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08114-2500-2022-00173 | 文号 | 侯自然综〔2022〕349号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生成日期 | 2022-07-28 |
标题 | 关于“福州市永丰汽配城仓储物流二期项目(A1#~A8#、B1#、B2#楼及地下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施工图变更)的公示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福建佳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福州市永丰汽配城仓储物流二期项目位于闽侯县荆溪镇。该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于2016年3月28日经闽侯县城乡规划局批复并于2020年9月8日取得“福州市永丰汽配城仓储物流二期项目( A1 # — A8 # 、 B1 # 、 B2 #楼及地下室)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121202000121。1 .总平面图彩图、总平面布置图中二期地块技术经济指标表总建筑面积139581.47 ㎡变更为133415.47 ㎡ ,不计容总建筑面积29221 ㎡变更为23055 ㎡ , B地块不计容建筑面积6166 ㎡变更为0 ㎡ ,机动车车位数641辆变更为521辆,地下机动车车位600辆变更为480辆。 |
索 引 号 | FZ08114-2500-2022-00173 | ||
文号 | 侯自然综〔2022〕349号 |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生成日期 | 2022-07-28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福州市永丰汽配城仓储物流二期项目(A1#~A8#、B1#、B2#楼及地下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施工图变更)的公示 | ||
内容概述 | 福建佳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福州市永丰汽配城仓储物流二期项目位于闽侯县荆溪镇。该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于2016年3月28日经闽侯县城乡规划局批复并于2020年9月8日取得“福州市永丰汽配城仓储物流二期项目( A1 # — A8 # 、 B1 # 、 B2 #楼及地下室)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121202000121。1 .总平面图彩图、总平面布置图中二期地块技术经济指标表总建筑面积139581.47 ㎡变更为133415.47 ㎡ ,不计容总建筑面积29221 ㎡变更为23055 ㎡ , B地块不计容建筑面积6166 ㎡变更为0 ㎡ ,机动车车位数641辆变更为521辆,地下机动车车位600辆变更为480辆。 |
建设单位因B地块地下室靠近且正对泄洪渠道存在安全隐患、靠近部队围墙不允许施工等原因,向我局提出申请对“福州市永丰汽配城仓储物流二期项目(A1#—A8#、B1#、B2#楼及地下室)”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施工图变更),主要调整内容为取消B地块地下室,具体内容如下(详见附图):
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文本
1.总平面图彩图、总平面布置图中二期地块技术经济指标表总建筑面积139581.47㎡变更为133415.47㎡,不计容总建筑面积29221㎡变更为23055㎡,B地块不计容建筑面积6166㎡变更为0㎡,机动车车位数641辆变更为521辆,地下机动车车位600辆变更为480辆。二期B地块技术经济指标表总建筑面积23856.29㎡变更为17690.29㎡,不计容建筑面积6166㎡变更为0㎡,机动车车位数161辆变更为41辆,地下机动车车位120辆变更为0辆。图面中地下室取消。
2.分期规划、功能分区、交通流线、消防分析彩图图面中地下室取消;管线综合图作相应调整。
3.B区地下室平面图取消;二期B1号楼1-1剖面图、二期B2号楼1-1剖面图中地下室取消;二期B1号楼一层平面图、二期B2号楼一层平面图中楼梯下地下室梯跑取消。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规模中总建筑面积139560.97㎡变更为133394.97㎡,不计容面积29221㎡变更为23055㎡。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中总建筑面积139560.97㎡变更为133394.97㎡;B1号楼、B2号楼地下室面积6166㎡变更为0㎡;地下室面积合计29221㎡变更为23055㎡;不计容建筑面积B区6166㎡变更为0㎡;不计容建筑面积小计29221㎡变更为23055㎡;总建筑面积139560.97㎡变更为133394.97㎡。
以上调整内容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相关规划条件及《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前后的图纸进行公示,以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8月10日。公示地点:“福州市永丰汽配城仓储物流二期项目(A1#—A8#、B1#、B2#楼及地下室)”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minhou.fuzhou.gov.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22982504)。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商务滨江中心C楼5-6层,邮编:350100。
附注:
1.书面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福州市永丰汽配城仓储物流二期项目(A1#—A8#、B1#、B2#楼及地下室)”调整前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部分)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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