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发改审批〔2025〕134号
福州市首邑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贵单位关于审批十八重溪配套溪西大桥重建项目建议书的请示(侯交建〔2025〕8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有效解决安全隐患,保障通行群众生命安全,经研究,原则同意十八重溪配套溪西大桥重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十八重溪配套溪西大桥重建项目(项目代码: 2504-350121-04-01-723221)
二、项目单位:福州市首邑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三、建设地点:闽侯县南通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重建桥梁长度约为80米,宽约6.5米,道路等级为四级,包括桥梁、道路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总投资约1150.52万元,建设所需资金由业主多渠道筹措。
六、其他要求: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委托经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专此批复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