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水利局关于2019年度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通知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19-04-04 15:43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各相关建设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水土保持作出的“进则全胜、不进则退”重要批示精神,落实水利部“强监管”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工作要求,根据《福建省水土保持监督站关于2019年度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通知》(闽水监督〔2019〕8号),2019年我县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有效防治人为新的水土流失,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现将今年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检查县境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

(一)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包括水土保持管理机构、人员、制度落实情况,水土保持任务与投资是否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落实等,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情况。

(二)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及报备(批)情况,包括项目地点、规模是否变化等。

(三)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水土保持工程、植物、临时措施落实与运行管理情况,取、弃土(渣)场是否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地点并采取防护措施,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四)水土保持投资落实情况和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五)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

(六)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和报备工作情况。

(七)“天地一体化”监管中发现的不合规扰动图斑情况。二、检查方式

(一)现场检查。一是县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二是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

(二)会议检查。通过发函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及其有关技术服务单位按照监督检查的内容及要求开展自查,在自查基础上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监督检查。

(三)书面检查。采取生产建设单位及其有关技术服务单位提供影像资料,书面汇报材料等方式进行监督。

三、检查范围与分工

(一)县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双随机”原则选取县级审批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

(二)县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要对辖区内省级以上审批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全面进行现场检查。

四、时间安排

2019年4月-11月县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计划组织对县境内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认真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印发监督检查整改意见,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建立监督检查档案。

 

 

                                          闽侯县水利

                                          201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