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发改审批〔2025〕135号
闽侯县祥谦镇人民政府:
贵单位关于审批祥谦镇江中村塔礁洲农业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祥政函〔2025〕90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完善基础配套设施,推动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增加乡村旅游吸引力和竞争力,经研究,原则同意祥谦镇江中村塔礁洲农业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具体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祥谦镇江中村塔礁洲农业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项目代码: 2505-350121-04-01-293109)
二、项目单位:闽侯县祥谦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侯县祥谦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1、塔礁洲入口区域增加艺术标识及互动标识,对地面进行空间整治,引导标线提升,护栏提升,创意涂鸦彩绘,生态植被修复约3000㎡,新建游览车停车棚1处;2、堤路沿线布置景观太阳能路灯66盏,矮墙提升约500m,设置4处垃圾分类收集点,沿线开展空间整治,驳岸生态修复约3000㎡等。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总投资约252.9425万元,建设所需资金由业主多渠道筹措。
六、其他要求: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委托经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专此函复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