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发改审批〔2024〕50号
闽侯县鸿尾乡人民政府:
贵乡关于审批114县道(316国道至官路段)白改黑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鸿政字〔2024〕98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114县道(316国道至官路段)白改黑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114县道(316国道至官路段)白改黑工程(项目编码: 2103-350121-04-01-146563)
二、项目业主:闽侯县鸿尾乡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侯县鸿尾乡
四、项目建设必要性:为进一步健全鸿尾农业基础设施,提升片区农业生产能力,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加快形成鸿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该项目是必要的。
五、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起点接现状国道G316线,桩号K0+000,终点接已改造114县道,桩号K3+297.01,路线长3.297千米。本项目为改建工程,等级为三级公路,设计路基宽度16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破除旧水泥路面,新建沥青路面。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总投资约3454.9480万元,建设所需资金由业主多渠道筹措,并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七、建设工期:3个月。
请项目业主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专此函复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