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发改审批〔2021〕60号
福州首邑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贵司关于申请审批白沙孔元高速路口周边景观公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侯文投函〔2021〕100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白沙孔元高速路口周边景观公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具体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白沙孔元高速路口周边景观公园项目(项目
编码:2105-35
二、项目业主:福州首邑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闽侯县白沙镇
四、项目建设必要性:白沙京台高速孔元出口是我县重要门户节点,为提升高速沿线景观,进一步提升白沙全域旅游整体形象面貌,完善基础配套设施,促进乡村振兴,建设该项目是必要的。
五、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500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约38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约120万元,建设资金由白沙全域旅游专项资金列支。
七、节能审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0.79吨标准煤。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经白沙镇人民政府审查,详见《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项目业主单位在建设与运行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落实好预防和化解社会风险的各项措施。
九、建设工期: 4个月。
十、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根据行业审查意见,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并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概算总投资超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估算总投资10%以上的,或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必须重新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