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09 15:16 | 来源:闽侯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了本报告。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建·闽侯”县政府网站(http://minhou.fuzhou.gov.cn/)公布,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大道73号滨江商务中心C楼6层,电话:0591-22982504,传真:0591-22981284)。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及上级资源规划部门的指导下,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围绕群众关心和社会关注的重要核心,不断丰富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工作形式,增强公开质量和实效。坚持以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为主线,以服务群众、方便群众为立足点,以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为重点,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不断优化政务服务,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

(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2022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提升我局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针对公开内容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

以政策为指引,以创新为抓手,以服务为己任。我局坚持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履行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职责,做好解读政策、及时释疑解惑。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重要改革措施和政策文件,按照《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舆情风险评估制度》和《舆情应急处置预案》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应对处置工作。创新工作方式,提高群众满意度。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主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不断优化提升公开的数量和质量。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定期对政府公开主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建设群众满意型单位。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度我局通过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共117条,历年累计839条,主要类别为:土地出让类15条、土地征收类0条、总平(规划)调整类98条、其他类4条。及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纸质件、电子文档报送县档案馆。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66条,历年累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916条。其中当面申请25件、信函申请19件、网络申请22件,主要涉及项目总平图、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征地补偿、征地红线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出让合同等方面。

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已答复66条,已答复中“已主动公开”的3件、“同意公开”的24件、“部分公开”的10件和“不予公开”的3件、“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的7件、不予处理数4件、补正告知数15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通过“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闽侯县不动产登记与交易一体化平台”、档案馆、图书馆、本局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便于公众查阅。

(五)监督保障情况

1.工作考核

为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安全性、准确性,我局把信息公开工作考评结果作为干部、职工年终评优评先考核重要依据,同时,开展常态性监督检查,及时跟踪督查落实情况,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2.社会评议

为进一步提升群众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我局主动公开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3.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截止目前,我局无信息公开追责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作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3

行政强制

1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343.515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4

2

0

0

0

0

6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5

2

0

0

0

0

2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0

0

0

0

0

0

1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

0

0

0

0

0

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

0

0

0

0

0

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7

0

0

0

0

0

7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3

0

0

0

0

0

3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8

0

0

0

0

0

8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4

2

0

0

0

0

6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1

0

0

3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跟群众沟通不够充分,群众往往不能准确描述所需要的材料名称,需要进一步加强沟通指导工作。二是个别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发布信息不够及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待提高,主动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强等。

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加强对《条例》及各级相关文件的学习,强化公开主体责任,把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纳入日常工作,进一步理顺信息公开程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的信息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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