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闽侯县公安局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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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2018年部门预算经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公安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并督促检查下级公安机关贯彻落实,部署和指导全县公安工作。 

  (二)研究和推进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我县实际的公安管理体制,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管理、教育训练和警务督察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对策。 

  (四)负责组织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犯罪和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各类重大事件、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的查处。 

  (五)依法管理和检查指导全县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公民出入国境、往来港澳地区和入境我县的外国人、外籍华人等工作。 

  (六)组织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七)依法监督和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保安队伍建设。 

  (八)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九)组织实施来我县视察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省、市主要领导和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组织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技和通信组网工作;主管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管理和监察工作。 

  (十一)统筹规划公安装备设施,为全县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和后勤服务工作。 

  (十二)指导派出所规范化建设、社区警务建设、基层治保建设、人口管理、群防群治、服务群众等基层基础业务。 

  (十三)指导和监督监所管理工作,负责对县看守所、拘留所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十四)森林公安分局列入县公安局序列,受主管部门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县公安局为主领导。 

  (十五)组织协调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县公安局包括16个内设机构、14个派出机构及2个监管场,具体编制和机构设置属涉密内容,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不予对外公开。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县公安局主要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闽侯县社会治安的安定稳定,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保护辖区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机制规范建设,提升应急处突能力,打造辖区南北片应急处突指挥圈,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二)落实高质量交管服务,回应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 

  (三)加大科技应用推进互联网综合服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县公安局收入预算为29375.59万元,比上年增加8137.6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办案经费、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建设经费、集群基站建设经费及高清全球眼租金等项目的投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900.09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5475.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9375.59万元,比上年增加8137.6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576.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98.7万元,公用支出5951.59万元,项目支出10271万元,其他科学技术支出2677.5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9375.59万元,比上年增8137.6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办案经费、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建设经费、集群基站建设经费及高清全球眼租金等项目的支出。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2040201-行政运行(公安)(科目)10025.3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及公用经费支出。 

  2.2040211-禁毒管理11万元。主要用于禁毒办案、购置专用设备等支出。 

  3.2040217-拘押收教场所管理424.06万元。主要用于看守所和拘留所在押人员伙食、医疗和日常公用经费等开支。 

  4.2040299-其他公安支出15004.0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性投资项目支出及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等建设经费 

  5.2069999-其他科学技术支出2677.51万元。主要用于治安卡口及全球眼租金支出。 

  6.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科目)330.2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7.2100503-公务员医疗补助(科目)256.4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8.2210201-住房公积金(科目)463.5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9.2210202-提租补贴(科目)183.37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提租补贴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427.0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0475.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5951.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59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8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1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等方面的支出。2018年公务接待预算安排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581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381万元,公车购置费200万元。年相比支出增长20.79%,主要原因是:县公安局多年未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原有执法执勤用车已不能适应日益繁重的公安工作需要,急需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一批。2018年比上一年增加车辆购置费10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闽侯县公安局(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17.55万元,比2017年增加991.7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办案经费、设备购置费等经费的投入。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闽侯县公安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32.47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8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闽侯县公安局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98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8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7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县公安局共设置绩效目标10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9255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3-13 2018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