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09 08:59 | 来源:闽侯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局结合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认真编制了本报告,特向社会公布。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本报告通过“福建·闽侯”县政府网站(http://minhou.fuzhou.gov.cn/)进行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闽侯县农业农村局联系。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73号滨江商务中心B栋6层;邮编:350100;电话:0591-22982485;传真:0591-22982694。

一、总体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加强政府信息管理,着力做好主动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进一步推进民政工作公开透明,以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为重点,围绕中心、贴近民生、强化措施,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了相关政府信息,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完成涉及我局各项任务。一是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持续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我局通过闽侯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了本单位“2021年预决算安排情况”以及“2022年收支预算总表”,不断加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方面的财政专项支出信息公开力度。二是做好扶贫资金、惠民惠农资金等涉农补贴发放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共发布扶贫资金类、涉农补贴类信息30条。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村和社区延伸,与村务公开有效衔接。三是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工作。及时发布公示农业补贴领域资金发放情况,方便企业、群众和农户获取相关信息。2022年共发布相关信息50条。四是做好乡村振兴有关信息的公开工作。2022年共发布乡村振兴类信息40条。

(二)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2022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条,历年合计公开278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条,做到按时准确回复。

(四)政府信息管理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等原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按照“统一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三是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尤其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意识,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

主要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局机关党务政务公开栏发布各类涉农政策信息,保障政策发布的真实性和实效性;充分利用12345便民服务网站,为群众答疑解惑,使公众全面、及时理解新的政策。积极鼓励社会、企业等对公共数据进行分析和积极运用。同时做好网站后台和政务新媒体的信息更新保障和维护工作,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

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

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7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充实;

2、办理依申请公开的回复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3、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公开内容仍需完善提升;

(二)改进措施

1、不断拓展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发布渠道和内容,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2、积极参加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培训,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最新文件精神,提升工作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水平;

3、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加强依申请公开典型案例的学习力度,提升工作人员在依申请公开方面的业务工作能力。

六、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