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公安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2 16:43 | 来源:闽侯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闽侯县公安局工作实际编制了本报告。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建·闽侯”县政府网站(http://minhou.fuzhou.gov.cn/)公布,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闽侯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闽侯县荆溪镇徐家村128号,电话:0591-22063610,传真:0591-2206361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制作获取政府信息总数91条,以“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形式主动公开信息1条,作为依申请公开信息12条,不予公开信息7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共收到提出的公开政府信息申请13份,申请人通过网络申请提交数10条,通过信函申请数3条。

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深化“一窗通办”政务服务,推动公开、办事、互动一体均衡发展,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办。推动网站功能向移动终端、自助终端、政务新媒体延伸,提供流畅的“掌上服务”。做好意见征集和信息发布,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2023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增强推行政务公开的主动性、自觉性,对主要业务做到了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对传统政务公开项目和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充实和完善。坚持“宣传就是战斗力”理念,深度挖掘公安民辅警在打击犯罪、执法办案、服务群众、公安改革等工作成效和特色亮点。以闽侯公安公众号为宣传载体,累积推送微信公众号文章223篇,在官方微博推送文章179条。加强典型引领,以“首邑警察故事”为载体,深挖培树出南通人民群众的“守护者”陈耀等多名典型人物。刊发稿件、素材累计被“福建警方”“福州公安”“平安闽侯”等省、市、县三级新媒体联动转发采用稿件145篇。同时积极拓展宣传阵地,在福州公安视频号、抖音等短视频媒体刊播短视频36个。传统媒体方面同步发声,在主流报刊杂志刊载100篇,其中在《人民公安报》等国家级报刊上稿13篇,充分展现闽侯公安精神风貌。紧紧围绕公安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焦点”问题,把群众特别关心关注、反映最为强烈的各项事项,纳入政务公开范畴,并根据工作重点变化和发展,不断拓展和深化政务公开的内容,进一步加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并逐步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不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以制度指导、规范信息公开,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地开展。

(五)监督保障

2023年,我局共处理依申请公开信息13条,均及时答复,未发生因答复超时、不当等引起投诉的情况。认真梳理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综合运用绩效考评将政府信息公开、新媒体建设纳入考评,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监督,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程序,规范答复文书,提升办件时效;开展工作落实情况“回头看”,对基础信息公开等重点工作进行核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038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201

行政强制

45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98.7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

1

0

0

0

0

1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

4

0

0

0

0

0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2

0

0

0

0

0

2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1

0

0

0

0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2

1

0

0

0

0

1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按规定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队伍有待加强。下步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坚持以服务人民群众为宗旨,以全力打造透明、法制、立法为公、执政为民的政府公开信息体系为目标,及时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不断探索创新,逐步完善,力求取得更大的进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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