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侯县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来源: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5-03-26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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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闽侯县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5年1月20日在闽侯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闽侯县财政局局长   吴文钦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我向大会报告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面对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县财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有效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认真落实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努力增收节支,扎实推进各项财政改革,认真做好“生财、聚财、用财”工作,全力保障经济社会领域重点支出,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圆满完成了县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批准的2014年财政目标任务。

一、2014年财政预算及预算调整情况

(一)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2014年财政收支预算。

12014年全县公共财政总收入预算为82.96亿元,比增12%,其中:地方公共财政收入预算为53.65亿元,比增12%。根据现行体制实现县级财力55.39亿元,相应安排公共财政支出55.39亿元,比增4.5%。

2、2014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91.83亿元,比增4.3%。2014年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91.83亿元,比增6.14%。

(二)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调整2014年财政支出预算。

12014年公共财政支出调整为55.47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08亿元。主要原因:一是上级财政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增加0.01亿元;二是省市转移支付计入财力比年初增加0.07亿元,相应安排支出。

2、2014年政府性基金支出调整为98.52亿元(含省、市对县财政体制政策性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6.69亿元,增长7.3%。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增收6.69亿元,相应安排支出。

二、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以下数据为预计数,在决算编制中将有所调整,待决算编成后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批。

(一)全县公共财政收支执行情况。

2014年全县公共财政总收入(不含基金,含上划中央收入28.97亿元)86亿元,完成预算82.96亿元的103.66%,比上年增收11.93亿元,增长16.1%;地方公共财政收入57.03亿元,完成预算53.65亿元的106.3%,比上年增收9.13亿元,增长19.1%。

据快报统计,2014年全县公共财政支出59.08亿元(含省、市专项和上年结转支出,下同),比增3%。主要项目支出情况:

1.法定项目支出24.39亿元,比增12.7%,其中:

(1)教育支出17.55亿元,比增8.1%;

(2)农业支出5.6亿元,比增20.9%;

(3)科技支出1.24亿元,比增58.9%。

2.民生项目支出16.21亿元,比增30.2%,其中:

(1)文化支出1.76亿元,比增15.8%;

(2)卫生和计生支出6.81亿元,比增8.6%;

(3)社会保障支出3.36亿元,比增17.1%;

(4)节能环保支出1.29亿元,比增67.5%;

(5)住房保障支出2.99亿元,比增193.8%。

3.发展项目(重点建设项目)支出4.7亿元,比增129.3%:

(1)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82亿元,比增163.8%;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88亿元,比增111.8%。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14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98.62亿元,比上年增加10.79亿元,增长12.3%,完成预算91.83亿元的107.4%,其中:土地基金收入96.65亿元,比上年增加10.46亿元,增长12.1%,完成预算90亿元的107.38%;政府性基金支出95.82亿元,增长10.75%;实际结转下年财力2.8亿元。

2.政府性基金主要项目支出情况。

(1)土地出让成本支出33.68亿元,其中:

①征迁补偿支出19.86亿元;

②土地报批费用10.36亿元;

③县、乡工业区“三通一平”建设2.58亿元;

④被征地农民保障支出0.88亿元。

(2)民生项目支出14.15亿元,其中:

①住房保障支出9亿元;

②小城镇建设支出5.15亿元。

(3)发展项目支出(重点项目)37.55亿元,其中:

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支出34.62亿元;

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93亿元。

(4)其他专项基金支出(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价格调节基金等)10.44亿元(含省统筹水利基金1.4亿元,教育、农田水利等基金转列公共财政预算7.23亿元)。

三、2014年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的主要情况

(一)抓收入,控支出,实现财政预算综合平衡

圆满完成收入任务。2014年,面对房地产市场低迷、汽车行业销量下滑、工业企业经营困难、“营改增”上下游产业链抵扣等不利因素,在税务部门税收收入出现巨大缺口的情况下,始终坚持把组织收入作为财政中心工作来抓,深入分析财政经济形势,咬定全年目标,挖掘有力因素,主动配合税务部门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重点税源的分析和监管,有针对性地加强了土地增值税清算、村镇房屋租赁等税收征管,积极争取股权激励等一次性税源,努力培植新的税收增长点,取得了明显效果。2014年公共财政总收入86亿元,地方公共财政收入57.03亿元,分别增长16.1%和19.1%,双双提前完成“十二五”规划收入目标任务。

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面对当前极为严峻的财政收支形势,从优化支出结构、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防范财政债务风险、规范重大项目资金安排、加强厉行节约、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等多个方面入手,通过政策机制来严格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切实推进厉行节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制定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管理制度以及临时出国管理办法,针对临时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标准不一问题,出台了规范性意见,缩小类似岗位工薪差距;大幅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全县“三公”经费较上年下降25.89%。

(二)保重点,惠民生,加快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保障为民办实事资金。统筹各类资金15.4亿元保障2014年县委、县政府确定的10个方面63项为民办实事项目顺利实施;全面落实《进一步支持山区、半山区乡镇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每年每个乡镇安排0.3亿元以上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不断改善山区半山区薄弱区域发展条件;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完成“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12个,总投资0.07亿元,完成道路硬化9.14千米,村内公共活动场所0.48万平方米,受益人口1.32万人。

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年安排教育支出17.55亿元,比增8.1%。其中:投入1.73亿元用于中小学教学楼、校舍新建、改扩建及“校安工程”建设;投入1.55亿元用于教学仪器设备购置支出,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投入0.47亿元用于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和免学杂费资金。

支持文体事业和谐发展。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76亿元,比增15.8%。其中:拨付0.87亿元用于县文化中心、闽都民俗园、博物馆等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拨付0.26亿元支持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以及各类群众文化活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建设,繁荣群众文化生活;拨付0.07亿元用于群众体育设施建设及群众体育活动,大力发展体育事业。

持续改善人居环境。全年投入2.48亿元加快打造“生态闽侯,山水江城”宜居环境。拨付0.51亿元用于“两违”工作及市政养护;拨付0.96亿元,推进闽江流域、乌龙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和城乡内河整治;拨付0.05亿元,严厉打击工业污染和违法排放;拨付0.96亿元,进行美丽乡村建设,努力改善闽侯城乡面貌。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年安排医疗卫生及计生支出6.81亿元, 比增8.6%。拨付2.4亿元用于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人均补助标准从300元提高到340元,有效缓解城乡居民就医难、看病贵等问题;拨付县医院建设以及医疗设备专项资金0.23亿元,扶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拨付0.73亿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基本建设和购置医疗设备;拨付0.24亿元补助县乡医疗机构药品差价,不断减轻城乡居民的药价负担;拨付0.23亿元,实现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从年人均25元提高为35元;拨付0.05亿元,新建修缮31个村卫生所,为城乡居民提供良好的医疗场所。

提升社会保障能力。全年安排社会保障支出3.36亿元,一是进一步完善闽侯县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年支出0.18亿元对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从100元至500元的高龄补贴,推进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发展,做到老有所养,安度晚年。二是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城乡低保制度,拨付城乡低保及物价补贴资金0.43亿元,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拨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1.02亿元,下达被征地老年农民生活补助金0.98亿元,不断提升社会保障能力。

继续加大“三农”投入。全年安排农林水支出5.6亿元。大力支持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及时做好冬春修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支持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和林业产业开发,加大农村扶贫开发力度,努力改善贫困村的生产生活条件。

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安排资金1.16亿元,确保农村公路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其中,下达农村公路建设资金0.7亿元,共建成农村公路33个项目,计85公里;下达桥梁建设资金0.05亿元,完成危桥改造3座、新建桥梁3座;下达农村道路安保工程建设资金0.05亿元,共完成15个项目,计40公里;下达资金0.36亿元,用于地质灾害点及安全隐患治理工程整治、路肩及边沟硬化项目、农村公路养护、农村公路绿化等。

(三)保增长、促转型,推动全县经济平稳运行

全面落实企业减负政策,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协助出台《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稳增长促转型七条措施的通知》,安排资金1亿元分别对企业增产增效、技术改造、技术进步、开拓市场、节能降耗、节约用地及小微企业上规模等方面给予财政扶持。

加大科技投入,促进科技创新。全年安排科技支出1.24亿元,比增58.9%。认真落实各项科技创新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下达科技项目经费1.15亿元,用于支持科技中心建设、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科技示范等项目发展。

(四)抓管理,促改革,有效提高财政工作质量

推进全口径预算编制体系建设。加大公共财政资金、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资金、结转结余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今年还首次将社保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收支等纳入年度预算,实现预算编制范围全覆盖。

推进财政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启动大平台建设,进一步整合信息资源、提高业务效率、强化风险控制,全力构建覆盖所有财政部门、所有预算单位、所有财政业务、所有财政资金的一体化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将预算单位种类繁多的单机版财务软件,升级为网络大集中版财务软件,进行规范核算办法,统一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以及基建制度。

推进乡镇财政所标准化建设。联合县编办、公务员局拟定《闽侯县关于加强乡镇财政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乡镇财政职能,加强对乡镇财政所的内部管理,规范财政所工作制度,提高乡镇财政队伍的素质。

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定了《闽侯县财政局2014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意见》等8份文件,进一步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选取县广电局、县农业局等11个单位作为试点单位,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试点工作。选择造福工程等13个财政支出项目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列入绩效管理的资金达1.77亿元。

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将项目指挥部(公司)的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同时,取消了大部分预算单位的实体资金账户,把预算单位的往来款项也纳入国库支付系统核算。

推进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加强公务卡使用管理培训,通过电视、网络平台等大力宣传公务卡使用方面的知识,使预算单位能用、会用、爱用公务卡。2014年公务卡刷卡消费6095笔,通过公务卡报销0.07亿元,有效提高了公务消费的透明度。

各位代表,2014年我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稳,较好地完成了财政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来之不易,这是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人大、政协监督指导、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县人民共同努力、艰苦奋斗的结果。在此,谨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闽侯财政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位领导、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财政收入增长的基础不够稳固;预算项目编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预算支出有待进一步加快;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也恳请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如既往地给予指导和支持。

 

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

 

展望2015年,随着经济增速进入换档期,财政收入增幅回落、趋缓将成为“新常态”。从我县情况来看,房地产市场在中长期以内都面临继续调整的压力,制造业等实体经济短期内还难以支撑起财税的稳定增收,中央全面推进“营改增”,结构性减税力度不断加大,都为2015年的财税增长增添了压力。另一方面,随着中央作出支持福建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福州市开放开发的全面推进,闽侯发展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这为今后我县的发展创造良好基础。

2015年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积极适应新常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努力保证经济稳定增长;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重点领域特别是民生支出;推进财政改革,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运行效率;着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科学精细化管理水平。

根据上述经济财政形势和指导思想,综合考虑我县主要经济指标和财政收支增减因素,2015年收支预算主要安排如下:

一、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安排

2015年全县公共财政总收入(不含基金)预算为96.32亿元,比增12%;地方公共财政收入预算为63.88亿元,比增12%。根据省对县财政体制,当年县级可供安排财力66.34亿元,公共财政支出相应安排66.34亿元,比增4.5%(与上年快报数对比,下同)。

主要项目支出情况如下:

1、法定项目支出25.47亿元,其中:

(1)教育支出20.08亿元;

(2)农业支出4.05亿元;

(3)科技支出1.34亿元。

2、民生项目支出14.26亿元,其中:

(1)文化支出2.2亿元;

(2)卫生和计生支出5.93亿元;

(3)社会保障支出3.47亿元;

(4)节能环保支出1.23亿元;

(5)住房保障支出1.43亿元。

3、发展项目(重点建设项目)支出8.82亿元,其中:

(1)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出4.7亿元;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3.63亿元;

(3)扶持企业发展支出0.49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安排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2015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61.3亿元,下降37.8%,其中:土地基金收入预算为60亿元,下降37.9%;加上上年结转财力2.8亿元,预计县本级基金财力为64.1亿元,相应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64.1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主要项目支出情况。

1.土地出让成本支出18.82亿元,主要项目有:

(1)征迁补偿支出12.01亿元;

(2)土地报批费用1亿元;

(3)县、乡工业区“三通一平”建设3.27亿元;

(4)被征地农民保障支出2.5亿元。

2.民生项目支出18.49亿元,其中:

(1)住房保障支出16.44亿元;

(2)小城镇建设支出2.05亿元。

3.发展项目支出(重点项目)25.49亿元,其中:

(1)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8.11亿元;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7.38亿元。

4.其他专项基金支出(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等)1.3亿元。

三、社会保障基金收支预算

根据闽财预〔2014〕99号《关于编报2015年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的通知》要求,社会保障基金预算按照统筹层次分级编报,属于县级统筹层次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4.7亿元,增长16.9%,安排支出4.24亿元,增长18.1%,结余0.46亿元。具体险种收支情况如下: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预算收入1.71亿元,预算支出1.28亿元,当年收支结余0.43亿元。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预算收入0.81亿元,预算支出0.81亿元,当年收支平衡。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预算收入2.18亿元,预算支出2.15亿元,当年收支结余0.03亿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通知》,我县从2015年开始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经摸底调查,县自来水公司条件比较成熟,收入稳定并有一定的利润。参照福州市国有资本经营收益10%的上缴比例,县自来水公司2014年预计利润500万元,2015年上交财政利润计50万元;同时,安排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支出50万元,用于自来水厂扩建改造。

五、2015年财政主要工作

为确保圆满完成财政预算收支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力以赴稳增长

1、科学组织财政收入。密切财税库银的沟通协作,实现财库信息实时交换,初步建成综合治税系统 ,增强相关部门协税护税意识,提高税收征管水平。深入挖掘财税增收潜力,有针对性地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及房屋租赁等税收征管,积极争取股权转让和限售股减持等其他一次性税源。

2、落实积极财税政策。继续抓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各项财税政策的落实,促进经济平衡增长。落实结构性减税,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扶持力度。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外经贸稳定增长,稳定房地产市场消费,形成企业增产增效,财政增收的良性循环。

3、深化改革,培育财税新增长点。加快研究推进县建投公司运作事宜,将建投公司定位为县政府投融资平台和开发建设平台,并负责对县政府指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及全县安置房、保障性住房建设业务进行承建,建设好后由政府回购,同时积极参与生产生活留用地块及商住地块开发建设,做大做强国有企业,努力为2015年培育财税新的增长点。

(二)千方百计惠民生

规范财政支出的范围和重点,做到有进有退、有保有压、有所为有所不为,使财力更多的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倾斜,向困难地区、困难群体倾斜。

1.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一是支持实事惠民。积极筹措15.97亿元资金,保障2015年县委县政府确定的4大类59项为民办实事项目。二完善社保助民。安排资金2.53亿元,完善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不断扩大医保覆盖面,推进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相衔接;安排资金4.27亿元,继续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逐步改善城乡低保户、五保人员等群体生活;安排资金0.05亿元,加强县内“平山协作”实施科学扶贫、精准扶贫,扶持50个扶贫开发重点村发展。三是建设住房安民。安排资金8.08亿元,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5年争取新开工建设1290套,建成500套。

2.提高公共服务供给。重点突出教育、文化、医疗等公共事业发展。一是办好教育事业。安排资金1.8亿元,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实施昙石山中学、教师进修校附属幼儿园等29个项目,建成甘蔗中心校新校区等9个以上,扩容学位1400个,逐步完善重点区域教育布局。二是丰富文体生活。安排资金1.72亿元,实施民俗园、县博物馆等文化项目,持续完善镇村综合文化站,大力建设农家戏台、健身路径等公共文体设施,形成覆盖全县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三是优化医疗服务。安排资金0.75亿元,加快竹岐、鸿尾等卫生院建设,建成县二院和南通、洋里、大湖卫生院新门诊病房大楼。同时,以深化县级公立医院试点改革为契机,有序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向村级卫生所拓展,扩大药品零差率销售覆盖面。

3.努力建设生态文明。一是加快城乡环保设施建设。安排资金1.2亿元,建成竹岐、鸿尾等3个污水处理厂(站),完善青口、南通、荆溪等片区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安排资金1.4亿元,建成祥谦、小箬等8个垃圾转运站,动建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高城乡垃圾处理能力。二是以公园、绿道建设为重点,突出美化绿化。安排资金1亿元,实施祥谦塔礁洲湿地公园(一期)项目,建设荆溪西山体育公园(二期)、青口开台榕树王主题公园等项目,完成江滨路(光明至青岐段)绿道建设,打造沿江10公里休闲生态景观带。安排资金0.52亿元,大力实施“四绿”工程,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10万亩,完成“三边三节点”绿化44亩,争创省级园林县城、省级森林县城。

(三)统筹协调保重点

1.推进城镇化进程。安排6.87亿元积极推进青口、荆溪、白沙等省、市综合改革试点小城镇建设,促进青口小城镇核心功能区中央公园、公交车首末站、壶山安置房和荆溪新城中路、永丰安置房项目加快推进,县人民医院(青口)、东南学校、青口文体中心、荆溪科技文体中心、荆溪江滨路、白沙旧街景观改造建成。

2.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安排3.68亿元支持青口投资区、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白沙园、竹岐园、鸿尾园加快建设,促进产业园区扩容提升,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3.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安排12.08亿元用于新南港大桥、316国道拓改工程、水利设施及甘蔗片区、竹岐新区、上街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城乡宜居宜业环境。安排4.23亿元用于青口等各乡镇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努力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活环境。

(四)尽心竭力促改革

1.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相关制度,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迈上新台阶;不断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遵循稳健性原则,切实防范风险;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民生政策和热点问题;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  。

2.做好税制改革工作。在认真落实好中央全面推进“营改增”税制改革工作的同时,密切关注消费税等地方税体系的改革,加强税制改革的研究分析,做好相应准备工作,确保各项改革顺利推进。

3.完善新一轮县乡财政体制。通过新的乡镇(街道)财政体制进一步促进乡镇增收节支积极性,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办法,平衡乡镇财力水平并向山区半山区困难乡镇倾斜,协调山区乡镇和平原乡镇共同发展;建立乡镇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政府调控能力;加强乡镇财政队伍和财政所标准化建设,细化管理制度,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提高乡镇财政理财水平。

4.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盘活财政存量,建立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对分配进度较慢的专项结余结转资金、执行进度较慢的单位结余结转资金、财政专户沉淀资金以及长期挂账的暂存资金,要加大统筹安排力度,确保2015年底公共财政预算结余结转资金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不超过9%。

5.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2015年将继续增加绩效项目,进一步提高绩效管理覆盖率,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同时积极探索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尝试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五)完善制度强基础

1.认真贯彻新预算法,依法加强预算管理。大力做好新预算法的宣传普及工作,认真学习、全面理解新预算法,准确掌握新预算法的精神、原则和各项具体规定,增强预算法治意识,自觉把新预算法的各项规定作为从事预算管理活动的行为准则,严格依法办事,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加强财政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我县财政系统信息化进程,努力实现工作模式化、办事流程化、办公信息化。构建统一的应用支撑业务平台,将预算编制、执行、支付、监控、预警等融入业务平台,为规范财政工作秩序,提高财政运行效率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创新财务管理,实行预算单位账务处理大集中模式,引进数据大集中软件,实现对预算单位财务的实时监控和集中监控,实现财政局、预算单位数据的互联互通。

3.积极推进财政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重点强化民生资金和重大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围绕项目申报、项目审核、支持标准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等环节开展检查,加大检查力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完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政策信息的透明度,优化工作流程,加强内部控制,最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权,切实履行好严肃财经纪律的职责,推动形成秩序井然、风清气正的经济社会环境。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坚决贯彻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县人大决定决议,以一流的财政团队精神,努力完成年度既定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壮大财政实力和发展后劲,为闽侯新一轮跨越发展提供坚实可靠的财力保障。

 

附表1:公共财政收入2014年执行情况及2015年预算情况表

附表2:公共财政支出2014年执行情况及2015年预算情况表

附表3:政府性基金收入2014年执行情况及2015年预算情况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2014年执行情况及2015年预算情况表

附表5:2015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附表1:

公共财政收入2014年执行情况及2015年预算情况表

闽侯县财政局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年     收入数

2015年预算数

收入数

增减额

增减%

公共财政总收入

   860,016

   963,200

  103,184

12.0

(一)地方公共财政收入

   570,281

   638,750

   68,469

12.0

1、税收收入

   415,997

   510,050

   94,053

22.6

增值税

    50,319

    70,750

   20,432

40.6

营业税

   145,333

   180,000

   34,667

23.9

企业所得税

    49,584

    58,400

    8,816

17.8

个人所得税

    14,315

    16,400

    2,085

14.6

资源税

       426

       500

       74

17.4

城市维护建设税

    18,651

    20,000

    1,349

7.2

房产税

    13,171

    13,000

     -171

-1.3

印花税

     6,702

     7,000

      298

4.4

城镇土地使用税

     6,581

     8,000

    1,419

21.6

土地增值税

    69,998

   107,000

   37,002

52.9

车船税

       905

     1,000

       95

10.5

耕地占用税

    28,206

    13,000

  -15,206

-53.9

契税

    11,807

    15,000

    3,193

27.0

2、非税收入

   154,284

   128,700

  -25,584

-16.6

专项收入

    12,897

    32,100

   19,203

148.9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31,780

    15,000

  -16,780

-52.8

罚没收入

     3,872

     3,500

     -372

-9.6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8,200

     5,000

   -3,200

-39.0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97,535

    73,100

  -24,435

-25.1

(二)上划中央收入

   289,735

   324,450

   34,715

12.0

附表2:

公共财政支出2014年执行情况及2015年预算情况表

闽侯县财政局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年      支出数 

2015年预算

安排数

增减额

增减%

合计

  590,782

  663,398

    72,616

12.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47,321

   21,710

   -25,611

-54.1

   国防支出

     -259

    1,037

     1,296

-500.6

   公共安全支出

   21,227

   22,917

     1,690

8.0

   教育支出

  175,497

  200,851

    25,354

14.4

   科学技术支出

   12,428

   13,353

       925

7.4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17,637

   21,952

     4,315

24.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3,567

   34,725

     1,158

3.5

   医疗卫生支出

   68,088

   59,346

    -8,742

-12.8

   节能环保支出

   12,949

   12,256

      -693

-5.4

   城乡社区支出

   74,013

   14,315

   -59,698

-80.7

   农林水支出

   56,078

   40,456

   -15,622

-27.9

   交通运输支出

   15,369

    1,572

   -13,797

-89.8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7,790

    3,314

    -4,476

-57.5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3,254

    2,074

    -1,180

-36.3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3,386

    2,732

      -654

-19.3

   住房保障支出 

   29,964

   14,357

   -15,607

-52.1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1,807

    3,194

     1,387

76.8

   预备费


    7,000

     7,000


  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366

   14,868

    14,502

3962.3

   其他支出 

   10,300

  171,369

   161,069

1563.8

附表3:

政府性基金收入2014年执行情况及2015年预算情况表

闽侯县财政局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年    收入数

2015年预算数

备注

收入数

增减额

增减%

政府性基金收入合计

 986,224

 613,009

 -373,215

-37.8


一、土地基金收入小计

 966,454

 600,000

 -366,454

-37.9


(一)国有土地基金收益收入

  28,000

  18,000

  -10,000

-35.7


(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

   2,232

   1,000

   -1,232

-55.2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936,221

 581,000

 -355,221

-37.9


二、其他基金收入小计

  19,770

  13,009

   -6,761

-34.2


(一)育林基金收入

      76


      -76

-100.0

2015年纳入公共财政收入

(二)森林植被费恢复收入

     801


     -801

-100.0

(三)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

   4,274


   -4,274

-100.0

(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

   1,161


   -1,161

-100.0

(五)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83

     100

       17

20.2


(六)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

   1,580

   1,800

      220

13.9


(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

   6,712

   6,000

     -712

-10.6


(八)彩票公益金收入

     548

     809

      261

47.5


(九)价格调节基金收入

   4,536

   4,000

     -536

-11.8


(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


     300

      300



附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2014年执行情况及2015年预算情况表

闽侯县财政局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2014年        支出数 

2015年预算

备注

安排数

增减额

增减%

政府性基金支出合计

958,173

641,009

-317,164

-33.1


一、土地基金支出小计

940,047

628,000

-312,047

-33.2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912,610

609,000

-303,610

-33.3


(二)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

27,437

18,000

-9,437

-34.4


(三)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


1,000

1,000



二、其他基金支出小计

18,126

13,009

-5,117

-28.2


(一)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的支出

340


-340

-100.0

调整为公共财政支出

(二)文化事业建设费安排的支出

100


-100

-100.0

(三)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

732


-732

-100.0


(四)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支出

25


-25

-100.0


(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

963


-963

-100.0

调整为公共财政支出

(六)政府住房基金支出

373

100

-273

-73.2


(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的支出

983

1,800

817

83.1


(八)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

50


-50

-100.0


(九)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3,175

6,000

2,825

89.0


(十)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支出

150


-150

-100.0


(十一)育林基金支出

91


-91

-100.0

调整为公共财政支出

(十二)森林植被恢复费安排的支出

1,097


-1,097

-100.0

(十三)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

5,068


-5,068

-100.0

(十四)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支出

101


-101

-100.0


(十五)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支出

1,309


-1,309

-100.0


(十六)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

2,185

4,000

1,815

83.1


(十七)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1,384

809

-575

-41.5


(十八)水土保持补偿费安排的支出


300

300


新调整为基金支出

附表5:

2015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闽侯县财政局                                                  单位:万元

序号

项  目

上年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累计结余

备注

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3,661

20,016

19,210

4,467


2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

9,806

6,531

3,755

12,582


3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15,476

17,054

12,762

19,768

县级统筹

4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39,149

27,139

18,671

47,617


5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889

8,142

8,142

889

县级统筹

6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2,444

21,791

21,459

2,776

县级统筹

7

失业保险基金

2,805

403

269

2,939


8

工伤保险基金

191

1,151

1,030

312


9

生育保险基金

2,921

1,732

540

4,112



社会保障基金合计

77,342

103,959

85,839

95,462


1

被征地老年农民生活保障金

147,579

18,997

9,753

156,823


2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116

4,396

4,302

210


3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98

307

303

102


4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145

554

549

150


5

就业专项资金

545

760

628

677



其他社保资金合计

148,483

25,014

15,535

157,962



合计

225,825

128,973

101,374

253,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