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维护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起草拟订了《闽侯县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榕洲路6号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制科(邮编:350199)。来信请注明“《闽侯县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mhzjjfzk@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
附件:《闽侯县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