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闽侯县公安局部门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经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公安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并督促检查下级公安机关贯彻落实,部署和指导全县公安工作。
(二)研究和推进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我县实际的公安管理体制,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管理、教育训练和警务督察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对策。
(四)负责组织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犯罪和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各类重大事件、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的查处。
(五)依法管理和检查指导全县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公民出入国境、往来港澳地区和入境我县的外国人、外籍华人等工作。
(六)组织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七)依法监督和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保安队伍建设。
(八)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九)组织实施来我县视察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省、市主要领导和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组织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技和通信组网工作;主管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管理和监察工作。
(十一)统筹规划公安装备设施,为全县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和后勤服务工作。
(十二)指导派出所规范化建设、社区警务建设、基层治保建设、人口管理、群防群治、服务群众等基层基础业务。
(十三)指导和监督监所管理工作,负责对县看守所、拘留所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十四)森林公安分局列入县公安局序列,受主管部门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县公安局为主领导。
(十五)组织协调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县公安局包括15个机关行政科室及15个下设机构,具体编制和机构设置属涉密内容,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不予对外公开。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县公安局的主要任务是:
1、集中打击“盗抢骗”行动;
2、开展2017枪爆物品、流动人口、出租屋清查整治攻坚行动;
3、开展打击食品违法犯罪“食安3号”专项行动;
4、开展“打黑恶?缉枪爆”专项;
5、建立全社会一体化的二维码标准地址应用系统,实现动态治安要素静态管控;
6、进一步提升缉毒执法效能,有效遏制毒品问题发展蔓延,确保我县社会治安稳定;
7、确保全国两会期间社会安定稳定;
8、确保“金砖会晤”及重大国际活动期间社会安定稳定。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 部门收入预算为21507.5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1507.5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1507.5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226.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30.42万元,公用支出2106.73万元,项目支出12243.86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21507.5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2040201-行政运行(公安)(科目)7822.9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及公用经费支出。
2.2040299-其他公安支出10474.34万元。主要用于财政性投资项目支出及交通协管员经费支出。
3.2069999-其他科学技术支出1769.52万元。主要用于治安卡口及全球眼租金支出。
4.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科目)314.9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5.2100503-公务员医疗补助(科目)238.9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6.2210201-住房公积金(科目)441.9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7.2210202-提租补贴(科目)175.21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提租补贴支出。
8. 2040217-拘押收教场所管理(科目)269.66万元。。主要用于日常经费开支。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9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8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1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4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8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更新购置费10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八、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为21507.58万元,比2016年减少992.78万元,主要原因是缩减日常开支。部门支出预算为21507.58万元,比2016年增加3414.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507.58万元,比2016年增加3414.3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九、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50万元,比2016年增加125.55万元,主要原因是日常办公经费增加。
十、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46.5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10.政府采购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