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编办、省公安厅《关于全省市县公安机关机构改革意见、《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闽侯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侯委办〔2003〕46号)、闽侯县委编委《关于闽侯县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批复》(侯委编〔2009〕10号),闽侯县公安局主管全县公安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并督促检查下级公安机关贯彻落实,部署和指导全县公安工作。
(二)研究和推进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我县实际的公安管理体制,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管理、教育训练和警务督察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对策。
(四)负责组织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犯罪和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各类重大事件、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的查处。
(五)依法管理和检查指导全县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边境保卫和公民出入国境、往来港澳地区和入境我县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工作。
(六)组织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七)依法管理、监督和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
(八)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九)组织实施来侯视察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省市主要领导和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技和通信组网工作;主管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管理和监察工作。
(十-)统筹规划公安装备设施,为全县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和后勤服务工作。
(十二)指导派出所规范化建设、社区警务建设、基层治保会、人口管理、群防群治、服务群众等基层基础业务。
(十三)指导和管理监所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十四)森林公安分局列入县公安局序列,受主管部门和公安局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公安局为主领导。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闽侯县公安局设置如下:
一、内设机构
政工室、警务督察队、警务保障室、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
二、直属机构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交通警察大队、禁毒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法制大队、巡特警反恐大队、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三、派出机构
看守所、拘留所、青口派出所、尚干派出所、祥谦派出所、南通派出所、竹岐派出所、甘蔗派出所、荆溪派出所、鸿尾派出所、白沙派出所、大湖派出所、洋里派出所、廷坪派出所、水上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