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年度奖励性绩效考核和分配办法
侯教规〔2022〕1号

  根据《福州市属学校教师年度奖励性绩效考核方案(试行)》(榕教人〔2020〕11号)和《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水平的通知》(侯人社〔2021〕19号)文件精神,闽侯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年度奖励性绩效总量人均调整提高4000元。现将提高部分绩效的考核和分配办法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1.县公立学校编内人员

  2.县待入编教师

  3.县聘编外合同教师

  二、考核办法

  我县现行学年度教职工绩效考核内容与《福州市属学校教师年度奖励性绩效考核方案(试行)》大致相同,是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出勤、工作量、业务能力、专业发展、工作成效等方面进行考核。为减轻学校、教师工作负担,不做重复考核,直接运用现行学年度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按考核结果分档奖励。

  三、分配办法

  1.县财政按每学年人均4000元安排年度奖励性绩效经费,县教育局按人均4000元核拨到学校,学校按教职工学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档发放。考核优秀的教职工发放4800元,考核合格的教职工发放3800元。

  2.因个人原因不参加年度奖励性绩效考核或考核未合格的人员均不参加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3.全县优秀人数控制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

  4.新招聘人员当年考核不定等次,按合格等级、实际在岗月份计发。

  5.减少人员按学年度实际在岗月份计发。

  6.根据学年度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四、执行时间

  按学年度发放,从2020年9月起执行。

  五、其他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县成人教育服务中心、县电化教育馆等执行中小学工资制度的县属教育事业单位也参照本办法执行。 

  闽侯县教育局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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