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闽侯县公安局森林分局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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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闽侯县公安局森林分局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经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保护全县森林资源、动植物资源,查处各类涉林的刑事案件。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本部门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闽侯县公安局森林分局 财政全额拨款 7 7

闽侯县公安局大坪森林派出所 财政全额拨款 5 4

闽侯县公安局竹岐森林派出所 财政全额拨款 5 4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命令和国家林业局、公安部的规章、决定、指示。

    2. 依照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案件管辖范围及森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侦查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保卫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安全。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闽侯县公安局森林分局部门收入预算为395.05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395.05  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  395.05  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77.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3.01万元,公用支出4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95.0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公安--行政运行(项级科目)295.0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支出。

(二)公安--其它公安支出(项级科目)6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费支出。

(三)行政单位医疗10.3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8.5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五)住房公积金14.5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六)提租补贴5.6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1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0 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50 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与2016年相比持平。

八、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为395.05万元,比2016年增加53.3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办案经费。部门支出预算为395.05万元,比2016年减少79.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5.05万元,比2016年减少79.7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万元,比2016年增加0.8万元,主要原因是日常经费增加。

十、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7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7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7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7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表

      3-12   2017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