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工信局《关于支持闽侯县工业企业2022年决胜收官和2023年一季度稳定生产运行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2-11-21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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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高效做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帮助工业企业纾困解难,增强市场主体信心,决胜年末收官战并实现2023年一季度良好开局,推动建设现代化滨江新城高质量发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关于支持闽侯县工业企业2022年决胜收官和2023年一季度稳定生产运行措施(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书面反馈邮寄至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大道C栋四层闽侯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邮编:350100)

2.电子邮件反馈至邮箱1534607270@qq.com。

信封或电子邮件名称上请注明“《关于支持闽侯县工业企业2022年决胜收官和2023年一季度稳定生产运行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7日。

 

附件:《关于支持闽侯县工业企业2022年决胜收官和2023年一季度稳定生产运行措施(征求意见稿)

                                 

                          

 

 闽侯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21日

 

 

 

 

 

附件

 

 

关于支持闽侯县工业企业2022年决胜收官和2023年一季度稳定生产运行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帮助工业企业纾困解难,增强市场主体信心,决胜年末收官战并实现2023年一季度良好开局。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政策奖励措施

(一)鼓励工业企业年末增产增效。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全年产值正增长,2022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12%及以上2022年11月和12月累计产值增量7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企业11月和12月工业产值累计同比增量的0.5‰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2023年“开门红”高质量奖励。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23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12%及以上、季度产值增量10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在省市一季度奖励基础上,按企业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0.5‰给予奖励,其中,符合奖励条件且纳入2022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按企业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0.6‰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三)实施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鼓励春节期间企业连续生产,充分发挥产能,有效提高全县用电负荷,对已进入电力市场的工业用户开展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交易周期为2023年1月1日至31日。

、其他事项

(一)以上政策由县工信局负责解释

(二)措施所涉及企业奖补资金可与省市政策叠加享受与省市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补助原则

(三)措施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