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5-01-26 10:22 | 来源: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按照《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侯政办〔2014〕120号)要求,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根据业务分工,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各中心、科室按照各自职责明确分工、协同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继续清理可移交档案馆的政府信息。积极做好到期政府档案清理以及移交县档案馆工作并及时向县档案局和县图书馆报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电子及纸质文档。

3.加强信息解读工作。继续增强政策透明度并加强决策公开及解读。一是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核发布制度。二是通过闽侯县政府门户网站即时信息公开使公众全面、及时理解新的政策,保障政策发布的实效,促进政策的推进落实,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知晓度。

4.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切实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密切关注涉及党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面引导社会舆论。

5.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围绕“信息公开、公共服务、政民互动”三大功能定位,结合福建省政府网站绩效考核方案,配合完成了县政府门户网站部分功能改版,对网站系统后台信息公开功能进行完善,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6.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目前,我局入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的中心、科室有7个,包含7个行政审批和80个公共服务项目,涵盖社保、医保、就业等等与企业群众密切相关的事项,实现了单一审批功能向综合性服务平台转变。精简审批事项,审批提速增效。实行一般项目“即收即办”或“一审一核”,复杂项目审批环节控制在5个环节以内,并将每个办事事项审批依据、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和依据、联系及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一一公开,让办事群众及时明确,全面地了解行政审批的相关信息,方便群众办事。2014年1—11月份共受理审批申请119599件,办结119599件,时限内办结率达100%。

7.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加大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力度。全面梳理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明确处罚项目、处罚依据等,依法全面公开处罚的流程,及时公布处罚结果。

三、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8.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持续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通过闽侯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了本单位2013年“三公经费”预决算安排情况以及2014年收支预算总表。不断加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方面财政专项支出的信息公开力度。

四、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9.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依托闽侯县政府采购网,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制度,及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全年共发出电脑、打印机、空调等采购信息5条,进一步增强了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度。

五、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10.就业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劳动就业政策解读、就业动态、就业安置、自主创业等方面信息。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等信息。

11.社会保障信息公开。继续加大社会保障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社保动态信息。

六、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12.信用信息公开。逐步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开展对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进行认定、评级,对信用良好和优异(AAA级)的企业和失信企业在信用信息平台予以公示。定期对企业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方面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及时公布拖欠工资等不诚信的企业。

七、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13.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4年,我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距离,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主动公开信息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

14.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组织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学习贯彻《条例》,进一步高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大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认真学习借鉴其他单位好的经验做法,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夯实工作基础。

二是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抓好就业再就业、城乡社会保障、劳动权益保障以及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梳理我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信息,使《信息公开目录》更新常态化,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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