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闽侯县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转贷资金安排使用纳入预算调整有关情况的报告》的决议

来源: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08-02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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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人大〔2017〕15 号   

关于批准《闽侯县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转贷资金安排使用纳入预算调整 有关情况的报告》的决议 

(2017年7月27日闽侯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

    闽侯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吴文钦受闽侯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闽侯县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转贷资金安排使用纳入预算调整有关情况的报告》。会议决定,批准闽侯县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批准闽侯县2017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预算调整方案。 

    会议要求,县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我县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债务管理,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强化债券资金使用的监管,切实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益。会议强调,一要着力强化债务风险意识。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着力提高债务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加强工作领导,把防范债务风险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措施,保证政府性债务总量牢牢控制在安全线以内。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正确处理眼前发展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牢固树立综合平衡观念,正确处理发展需求与财力的关系、债务规模与偿债能力之间的关系;牢固树立债务风险意识,做到举债有度,风险可控,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二要加快完善债务监管措施。依法将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着力强化预算意识,减少财政支出的随意性,从源头上控制债务增长,促进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规范透明、科学有序。健全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制度,进行实时跟踪监控,提前预测和防范债务风险。完善举债审批制度,县政府要切实承担起职责,对财政部门举债进行严格审批和监管。三要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债务资金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合理安排资金用途,充分发挥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动态监控,对重大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实行动态监管、跟踪问效,对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债务偿还能力进行绩效评价。积极有序地放开投资领域,打好融资渠道,促进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吸纳社会各界融资投入,努力降低融资成本,减少政府财政压力。

 闽侯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8月 1 日   

抄送:县委正副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委各位常委、县人大各位副主任、县政府各位副县长、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委办室、县财政局、审计局;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