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08115-2500-2025-00039 文号
发布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25-06-24
标题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住建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举报渠道的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住建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举报渠道的公告?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住建领域行政执法行为,现面向社会征集闽侯县住建领域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线索,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整治具体内容。主要包括检查缺乏法律依据,超越职权范围多部门对同一事项进行重复检查,查封、扣押缺乏法律依据或超出必要限度,检查前不按规定落实涉企行政检查扫码登记制度,检查过程中未出示证件或未告知权利、未按规定记录检查结果等程序不规范等问题。3 .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和证据材料应客观真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索 引 号 FZ08115-2500-2025-00039
文号
发布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25-06-24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住建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举报渠道的公告
内容概述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住建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举报渠道的公告?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住建领域行政执法行为,现面向社会征集闽侯县住建领域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线索,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整治具体内容。主要包括检查缺乏法律依据,超越职权范围多部门对同一事项进行重复检查,查封、扣押缺乏法律依据或超出必要限度,检查前不按规定落实涉企行政检查扫码登记制度,检查过程中未出示证件或未告知权利、未按规定记录检查结果等程序不规范等问题。3 .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和证据材料应客观真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住建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举报渠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25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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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住建领域

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举报渠道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住建领域行政执法行为,现面向社会征集闽侯县住建领域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线索,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具体内容

(一)违规异地执法。主要包括违反属地管辖原则、违反关于行政检查异地协助机制工作要求开展异地检查等问题。

(二)趋利性执法。主要包括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涉企执法检查次数、非税收入任务,违法违规设置或者滥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等问题。

(三)乱收费、乱罚款。主要包括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费项目超出法定范围、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对同一事项多次或变相增加收费项目、以罚款作为创收手段、以罚代管、一罚了之、同案不同罚、处罚裁量权随意性大、未落实“三张清单”等问题。

(四)乱检查、乱查封。主要包括检查缺乏法律依据,超越职权范围多部门对同一事项进行重复检查,查封、扣押缺乏法律依据或超出必要限度,检查前不按规定落实涉企行政检查扫码登记制度,检查过程中未出示证件或未告知权利、未按规定记录检查结果等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五)执法不作为。主要包括不履行法定职责,对上级交办、部门移送、投诉举报、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责令改正或者立案查处,该报告的不报告,该移送的不移送,执法相互推诿扯皮等问题。

(六)执法“寻租”。主要包括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有偿服务。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以权谋私、权力寻租。

(七)执法简单、粗暴。主要包括“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执法标准过于模糊、存在冲突,执法要求不统一、差异大,任意适用裁量权,选择性执法。不听陈述申辩、不问缘由,对待群众“冷横硬推”,甚至粗暴执法。

二、线索举报时间及方式

举报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举报电话:0591-22068912。

举报邮箱:2273645365@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举报)。

来信地址:福建省闽侯县甘蔗街道榕洲路6号闽侯县住建局209室。

三、线索举报注意事项

1.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均可进行举报,受理方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2.举报材料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

    3.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和证据材料应客观真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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