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08128-0900-2017-00017 文号 侯林〔2017〕94号
发布机构 林业局 生成日期 2017-04-19
标题 闽侯县林业局 闽侯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林下经济补助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索 引 号 FZ08128-0900-2017-00017
文号 侯林〔2017〕94号
发布机构 林业局
生成日期 2017-04-19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闽侯县林业局 闽侯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林下经济补助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内容概述

闽侯县林业局 闽侯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林下经济补助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9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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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

为组织做好2017年省级林下经济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6年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6〕4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全县林下经济产业发展,按照我县林下经济产业发展的目标与任务,现将终止实施的2016年度省级林下经济补助资金结转2017年度使用,重新进行安排,为此特制定了《闽侯县2017年省级林下经济补助资金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见附件),请各乡、镇对照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做好2017年省级林下经济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县里将根据上报项目情况批复下达省级林下经济补助资金与项目。

附件:《闽侯县2017年省级林下经济补助资金项目建设施方案》

 

闽侯县林业局                   闽侯县财政局

                     

     20174月12

 

抄报:福州市林业局、福州市财政局。

抄送:张旗副县长,各乡、镇、街道的林业站与财政所。  

闽侯县林业局办公室                  20174月13日印发

 





附件:

闽侯县2017年省级林下经济补助资金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8号)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2013〕32号)等文件精神,以林下经济示范项目建设为载体,带动农民积极参与,充分体现“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要求。坚持“生态优先、因地制宜、政策扶持和机制创新”的原则,发挥优势,扶持特色产业,稳步推进立体林业、循环林业,走出一条“不砍树、能致富”的新路子。

二、建设内容

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充分利用森林资源和林地空间资源,通过发展林下种植提高林地综合利用效率和经营效益,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森林资源保护双赢的一种生态经济发展模式。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扶持2017年林下种植项目。推行“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运作模式,扶持发展林药、林菌等林下种植项目,实现“以短养长、立体经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增强农民持续增收能力。

三、补助项目和补助标准

省财政安排下达我县2016年林业专项资金60万元,结转用于2017年重新安排省级林下经济利用项目补助。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扶持补助林下种植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每家项目建设单位申请的林下经济补助资金不超过60万元。

四、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工商登记注册在闽侯县内、从事林下经济生产经营的且有能力按照要求组织项目实施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等建设单位。

(二)申报要求

1、发展林下经济要符合县、乡(镇)产业发展政策,有良好的群众基础,种植技术成熟,技术力量较强,林下经济产品有市场竞争力和推广价值,鼓励山区乡镇发展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2、以乡(镇)为单位,组织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此前已经享受省、市、县级资金补助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2017年新增林下种植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项目允许申报)。

3、扶持林下种植项目,林下种植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种植规模大于120亩(要求相对集中连片)。

4、项目年度规划投资规模大于120万元,项目建设单位财务账簿凭证齐全,档案管理规范。

五、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程序

以乡(镇)为单位组织符合要求的项目建设单位自愿申报,经乡(镇)审查、审核、筛选后择优上报。项目建设单位填写《闽侯县2017年省级林下种植示范项目申报文本》(省林业厅网站下载),申请材料经乡(镇)林业站审查、乡镇政府审核签注意见并盖章,由乡镇行文向县林业局、县财政局申报。

(二)材料要求

1、每个乡镇允许推荐申报1个林下种植项目。

2、申请材料应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概况、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小班地块)、面积、预计效益、带动农户数、增收目标等,项目建设单位填写《闽侯县2017年省级林下种植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省林业厅网站下载)。

3、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相关栽种林地的承包合同或协议复印件或权属证明等)。

4、申报材料一式四份。

(三)时间要求

申报单位于2017年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上报至县林业局(林权登记管理中心负责收件),逾期不予受理。

六、项目管理与监督

对所申报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属地林业站负责实地审查。县林业局林权登记管理中心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汇总,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县林业局与县财政局适时组织项目专家组开展专家评审,专家组经核查评审后出具专家评审意见。县林业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召开林业产业补助项目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确定补助款安排方案(明确补助对象、补助金额),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林业局、县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批复文件,相关乡镇负责监督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2017年底前相关乡镇自行组织有关单位对批准的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自查,并按照《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林下经济利用专项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林改便函〔2017〕4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出具自查情况报告,并附项目资金使用专项审计报告。2018年一季度前,县林业局与县财政局组织专家组开展建设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县林业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专家验收意见召开林业产业补助项目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后联合发文拨付补助资金到有关乡镇,再由乡镇支付给项目建设单位,未完成的项目县财政将收回补助资金另行安排。资金的利用应符合《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5〕35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林下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6〕88号)文件规定。

乡镇要对受补助单位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林业局和县财政局将进行监督抽查,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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