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08115-2500-2025-00013 | 文号 | 无 |
发布机构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生成日期 | 2025-02-27 |
标题 |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超山岭地块土地开发强度评估服务采购方案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超山岭地块土地开发强度评估服务采购方案?为推动青源水司股权和资产出让工作有关事宜,需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超山岭地块土地开发强度进行评估,以邀请询价方式确定承接采购服务的机构。五、成交标准报价截止后,采购询价小组召开询价评审会,对各供应商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成交标准原则上在符合采购需求和质量服务基本相等的前提下,经采购询价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确定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
索 引 号 | FZ08115-2500-2025-00013 | ||
文号 | 无 | ||
发布机构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生成日期 | 2025-02-27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超山岭地块土地开发强度评估服务采购方案 | ||
内容概述 |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超山岭地块土地开发强度评估服务采购方案?为推动青源水司股权和资产出让工作有关事宜,需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超山岭地块土地开发强度进行评估,以邀请询价方式确定承接采购服务的机构。五、成交标准报价截止后,采购询价小组召开询价评审会,对各供应商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成交标准原则上在符合采购需求和质量服务基本相等的前提下,经采购询价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确定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超山岭地块土地开发强度评估服务采购方案
为推动青源水司股权和资产出让工作有关事宜,需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超山岭地块土地开发强度进行评估,以邀请询价方式确定承接采购服务的机构。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超山岭地块土地开发强度评估服务采购方案
采购方: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资金来源:县财政
询价小组:高云峰、陈嵩、张钦
二、采购标准及业绩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资产评估资质条件,自我局询价函发出之日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形,即取消其竞价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2.供应商在项目实施全过程应保证检测报告的保密、完整与安全;保证所有文档资料不带离工作场地;保证工作人员经手过的所有文件材料不以任何形式对外传播;对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检测报告泄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报价要求
(一)最高限价
被询价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报价应以包括服务所涉及的有关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所产生的交通费、税金等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不超过人民币168000元(大写壹拾捌万陆仟元整),确认成交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若供应商报价超过上述金额,其响应作无效响应处理。
(二)被询价供应商须提供的响应材料(一份,须加盖公章。)
1.项目报价表(可填入附表询价单);
2.在福建省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3.无违反记录、不良信用声明材料;
4.供应商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除外)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6.竞价代表人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被询价服务供应商提供的上述响应文件每一页及骑缝处均应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密封装袋后以吸水棉纸封口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可通过现场直接送达或邮寄的方式于3月5日上午9:30前递交至我局,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
四、竞价流程
1.询价小组于 2月27日通过县政府网站住建局页面进行公告,发出询价函,被邀请的竞价供应商可以在公告发布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询价函的要求,将响应文件准备完整后于3月5日上午9:30之前密封送至闽侯县住建局(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榕洲路6号,联系人:张钦,手机号码:13159418875)
2.竞价供应商应详细了解项目需求,按要求报价,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若发现竞价供应商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价。
3.开封时间:3月5日上午9:30,在闽侯县住建局综合办公室监督和询价小组组织下,于县住建局第一会议室现场统一拆封查验。
五、成交标准
报价截止后,采购询价小组召开询价评审会,对各供应商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成交标准原则上在符合采购需求和质量服务基本相等的前提下,经采购询价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确定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评审会全程录音录像。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 我局将成交结果公示1日,同时发放成交通知书。
我局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六、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采购人于项目完成后的3个月内支付项目款项。付款前,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供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和正式发票等材料,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合同约定的账户转账付款。
2.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榕洲路6号闽侯县住建局
联系人:张钦
联系方式:13159418875
本次询价采购的有关文件、资料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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