良好”签名经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南方司鉴中心[2021]文鉴字第088号)证明设立登记材料中的签名不是本人所写,系伪造。
当事人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经我局研究,拟作出以上行政处理决定:
撤销我局于2016年1月7日核准的福州市良顺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也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徐璋峰、陈丹丹 联系电话:0591-22068136
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