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林业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8 15:27 | 来源:闽侯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林业工作实际,我局编制了本报告。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建·闽侯”县政府网站(http://minhou.fuzhou.gov.cn/)公布,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闽侯县林业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73号滨江商务中心B楼四楼,电话:0591-22987340,传真:0591-22062942)。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增强工作透明度,根据我局工作实际,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制定了《闽侯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公众获取、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切实提升服务水平。

  (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根据《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研究制定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分解目标任务,并要求相关部门和下属单位配合局办公室完成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将相关工作信息公开。具体情况如下:

  1.紧扣“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深化政务公开

  一是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我局主要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把政府信息在公开专栏集中发布。把政府信息将机构概况、工作动态、部门动态、工作信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相关事项都做到及时公开,2021年共公开政府信息35条。

  二是做好行政权力执法信息公开。我局坚持依法行政,加大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让行政权力充分公开透明。2021年共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194件,植物检疫34份。2021年我局共依法查处林业行政案件58起,在公共信用平台已公示林业行政处罚案件49条。我局定期、不定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并在“福建·闽侯”县政府网站上公开检查结果。

  三是做好财政信息公开。一方面我局加大财政预算、决算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2021年我局已按要求公开2021年部门预算、2020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细化说明公务用车购置数情况、公务接待费等相关情况,提升了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平衡情况的透明度。另一方面加大惠民资金信息公开力度,2021年生态公益林补偿金惠民网数据上传公布维护工作,截至2021年12月25日全县2021年度已发放惠民资金10653698.83元,涉及59726户(人)。

  四是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我局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过微信方式发布有关新冠肺炎疫情情况。单位及时做好新冠肺炎病毒疫苗接种情况,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引导公众提高认识。

  2.紧扣宏观政策落地见效深化政务公开

  一是加强政策咨询服务。畅通政策咨询渠道,用好“12345热线”平台,积极解答政策执行机关和企业、群众的咨询。进一步完善审批服务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

  二是增强回应关切效果。2021年我局不断加强用好“12345”网络平台,通过“12345”网站平台接受群众意见。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坚持每个工作日及时查看,及时受理,及时回应涉及有关生态破坏、资源保护等方面的重点舆情,2021年共回复受理社会关注问题135件。

  3.紧扣强基础抓基层深化政务公开

  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自查工作,完成规范性改造,统一名称和格式,实现法定内容全部公开到位。

  4.紧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深化政务公开

  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一方面我局切实加强服务理念,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重要方式。畅通线上线下申请渠道,完善政务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办理制度。另一方面我局积极主动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度本单位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度本单位依申请信息公开2条

  (四)政府信息管理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高度重视闽侯县政府网—县林业局子网站建设工作。一、继续做好网站日常维护、信息更新、栏目管理等工作,确保了部门窗口网站作为闽侯县林业局政务公开第一平台正常运行。二、部门窗口网站信息发布采用报送、编辑、审核三级审查制度,注重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规范性。三、网站设有工作动态、工作信息、公开指南、办事指南等栏目,分类清晰,查询便利,信息公开集中度较好,使群众及时了解我局办事流程和工作动态,极大的方便了群众。

  (五)监督保障

  为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主任,进一步强化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科室实行目标责任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业 

企 业 

科 研

机 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1

0

0

1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发布渠道单一。目前,虽然充分发挥了闽侯县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载体的作用,但运用政务微信、微博新技术和新媒体发布的较少。二是依申请公开文书答复格式不够规范化。三是信息公开内容深度和广度不够,公开内容尚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需求。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新技术、新方法,充分运用新技术和新媒体,进一步扩大传播范围。二是加强对信息公开条例学习,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规范和完善公开的内容、形式、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该公开的及时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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