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〇一五年县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来源: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11-25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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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〇一五年县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2016年7月21日在闽侯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4次会议上)

 

闽侯县财政局局长 吴文钦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县本级财政决算情况,请予以审议。

2015年,面对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严峻挑战,县财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的依法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加大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全力保障经济社会领域重点支出,财政收入保持平稳较快增长,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达到90.13亿元,比增4.8%,首次突破90亿元大关,位列福州市第一名、全省县(市)第三名。

一、全县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及平衡情况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5.2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2.1%,增长14.36%;上级补助收9.84亿元(其中返还性收入0.70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4.39亿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4.75亿元);上年滚存结余收入4.59亿元(其中:项目结转4.44亿元,净结余0.15亿元);转贷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4.62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4亿元;政府性基金转列公共预算调入资金5.52亿元,其他调入0.01亿元,收入合计94.2亿元。

全县一般公共财政支出77.68亿元(含上级补助和上年项目结转支出等,下同),增长32.02%;上解省市财政支出1.55亿元;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1.45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44亿元;调出资金0.06亿元,支出合计87.18亿元。

收支平衡情况:收入合计94.2亿元,支出合计87.18亿元,年终滚存结转结余7.02亿,其中:项目结转7.02亿元,完成上级财政要求年终结转结余不超过预算支出9%以上的目标。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及平衡情况

政府性基金收入10.17亿元,比上年减少88.45亿元,下降89.7%,完成调整预算9.57亿元的106.3%;上年滚存结余收入24亿元;上级补助收入0.55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3.63亿元,调入资金0.06亿元,收入合计38.41亿元。

政府性基金支出29.9亿元(含债务还本支出);调出资金5.52亿元,支出合计35.42亿元。

收支平衡情况:收入合计38.41亿元,支出合计35.42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结转2.99亿元,全部结转下年使用。

(三)社保基金收支及平衡情况

社保基金收入16.41亿元(含社保基金专户收入);上年滚存结余23.22亿元,收入合计39.63亿元,社保基金支出13.20亿元(含社保基金专户支出),年末滚存结余26.43亿元,全部结转下年使用。

二、县本级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及平衡情况

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5.22亿元、上年滚存结余2.24亿元(其中:项目结转2.24亿元)、上级补助收入9.84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4.62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34亿元,政府性基金转列公共预算调入资金5.46亿元,其他调入0.01亿元,收入合计89.73亿元。

县本级一般公共财政支出56.36亿元、补助下级支出19.18亿元,上解省市财政支出1.55亿元,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1.45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34亿元,调出资金0.06亿元,支出合计84.94亿元。

收支平衡情况:收入合计89.73亿元,支出合计84.94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4.79亿元,其中:项目结转下年支出4.79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及平衡情况

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0.17亿元、上年结转22.75亿元、上级补助收入0.55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3.63亿元,调入资金0.06亿元,收入总计37.16亿元。

县本级基金预算支出24.98亿元、补助下级支出4.28亿元、调出资金5.46亿元,合计支出34.72亿元。

收支平衡情况:收入合计37.16亿元,支出合计34.72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2.44亿元。

(三)县本级公共财政安排重点支出情况

2015年,县财政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民生领域和社会事业的支出保障力度,县本级各类法定支出、民生支出达43.03亿元,占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6.35%。

(1)法定支出22.5亿元,其中:

教育支出16.16亿元,同比下降 8.15%,占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20.8%。根据《教育法》规定,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2015年的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10.81%,因此相应调减教育支出。

科技支出1.19亿元,占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1.53%,高于科技进步县考核中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的要求。

农林水支出5.15亿元,比增5.7%,完成法定支出要求。

(2)其他各类民生支出20.53亿元,比增5.9%。其中:

文化体育与传媒0.89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09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6.85亿元、节能环保1.04亿元、城乡社区事务6.18亿元、住房保障支出1.48亿元。

(四)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

2015年我县共争取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9.84亿元,比上年增加1.28亿元,增长14.9%。其中:

1、返还性收入及一般转移性收入5.09亿元,比上年增加1.32亿元,增长35%,主要为:返还性收入0.7亿元,新农合等转移支付收入0.93亿元,社保类转移支付收入0.88亿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0.1亿元, 公共安全转移支付收入0.19亿元, 教育转移支付收入0.55亿元, 结算补助、县级财力保障奖补、固定数额补助及其他一般转移支付1.74亿元。返还性收入及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属于财力性补助,我县均已纳入年初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一般预算平衡及指定的农村税费改革镇村运转经费补助、公共安全、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农林水等支出。

2、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75亿元,比上年增加0.96亿元,增长25.3%。主要项目为:教育补助0.22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补助0.39亿元、医疗卫生补助0.55亿元、节能环保补助0.07亿元、城乡社区事务补助0.38亿元、农林水补助1.98亿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补助(主要是对企业补助)0.19亿元、商业服务业等补助0.22亿元、住房保障补助0.23亿元、其他补助0.52亿元。上述收入根据规定用途实行专款专用,2015年我县共下达专项转移支付3.76亿元,大部分资金已及时下达到具体项目,对部分由于上级财政指标下达较迟、项目尚未开工或验收而未能达到拨款要求的资金进行相应结转。

3、基金专项补助收入0.55亿元,比上年减少0.45亿元,主要项目为:社保专项0.11亿元,城乡社区事务专项(主要是住房基金及土地类基金)0.16亿元, 农林水专项0.11亿元,彩票公益金等其他专项0.17亿元。2015年我县已按规定用途下达基金专项补助0.35亿元,对个别上级指标下达较迟、未指定具体用款项目或未达到拨款进度要求的资金进行结转。

(五)对乡镇补助支出情况

2015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对下级补助支出19.18亿元,其中:体制基数1.29亿元,财政增超收分成1.32亿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0.56亿元,专项补助16.01亿元。

2015年县本级政府性基金补助下级支出4.28亿元,主要是:土地出让金补助3.82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其他基金补助0.46亿元。

(六)上解上级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上解省市财政支出1.55亿元,主要是:体制上解支出0.13亿元,东南汽车增值税省市分成部分结算上解0.16亿元,部分政法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上解0.09亿元,农村信用社企业所得税省级分成部分上解0.11亿元,统一津补贴调节金上解0.09亿元,中央级、省级统筹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上解0.61亿元,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资金专项上解0.23亿元,江河下游对上游地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上解0.03亿元,对口帮扶困难县上解0.1亿元。

(七)预备费使用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预备费0.7亿元,由于当年没有救灾、突发事件等应急性开支,县财政按规定报县政府审批后,调整用于各种政策性、临时性支出,其中:新农合医疗专项基金0.03亿元、城镇居民保险基础养老金0.04亿元,乡镇基础设施财力补助0.63亿元。

(八)县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784万元,同比减少261万元,下降8.57%,同比减少主要是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压缩、取消部分出国(境)团组,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减少了相关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46万元,减少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12万元,减少130万元;公务接待费226万元,减少115万元(上述数据来源于2014年、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

三、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

2015年,县财政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严格按照省厅核定债务限额控制债务规模,努力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截止到2015年末,全县债务余额21.39亿元,比上年增加1.6亿元,增长8.1%,债务风险处在可控范围内。主要是:青口、荆溪两个省级小城镇EPC项目3.17亿元、地方政府债券9亿元,福州市本级管理的福州新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BT项目5.40亿元、福州市本级管理的福州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BT项目3.82亿元。

四、2015年财政工作开展情况

(一)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确保收入完成。

面对严峻经济形势,财政部门始终坚持把组织收入作为财政中心工作来抓,深入分析财政经济形势,咬定全年目标,挖掘有力因素,主动配合税务部门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重点税源的分析和监管,有针对性地加强了土地增值税等税收征管,努力培植新的税收增长点,取得了明显效果。与“十一五”末的2010年相比,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从40.39亿元增长至90.13亿元,年均增长率17.4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从21.35亿元增长至65.22亿元,年均增长率25%,双双超额完成“十二五”规划收入目标任务。

优化支出结构保障民生改善

在财政收支矛盾凸显的情况下,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原则,落实好各项民生政策。坚持将财力向民生倾斜,继续加大对教育、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农林水等社会事业的投入力度,投入大量资金持续改善人居环境。支持甘蔗新区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畜禽污染拆迁整治、黄标车淘汰和城乡污水、垃圾处理,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和宜居环境建设。加快推进路网建设。2015年全县各类与民生相关的支出达53.37亿元,比上年增加10.01亿元,增长23.08%,占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68.7%。

(三)多渠道筹资集中财力推进城镇化建设

通过预算安排、土地盘活出让、银行融资、争取上级资金等多种渠道,加大公共投资力度,全力保障城市建设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努力争取农业发展银行、国开行等政策性优惠中长期贷款,同时以县建投公司作为融资主体,积极向各大商业银行直接融资,确保建设资金持续保障到位。做好金融中心及商务中心预售前期工作,盘活存量资产。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竹岐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工程、祥鑫铝业集团特种铝材扩建项目成功取得0.65亿元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成立PPP领导工作领导小组,拟定《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实施意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我县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 扩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投融资渠道,激发市场活力。

(四)深化改革规范财政资金管理

推行全口径预算编制工作,首次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纳入政府预算体系,实现县本级预算管理“全覆盖”,提升部门预算编制水平。进一步推进全县230个预算单位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和程序。建立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收回部门存量资金3.94亿,提高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效益。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扩大县直部门绩效评价覆盖面。完善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债务规模保持在合理范围,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加强财政监督检查,重点开展重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涉农专项资金、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三公”经费支出明查暗访等工作。

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运行稳定,目前覆盖县行政事业单位及县重点项目指挥部230个,共办理财政支付6.31万笔,金额55.21亿元。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完善跨行办理公务卡业务,全县预算单位大部分实现了刷卡消费,共8889笔,报销0.11亿元。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实际采购金额2.42亿元,比增33%,资金节约率达11%以上。健全“三公”经费支出监控机制,全县“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13.78 %。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5年我县财政总体运行情况良好,为经济发展与民生保障提供了财力支撑。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财政收入增长趋缓与支出刚性增长的矛盾较为突出;年初预算编制有待进一步细化,支出进度有待进一步加快,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财税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我们一定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和解决,确保圆满完成2016年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表一:2015年全县财政收入情况表

附表二:2015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2015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2015年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表

附表五:2015年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附表六:2015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重点科目支出情况表

附表七:2015年县本级省市专项补助支出情况表

附表八:2015年县本级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情况表

附表九:2015年社保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