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林业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1 14:32 | 来源:闽侯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闽侯县林业局编制了本报告。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建·闽侯”县政府网站http://minhou.fuzhou.gov.cn/)公布,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闽侯县林业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73号滨江商务中心B楼四楼,电话:0591-22987340,传真:0591-22062942)

   一、总体情况

(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2022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精神,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平台建设,大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健全公开制度,拓展公开渠道,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公开,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

我局坚持依法行政,加大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让行政权力充分公开透明。2022年我局林业行政审批窗口共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433件,植物检疫18份。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共依法查处林业行政案件10起,在公共信用平台已公示林业行政处罚案件6条。我局定期、不定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并在“福建·闽侯”县政府网站上公开检查结果。

2.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

我局已建立了闽侯县林业局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将每个办事事项审批依据、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和依据、联系及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一一公开,让办事群众及时明确,全面地了解行政审批的相关信息,方便群众办事。

3.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

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我局主要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把政府信息在公开专栏集中发布。把政府信息机构概况、工作动态、部门动态、工作信息、重点领域信息等栏目进行及时公开,2022年共公开政府信息26条。疫情防控期间,我局通过微信方式发布有关新冠肺炎疫情情况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

4.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一是用好“12345热线”平台,积极解答政策执行机关企业群众的咨询。进一步完善审批服务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二是增强回应关切效果,通过“12345”网站平台接受群众意见。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坚持每个工作日及时查看,及时受理,及时回应涉及有关生态破坏、资源保护等方面的重点舆情,2022年共回复受理社会关注问题95件。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度本单位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度本单位依申请信息公开1条。

(四)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高度重视闽侯县政府网—县林业局子网站建设工作,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自查工作,完成规范性改造,统一名称和格式,实现法定内容全部公开到位。一继续做好网站日常维护、信息更新、栏目管理等工作,确保了部门窗口网站作为闽侯县林业局政务公开第一平台正常运行。二是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落实“三审”制度和“双公开 ”工作,注重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规范性。三网站设有工作动态、工作信息、公开指南、办事指南等栏目,分类清晰,查询便利,信息公开集中度较好,使群众及时了解我局办事流程和工作动态,极大方便了群众。

(五)监督保障

为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主任,进一步强化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科室实行目标责任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1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公开信息时主动性不强;二是在政务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方面与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我局将认真研究,借鉴学习,通过会议及文件学习,着力提高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规范;二是加强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业能力。继续充实公开内容,加强对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梳理汇总,做到把握全面、突出重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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