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08114-2500-2021-00101 | 文号 | 侯自然综〔2021〕198号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生成日期 | 2021-04-30 |
标题 | 关于“碧桂园·高尔夫庄园地块九D7#、D8#楼及地下室”施工图变更的公示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现建设单位因地块九D7 # 、 D8 #楼地下室边界调整造成顶板与道路标高不符,向我局申请该位置道路标高及道路沿线9 - 1 # ~ 9 - 3 # 、 9 - 5 #楼标高变更,拟变更内容如下(具体详见附图) : 1 、该位置原道路标高: 14.606米调整至15.1米, 13.958米调整至14.4米。2 、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附图:变更图纸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索 引 号 | FZ08114-2500-2021-00101 | ||
文号 | 侯自然综〔2021〕198号 |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生成日期 | 2021-04-30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碧桂园·高尔夫庄园地块九D7#、D8#楼及地下室”施工图变更的公示 | ||
内容概述 | 现建设单位因地块九D7 # 、 D8 #楼地下室边界调整造成顶板与道路标高不符,向我局申请该位置道路标高及道路沿线9 - 1 # ~ 9 - 3 # 、 9 - 5 #楼标高变更,拟变更内容如下(具体详见附图) : 1 、该位置原道路标高: 14.606米调整至15.1米, 13.958米调整至14.4米。2 、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附图:变更图纸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现建设单位因地块九D7#、D8#楼地下室边界调整造成顶板与道路标高不符,向我局申请该位置道路标高及道路沿线9-1#~9-3#、9-5#楼标高变更,拟变更内容如下(具体详见附图):
1、该位置原道路标高:14.606米调整至15.1米,13.958米调整至14.4米,13.310米调整至13.78米,12.662米调整至12.84米。
2、(1)地块九9-1#楼±0.000绝对标高由原设计的12.85米调整至13.05米;(2)地块九9-2#楼±0.000绝对标高由原设计的13.50米调整至14.15米;(3)地块九9-3#楼±0.000绝对标高由原设计的14.15米调整至15.25米;(4)地块九9-5#楼±0.000绝对标高由原设计的14.80米调整至15.35米。
经审核,该项目变更不涉及主要规划技术指标调整,调整内容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划设计条件、《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划》(2016)及相关规定。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现将以上变更进行公示,以征求各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5月13日。公示地点:”碧桂园·高尔夫庄园地块九D7#、D8#楼及地下室”项目现场、福州日报、闽侯县政务信息网(minhou.fuzhou.gov.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22982504)。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商务滨江中心C楼5-6层,邮编:350100。
附注:
1、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变更图纸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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