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镇开展创建“平安小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根据闽侯县委政法委《闽侯县开展创建“平安小区”的指导意见》和白沙镇《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平安白沙”的意见》、《白沙镇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结合第四轮平安创建工作(2018-2022年),决定在全镇开展创建“平安小区”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加强和改善城乡社区治理、乡村治理及平安建设的有关部署要求,发挥“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的“五治”作用,以基层党建为引领、依法治理为保障、德治教化为内功、居民自治为基础、智慧科技为支撑,探索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政法协调、部门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共治同心圆,强化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推进创建“平安小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营造平安有序、文明和谐的小区生活环境,进一步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将开展创建“平安小区”活动作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白沙”的重要举措,以“党建引领、村(居)为主、部门配合、村居负责”为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规范服务、共创共享,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村(居)委会、社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在小区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作用,通过四年时间,将全镇95%以上小区建设成为“组织保障有力、公共秩序井然、社会治安良好、物防技防完备、防范机制健全、环境卫生整洁、物业服务规范”的“平安小区”,力争实现有物业服务管理的小区100%达到创建标准。
(二)具体目标:
“三个高”:群众安全感满意度高,各项治安防控设施和机制完善,居民关心关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小区保持安定稳定,居民对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环境的认可度高;物业服务管理效能高,小区平安和谐,秩序良好,物业服务管理得到居民普遍认同;群众自治积极性高,业主委员会运行规范,能依法代表业主行使自治权利,居民主动参与小区平安建设,对村(社区)干部、民警入户走访能良性互动。
“八个有”:党建有引领,小区有党组织,党员在平安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议事有公约,居民遵法守法,有自治公约规范,日常有议事协商、民情恳谈、事务公开等制度;群防有队伍,有专业化安保队伍,并发动小区党员、热心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工作员等积极参与平安志愿服务以及联勤联防;安防有设施,重点、要害部位建有基本技防消防设施设备,有加装智能门禁、视频监控、人脸识别等前端感知的智能安防设备,且各项设施设备完好可用;纠纷有调解,有定期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小区内各类矛盾纠纷能得到及时调解处置;崇德有善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传播优良家风家训,居民崇德向善、文明有礼;垃圾有分类,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场所,居民生活垃圾按规定分类投放;平安有宣传,常态化开展各种形式的平安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小区及楼栋均有设立明显的平安建设宣传栏(牌)、标语等。
“八个无”:共治无缺位,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和居民共同建设、共同维护小区平安;协商无异议,小区日常事务都有征集意见建议,发动居民积极参与互动讨论,并对居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给予回应,得出最佳的解决方案;巡查无死角,常态化开展小区全覆盖的治安巡防和风险隐患排查,不留盲区、死角;治安无隐患,能及时排查发现和整治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将发生治安灾害事故的可能降到最低,日常无发生盗抢骗、黄赌毒、危爆枪、邪教、火灾等治安、刑事案件;矛盾无激化,居民邻里之间、家庭成员之间和睦相处,没有发生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文明无陋俗,居民主动移风易俗,弘扬道德新风尚,无低俗、道德败坏等行为;环境无脏乱,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美观,无乱涂乱贴乱堆乱停或私拉线等现象,电动车(自行车、汽车)有序集中停放并有固定充电桩,危及人身安全处和消防设施等有明显标识;和谐无乱象,小区环境井然有序宜居,居民生活和谐敦睦。
三、领导小组
组 长:杨 德 党委综治副书记
副组长:江道标 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陈 斌 综治办副主任
成 员: 党建办
派出所
民政办
财政所
司法所
卫生院
市场监管所
建设站
国土资源所
安办
妇联
各村(居)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综治办,由江道标副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任务分工
综治办负责将“平安小区”创建纳入全镇平安建设(综治工作)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范畴,牵头指导协调督促各级有关部门参与“平安小区”创建活动。
党建办负责指导全镇党组织加强居民小区党组织建设,实行在职党员居住地、工作地“双备案”制度,指导机关、行业党组织和党员融入村(居)基层党建工作,以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
派出所负责指导小区物业开展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群防群治工作,组织开展小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和小区治安隐患排查整治,积极参与指导监督小区安保技防、消防设施建设,指导监督保安队伍管理,做好村(社区)警务、日常巡查、警情通报、重点人员管控等工作。
民政办负责加强对村(居)委会的指导,引导推动社会组织和社工队伍参与“平安小区”创建;结合网格化管理,完善社区管理服务职能,配合相关部门引导基层加强与业主委员会、居民、物业服务企业沟通协作,推动形成村(居)委会、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及业主委员会、居民小组、居民代表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体系;与村(社区)共同做好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工作。
财政所负责研究制定“平安小区”创建的财政经费支持政策,通过转移支付、以奖代补等方式为“平安小区”创建提供补助补贴资金,并对全镇拨付和使用资金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跟踪检查。
司法所负责指导建立完善小区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推动开展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工作,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进小区,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管控及刑释人员安置帮教。
卫生院负责指导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场所,指导小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公共卫生宣传、疾病预防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等工作,为有需求的群众提供健康教育、情绪疏解、心理咨询等身心健康服务。
市场监管所负责对小区内电梯、广告等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小区内经营场所商业活动。
建设站负责督促新建住宅小区落实各项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推动小区建设符合标准的技防系统,做好房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负责督导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开展“平安小区”建设,从物业管理等方面入手,开展治安防控、纠纷化解、隐患整治等工作。建立物业服务满意度动态管理和公示制度,制作物业服务合同等相关示范文本,开展物业服务企业诚信建设等工作,提高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管理水平。完善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逐步加强各住宅小区业委会建设,保障业委会正常运行。查处住宅小区内的占道经营、违章搭建等违法行为,指导、监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清运和环境卫生保洁等工作。
国土资源所负责按规定标准落实住宅小区各项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引导开发建设单位利用地上和地下空间进行小区用房、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
安办负责指导和督促各村(居)开展小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定期开展相关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妇联负责以“平安家庭”创建推动“平安小区”创建,组织开展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预防因经济压力、家庭矛盾、重大疾病等原因引发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伤害等案(事)件,使家庭成为“平安小区”创建的基础。
其他部门立足部门职责,开展相关领域指导工作。
各村(居)要将“平安小区”创建作为日常重要工作内容,负责指导督促村(居)委会开展“平安小区”创建工作,做好辖区“平安小区”协同治理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以及典型经验总结上报。
五、创建措施
(一)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将党领导平安建设的工作触角延伸到基层“神经末梢”,成立建制性或兼合式党支部(党小组),并视情建立党员中心户等,强化党组织在小区依法自治中的政治引领作用和协调服务功能。鼓励通过法定程序将具备业主身份的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推荐为业主委员会主任。建立完善小区自治民主协商机制,坚持党建引领,以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物业服务企业为主体,成立小区自治联席会议,定期协商小区事务,解决居民最关心、最关切的问题。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建小区党员平安志愿者服务队伍,积极参与小区文明建设、治安维稳、困难帮扶、法制宣传、环境清洁等志愿活动;密切党员与群众的联系,开展党员联系家庭户、党员户挂牌、承诺践诺等活动,了解群众思想状况,带动群众全面参与。
(二)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强化小区安全防线建设,杜绝发生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破坏、极端暴力恐怖、失泄国家秘密、传播政治谣言和负面舆情的案(事)件。借鉴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村(社区)综治中心作用,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处和突发性事件隐患信息预警机制,协助村(社区)定期开展矛盾纠纷隐患排查活动,积极调处化解小区邻里矛盾和婚姻家庭纠纷,及时将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隐患上报网格员或村(社区)工作人员,确保小区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妥当处置,不发生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没有居民非正常上访。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居民自觉遵法、守法、用法。充分发挥村(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作用,进一步加强小区业委会、物业服务等规范化建设,通过微博、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方式即时公开小区事务,让居民充分参与小区公共事务、矛盾纠纷调解,实现治安秩序良好、社情民意通达、邻里守望互助。加强反邪教工作,严防邪教组织和涉邪人员在小区内从事非法活动或发生公开聚集事件,杜绝新增涉邪人员。
(三)积极维持安全秩序。由平安建设“五不漏”责任体系出发,全面开展小区治安防范和安全隐患排查化解工作,杜绝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案(事)件和盗抢骗、黄赌毒等治安、刑事案件等突破底线的情形,治安、刑事案件发生数低于属地乡镇(街道)平均数。积极配合政法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公共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大排查大化解大整治攻坚行动,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小区范围内发生的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侦查、处置工作。强化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开展“四清一查”工作(小场所清违规住人,住宅楼道清违规存放电动车、摩托车和可燃、易燃杂物,住宅阳台清可燃杂物,消防通道清违规停放电动车、摩托车和障碍物,查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知识讲座和1次消防演练,确保不发生火灾等重大灾害事故。加强生产安全检查,积极推动小区范围内违规生产或施工安全隐患整改,确保不发生公共安全责任事故。认真落实弱势群体帮扶措施,重点加强小区“空巢”家庭特别是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的困难帮扶、安全保护和服务管理。配合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加强对小区高危人群和重点人员的日常管控,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得好、控得住。协助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工作,配合村(社区)工作人员、民警、精神病防治医生或网格员等定期上门走访,跟踪租住小区内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动态,发现异常动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协助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的定期走访和帮教转化工作,确保刑满释放人员帮教率达95%以上、不再发生重新犯罪,在矫人员不脱管、不漏管。协助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管控衔接,没有发生复吸现象。
(四)加强安防设施建设。推进小区外围护栏全封闭和“拆墙透绿”,并安装必要的外墙防攀爬、红外线报警、监控设备等周界防护、报警设施及小区门禁系统;条件较好的小区,可借鉴推广“智慧小区”做法,开展电子巡更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楼宇门禁系统、车辆和人脸识别系统等设施建设。加强小区公共部位视频监控及监控中心、出入部位治安岗亭、公共部位照明等公共设施建设,推动主要通道和重要部位视频监控全覆盖,主动配合开展“雪亮工程”社会视频资源联网,小区公共部位视频监控全部接入各级视频共享平台。加强小区消防中心及消防配套设施建设,各类消防设施配件齐全、功能完备、完整可用、标识明显,引导鼓励居民家庭配置干粉灭火器,建筑耐火等级低的居民住宅安装独立式烟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器材。电动车(自行车、汽车)有固定充电桩,水、电、气、通信、消防等重要公共设施及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识且完好可用,有火灾、爆炸、地震、电梯等紧急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安全疏散演练。
(五)健全小区巡防队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白沙镇社会治安第三级村、社区级巡逻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健全完善小区巡防队伍,并配备必要的通讯装置和安全护卫器械,其中,楼栋超过5栋或人口超过1000人的小区配备专职保安队伍,其他小区配备专(兼)职的安保人员。健全完善治安协管员、楼(栋)长队伍,每20-30户设置治安中心户长。加强平安志愿者和专职社工队伍建设,通过QQ群、微信群等互联网媒介建立平安志愿者和专职社工常态化运行机制,推动共同参与小区平安建设。积极配合推广“e福州”APP,发动小区居民参加义务巡逻防范、邻里守望、“巡更保平安”等活动,提升小区居民参与平安建设积极性。引导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和居民配合责任民警、村(社区)工作人员工作,并在显要位置悬挂民警和物业主任、值班岗亭联系方式。
(六)完善内部安保机制。建立完善门卫值班登记和人员车辆管理制度,对进出小区的外来人员、车辆实时登记。健全完善24小时巡逻值班制度,明确每班巡逻人员人数和职责,落实事件处置流程和人员交接班制度。加强小区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建立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登记管理制度,全面掌握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动态情况,确保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率达95%以上,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率达90%以上,杜绝发生“群租房”等房屋违法出租问题。建立违法犯罪预防机制,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人员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没有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平安宣传机制,建设平安宣传阵地,常态化开展平安宣传活动。
六、时间安排
(一)启动试点阶段(2019年):制订“平安小区”创建工作方案和标准,启动“平安小区”创建试点工作。按照“先行试点、以点带面”的原则,筛选部分物业管理规范、业主自管的小区开展“平安小区”创建试点,确保至少10%的小区达到创建标准。
(二)宣传推进阶段(2020年):开展多方位、全覆盖、高密度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专栏及微博、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各类媒介,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平安小区”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到创建工作中来,形成可借鉴复制推广的“平安小区”成果,确保至少35%的小区达到创建标准。
(三)全面深化阶段(2021年):总结前期创建成果并做好巩固提升工作,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典型引领与平衡发展相结合,开展结对帮创工作,着重对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不够高、安防措施基础不够到位、治安状况不够理想的小区进行整治,确保至少70%的小区达到创建标准。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全面总结宣传“平安小区”创建经验做法和良好成效,平安建设基础得到巩固,形成常态长效工作机制,确保95%以上的小区达到创建标准。
七、验收与管理
(一)评选流程。年初,由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通过所在村(居)委会向乡镇(街道)提出“平安小区”创建申请(没有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的由所在村、社区推荐,小区跨多个村(社区)的由小区主要所在村(社区)推荐),乡镇(街道)负责具体指导并于每年10月份开展评选验收,结果报县委政法委备案;验收通过授予“平安小区”牌匾,牌匾应在小区显著位置悬挂。县委政法委牵头,每年应从各乡镇(街道)报备的“平安小区”中,选取不少于30%的小区进行抽查核验。
(二)管理方式。“平安小区”称号有效期为五年(至2022年),实行动态管理,由县委政法委牵头每年组织复查,经复查达不到标准的,由原授牌乡镇(街道)撤销“平安小区”称号。已获认定的“平安小区”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案(事)件和盗抢骗、黄赌毒等治安、刑事案件等突破底线情形的,撤销其“平安小区”称号,由所在乡镇(街道)直接收回牌匾,且自撤销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平安小区”创建申报评选活动。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建“平安小区”是更高水平“平安闽侯”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紧紧围绕提高小区住户安全感满意度的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平安小区”创建工作与推进城乡社区治理、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和建设美丽乡村工作紧密结合,研究制定本地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职责任务、分管领导、责任人和序时安排,扎实推进创建工作,确保创建活动达到预期目标,提高城乡社区治理水平。
(二)注重协作配合。“平安小区”创建工作涉及面广,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以加强小区的人防、物防、技防及改善小区治安环境、不断提高小区治安管理和防范水平为重点,在履行好各自职能的同时,建立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运转顺畅的工作机制,适时组织开展联合行动,共同推动小区开展平安建设工作,确保“平安小区”创建活动有序推进。
(三)强化奖惩措施。“平安小区”创建工作将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责任目标管理考评范畴,民政部门要将“平安小区”达标率作为城乡社区治理工作考评和优秀标杆社区评定的前置条件,住建部门要将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平安小区”创建工作成效与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奖惩机制相挂钩,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以奖代补的政策,给予工作成效明显的小区适当经济补贴,进一步提升“平安小区”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围绕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和重点,及时总结上报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依托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兴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平安小区”创建成效,充分调动小区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创建活动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努力营造“小区是我家,平安靠大家”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 “平安小区”长效管理基础项目和评选标准
2. “平安小区”创建具体目标
附件1
“平安小区”长效管理基础项目和评选标准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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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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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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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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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
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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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区党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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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成立建制性或兼合式的党支部(党小组),设立党员活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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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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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部(党小组)班子成员参与小区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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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或党小组班子成员推选为业委会主任或成员,小区优秀党员推选为楼栋长、业主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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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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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小区党员平安志愿者服务队,党员参与小区治安维稳、困难帮扶、平安宣传等志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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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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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多方参与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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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村(社区)民警和网格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多位一体的联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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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办
综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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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居民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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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小区自治民主协商制度,日常有议事协商、民情恳谈、民主协商、事务公开等,群众关心关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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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办
建设站
民政办
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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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安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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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平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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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小区平安创建工作协调机制且运行顺畅,群众对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环境的认可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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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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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小区安全防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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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境内外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失泄密、传播政治谣言和负面舆情热点等,没有发生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或对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案(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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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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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推进矛盾纠纷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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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及时调解、妥当处置,没有发生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没有居民非正常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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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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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防范邪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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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邪教组织和涉邪人员在小区内从事非法活动或发生公开聚集事件,杜绝新增涉邪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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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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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维护安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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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安全防范,没有发生盗抢骗、黄赌毒、危爆枪、打架斗殴等治安、刑事案件;没有发生组织非法集资、非法传销、涉黑涉恶、非法宗教聚集活动等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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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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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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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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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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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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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安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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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维护安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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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开展经常性消防“四清一查”、生产安全检查,及时整改消除内部安全隐患,没有发生火灾、中毒等重大灾害事故。电动车(自行车、汽车)有固定充电桩,水、电、气、通信、消防等重要公共设施及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识且完好可用,有火灾、爆炸、地震、电梯等紧急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安全疏散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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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办
综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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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等弱势群体帮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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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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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加强对小区高危人群和重点人员的日常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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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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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工作,配合村(社区)工作人员、民警、精神病防治医生或网格员等定期上门走访,跟踪租住小区内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动态,发现异常动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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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
民政办
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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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帮教转化工作,对刑释解教人员定期走访,没有发生重新犯罪,在矫人员不脱管、不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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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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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管控衔接,没有发生复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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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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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因经济压力、家庭矛盾、重大疾病等原因而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员,以及反映婚姻失败、情感失和、家庭暴力等突出问题的个人,及时纳入管控视线,配合开展挂钩帮扶、心理疏导,没有发生个人极端案(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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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 联
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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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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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推进小区防护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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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必要的外墙防攀爬、红外线报警、监控设备等周界防护和报警设备,开展出入口控制系统、楼宇门禁系统等设施建设,并做好日常维护和保养。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识和具体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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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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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主动配合开展“雪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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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小区公共部位视频监控探头建设,配合开展视频资源联网,小区公共部位视频监控全部接入各级视频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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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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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加强小区消防和照明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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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等各类公共设施配件齐全、功能完备、完整可用、标识明显,停车有序不占用消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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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办
安办
建设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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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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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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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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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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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防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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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增强保安队伍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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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栋超过5栋或人口超过1000人的小区配备专职保安队伍,其他小区应配备专兼职的保安队伍。保安人员着装规范、持证上岗,并配备必要的通讯装置和安全护卫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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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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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巡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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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完善楼(栋)长队伍,每20-30户设置1名治安中心户长,发展10名以上平安志愿者,发动小区居民参加“e福州”APP义务巡逻防范、邻里守望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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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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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主动配合民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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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引导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和居民配合责任民警、村(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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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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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安保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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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完善安保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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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人员职责明确,落实门卫值班登记和人员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定期巡逻、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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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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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房屋人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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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登记管理制度,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信息核实率达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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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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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氛围营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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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积极营造平安宣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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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平安宣传机制,常态化组织开展“平安小区”创建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宣传,配合村(社区)开展走家入户平安宣传,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利用公众号、QQ群、微信群等开展宣传,主干道及楼栋口等显眼位置有宣传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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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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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
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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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生活环境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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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公共部位无乱贴涂画污染,绿地通道无杂物堆放阻塞,车辆停放和各类线路整齐无私拉杂乱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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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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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开展“除四害”等爱国卫生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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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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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有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做到每日定时清运,垃圾临时储放点干净整洁无异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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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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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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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完善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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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开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村(社区)民警等联系方式,小区日常事项有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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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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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物业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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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开展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物业服务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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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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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平安小区”创建具体目标
党建有引领,共治无缺位;
议事有公约,协商无异议;
群防有队伍,巡查无死角;
安防有设施,治安无隐患;
纠纷有调解,矛盾无激化;
崇德有善行,文明无陋俗;
垃圾有分类,环境无脏乱;
平安有宣传,和谐无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