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通APP
侯发改审批〔2025〕104号
闽侯县大湖乡人民政府:
根据贵单位关于申请撤销闽侯县闽台三茶统筹融合发展基地建设项目批文的函,原则同意撤销闽侯县闽台三茶统筹融合发展基地建设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闽侯县闽台三茶统筹融合发展基地建设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侯发改审批〔2025〕45号)文件作废。
专此函复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