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发改审批〔2023〕216号
福州首邑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贵司关于申请审批大湖乡乡村振兴文化旅游项目——大湖乡大坪村及双溪高山度假村落沿街整治项目建议书的函(侯文投函〔2023〕122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大湖乡乡村振兴文化旅游项目——大湖乡大坪村及双溪高山度假村落沿街整治项目建议书。现将具体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大湖乡乡村振兴文化旅游项目——大湖乡大坪村及双溪高山度假村落沿街整治项目(项目编码:2311-350121-04-01-600307)
二、项目业主:福州首邑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闽侯县大湖乡
四、项目建设必要性:为进一步营造雪峰山城特色文化氛围,优化空间布局,提高人居品质,美化乡村环境,建设该项目是必要的。
五、建设内容和规模:大坪村、双溪高山度假村落沿街整治提升改造,道路改造及生态停车场建设。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总投资约445万元,建设所需资金由业主多渠道筹措。
七、建设工期:6个月。
请项目业主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专此函复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