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关于支持工业企业2022年一季度稳生产运行四条措施》(征求意见)的公示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1-11-29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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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22年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目标任务预计9%,按照往年数据测算我县一季度规上工业增速若达到16%基本可超过全市平均水平,20%可确保排在全市前列。为做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围绕省委“五促一保一防一控”重点工作部署,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助力制造业发展,保障2022年元旦春节“两节”期间全县工业生产运行平稳,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助力制造业发展,在一季度“开门红”任务中争先进位,工业经济各项指标持续保持在全市前列,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我局起草了《关于支持闽侯县工业企业2022年一季度稳生产运行四条措施》,现将主要内容汇报如下:

  二、主要内容

  (一)增产增效用电奖励

  1.奖补条件(同时具备)

  (1)2021年产值1亿元(含)以上且2022年一季度产值5000万元(含)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2022年一季度产值同比正增长;

  (3)企业2022年一季度用电比增15%以上;

  2.奖补标准:县财政对于符合要求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增产增效用气奖励

  1.奖补条件(同时具备)

  (1)2021年产值1亿元(含)以上且2022年一季度产值5000万元(含)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2022年一季度产值同比正增长;

  (3)企业2022年一季度用气比增5%以上;

  (4)企业由华润燃气供应管道天然气。

  2.奖补标准:县财政对于符合要求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工业企业“开门红”高质量奖励

  1.奖补条件:2021年产值1亿元(含)以上且2022年一季度产值5000万元(含)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奖补标准:县财政对2022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加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企业奖励2.5万元,对2022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加1亿元(含)以上的奖励6万元。

  符合要求的工业企业以上三项奖励政策可以叠加享受,三项累计奖补不超过企业2022年一季度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不含上年度汇算清缴部分);

  (四)连续生产稳就业奖补

  1.奖补条件(同时具备)

  (1)2021年产值1亿元(含)以上且2022年一季度产值5000万元(含)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2022年一季度用电量比增10%(含)以上;

  2.奖补标准:

  (1)县财政对2022年1-2月产值比增16%(含)-20%的,奖励5万元,3月产值比增16%(含)-20%的,奖励5万元。

  (2)县财政对2022年1-2月产值比增20%(含)以上的,奖励10万元,3月产值20%(含)以上的,奖励10万元。

  该项政策可与以上三项重复享受,资金从就业补助金列支。

  三、其他事项

  (一)以上政策由县工信局负责解释;

  (二)资金测算:

  1.增产增效用电奖励:2021年一季度产值5000万元(含)以上、2021年一季度用电比2019年增加15%(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有55家,按此标准测算需要165万元。

  2.增产增效用气奖励:我县由华润燃气供应管道天然气的规上企业中,2020年产值1亿元(含)以上且2021年一季度产值5000万元(含)以上的共15家,若全部符合条件需要预算150万元。

  3.工业企业“开门红”高质量奖励:2021年产值同比增加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规上工业企业14家,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15家,按此标准测算需要125万元

  4.连续生产稳就业奖补: 2020年产值1亿元(含)以上,2021年一季度产值5000万元(含)以上的规上企业中,2021年一季度用电量比2019年一季度增加10%的有55家,其中:2021年1-2月比2019年1-2月产值增加16%(含)-20%以上的企业有6家,20%(含)以上的企业有25 家;2021年3月份比2019年3月份增加16%(含)-20%的企业有4家,20%(含)以上的企业有19家,按此标准测算需要490万元。

  以上四项政策执行大约需要930万元的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