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局编制了本报告。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建·闽侯”县政府网站(http://minhou.fuzhou.gov.cn/)公布,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闽侯县林业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入城路185号,电话:0591-22987340,传真:0591-22062942)。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闽侯县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等文件要求,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不断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制度,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期有效的开展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保障,并确保涉密信息安全,进一步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新条例,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信息公开工作,研究制定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分解目标任务,并要求相关部门和下属单位配合局办公室完成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将相关工作信息公开。具体情况如下:
1、继续全面推进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做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将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办事指南、林业重大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动态等相关事项都做到及时公开,2019年共公开政府信息26条。
2、推进行政权力执法信息公开。我局坚持依法行政,加大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让行政权力充分公开透明。我局已建立了闽侯县林业局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将每个办事事项审批依据、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和依据、联系及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一一公开,让办事群众及时明确,全面地了解行政审批的相关信息,方便群众办事。2019年林业行政审批窗口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窗口无否决服务机制”等工作制度,实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认真受理行政审批事项,2019年共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161件,木材运输证 943份及植物检疫386份,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1件,野生动物驯养繁殖1件,经营加工2件。2019年我局共依法查处林业行政案件19起。我局定期、不定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并在“福建·闽侯”县政府网站上公开检查结果。
3、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我局加大财政预算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我局已按要求公开2019年预算、2018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情况、公务接待费等相关情况,提升了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平衡情况的透明度。
(二)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继续按县政府要求不断完善我局信息公开指南并按要求规范操作;二是每季度及时通过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表报送系统报送我局信息公开相关数据;三是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三)监督保障
2019年我局加强了对政府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统一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完善、机构健全、责任明确。我局重视信息公开建设投入,统筹安排工作经费,确保经费及时到位,信息及时公开。
(四)平台建设
一是继续规范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二是利用闽侯电视台、闽侯乡音以及“遇见闽侯”等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政策等政府信息。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2019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19条。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为:“福建·闽侯”县政府网站的林业局专栏。3、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2019年我局转发上级政策解读1条。4、回应社会关切情况:我局通过“12345”网站平台接受群众意见,专职工作人员坚持每个工作日及时查看,及时受理,今年共回复受理社会关注问题931件。
(六)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9年度未接到依申请公开申请。无不予公开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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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8 |
0 |
1538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7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32 |
0 |
19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9 |
4430267.5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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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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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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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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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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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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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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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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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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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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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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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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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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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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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一、信息公开内容深度和广度不够,公开内容尚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需求,需要进一步提高信息发布的质量;第二、信息发布渠道单一。目前,虽然充分发挥了闽侯县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载体的作用,但运用政务微博、微信、APP等新技术和新媒体发布的较少。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第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规范和完善公开的内容、形式、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该公开的及时公开;第二、要多学习新技术、新方法,充分运用新技术和新媒体,进一步扩大传播范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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