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旗山校区教学区项目位于闽侯县上街镇,根据《国有土地使用证》(闽国用(2013)第00011号),地块总用地面积1592920.2㎡(合159.29公顷),地类用途为科教用地。该项目原总平面规划方案于2018年2月经县政府召集相关部门会审通过(侯政办项〔2018〕29号),其中教学区用地面积1379941.19㎡(合137.99公顷),科技交流中心用地面积15703.01㎡(合1.57公顷),科技园用地面积197276㎡(合19.73公顷)。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用地面积1379941.19㎡(合137.99公顷),容积率0.403,建筑密度13.87%,绿地率43.57%。总建筑面积556580.13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91218.2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1084辆。
根据《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福州地区大学科技园项目总平面规划调整方案会审纪要》(侯政办项〔2019〕99号)文件精神,教学区项目用地面积调整为1338244.73㎡(合133.8公顷),科技园项目用地面积调整为254675.47㎡(合25.5公顷)。因建设需要,根据《福州大学关于旗山校区教学区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的函》文件申请,该校向我局申请调整该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内容如下:
一、用地调整:
该校申请在《国有土地使用证》(闽国用(2013)第00011号)范围内,重新调整福州大学教学区与科技园用地分区,将原属教学区用地中南门西侧空地,原科技交流中心用地及科技园用地东南侧三角形用地(现状为市政绿地)并入科技园用地;调整后教学区项目用地面积1338244.73㎡(合133.8公顷),科技园项目用地面积254675.47㎡(合25.5公顷)。
二、新增六个建设项目:
1、在教学区北侧、第四学科群东侧,新建建筑科研楼,层数4层,最高建筑高度18米;
2、在教学区中部、公共教学楼东侧,新建文化展示交流中心,层数12层,最高建筑高度49米;
3、在教学区中部、公共教学楼南侧,新建艺术中心,层数4层,最高建筑高度24米;
4、在教学区西侧、第一田径场南侧,新建科研楼1#,层数7层,最高建筑高度24米;
5、在教学区西侧、球类训练中心北侧,新建科研楼2#,层数18层,最高建筑高度58米;
6、在教学区西南侧、第二田径场西侧,新建室内体育馆,层数1层,最高建筑高度21米;
三、原有规划建筑的调整:
在教学区西北角、化学实践中心东侧,原“石化学院楼”更改为“化工科研楼”,单体建筑轮廓改变,层数12层,最高建筑高度43米;
四、已建建筑拆除重建:
在教学区东北角、第二学科群北侧,原“机电实践中心东段”拆除,新建“科研楼”,分别为:新建科研楼3#,层数21层,最高建筑高度79米;新建科研楼4#,层数13层,最高建筑高度50米;新建科研楼5#,层数11层,最高建筑高度42米。
五、除以上内容调整外,其他内容未作调整。
该调整方案于2019年10月12日经县政府召集相关部门会审通过(侯政办项〔2019〕128号)。调整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总用地面积1338244.73㎡(合133.8公顷),容积率0.477,建筑密度16.3%,绿地率43%,总建筑面积665716.52㎡,计容建筑面积638970.52㎡,不计容建筑面积26746㎡,建筑占地面积218094.2㎡。机动车停车位2752辆,非机动车停车位9006辆。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该调整方案通过“福州大学旗山校区教学区”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www.minhou.gov.cn)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 年11月26日至2019年12月4日。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方案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22982504)。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办公地点:闽侯县甘蔗街道交通路1号,邮编:350100。
附件:调整前后总平面图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