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08912-0300-2018-00004 文号 湖委〔2017〕90号
发布机构 大湖乡 生成日期 2018-01-04
标题 中共闽侯县大湖乡委员会 闽侯县大湖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湖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修正)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中共闽侯县大湖乡委员会 闽侯县大湖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湖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修正)的通知
索 引 号 FZ08912-0300-2018-00004
文号 湖委〔2017〕90号
发布机构 大湖乡
生成日期 2018-01-04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中共闽侯县大湖乡委员会 闽侯县大湖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湖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修正)的通知
内容概述 中共闽侯县大湖乡委员会 闽侯县大湖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湖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修正)的通知

中共闽侯县大湖乡委员会 闽侯县大湖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湖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修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4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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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闽侯县大湖乡委员会  闽侯县大湖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湖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修正)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直各有关部门:

《大湖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修正)已经乡党委、乡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湖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生态的制度创新;是发挥地方党委政府主体作用,统筹解决水问题,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河湖生态新格局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为全面推行河长制,进一步提升我县河流保护管理水平,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福建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组织体系全覆盖、保护管理全域化、履职尽责全周期、问题整治全方位、社会力量全动员、考核问责全过程,做到有专人负责、有监测设施、有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进一步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保护管理机制,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为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闽侯提供支撑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妥善处理河流保护管理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河流休养生息,维护河流生态功能。

(二)坚持党政领导,统筹协调 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负责制,实行党政同责,构建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责任,加强部门联动。遵循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将流域作为管理单元,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兼顾城镇与农村、开发与保护、建设与管理,提高综合治理成效。

(三)坚持问题导向,属地管理 健全长效机制,着力解决河流保护管理突出问题。实现治污保水清,消灭黑河、臭河、垃圾河;治乱保有序,清理整治乱占乱建、乱填乱倒等河道乱象;治涝防水淹,加快实施“雨水管网、排水防涝、高水高排”防洪排涝工程;治於畅水流,防止河流减水、脱流;治砂除水咸,严打非法采砂;治藻让水净,严防藻类集中爆发。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协调各方力量,落实属地责任。

(四)坚持强化监督,全员参与 依法治水管水,加强督查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强化社会监督。坚持政府、市场两手发力,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新格局。把绿色发展新理念纳入村规民约、文明守则,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凝聚社会共识,推动河流管理保护成为社会公众的自觉行动。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控制排污总量和污染项目审批。

2020年全乡主要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基本完成,用水总量控制在0.52亿m3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系数提高到0.56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75%以上,规模以上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5%;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全乡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0%以上。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 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防治目标和任务,实行水陆统筹,强化联防联控,加强综合治理和入河污染源排查,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严格把握环评准入,主要流域上游区域严控新、扩建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项目建设,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推进工矿企业、城乡生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业面源、等污染防治,以及重点行业清洁改造、工业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等,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2020年全乡全面完成可养区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90%以上;基本完成不符合养殖规划的网箱养殖清退;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当季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全乡污水处理设施达到相关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工业污染源监测实现与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连接,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和异常报警机制基本建立。

(三)加强水环境治理 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加强黑臭水体治理、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清理,开展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推进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严禁侵占河道、非法采砂、随意调整和侵占河道岸线等行为。

    2020年全乡主要流域水质优良(Ⅲ类以上水质)比例总体达95%以上,小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0 %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总体高于98%,主要湖泊水库水质达标率总体达95%以上;城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 %以内,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0 %以内。所有村(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机制基本建立,70%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四)加强水生态修复 推进河流生态修复与保护,开展河流健康评估,落实空间管控,构建科学合理岸线格局,加强河流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依法划定河流管理范围,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强水源涵养林和湿地公园建设,加强城镇平原河网和农村小微河道“毛细血管”治理,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推进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2018年底,全乡全面完成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划定工作。到2020年,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实现水质自动监测;将地下水作为战略和应急水源,逐步取消城乡饮用水地下水源;全乡建设安全生态水系6公里,水土流失率降至8%以内,完成封山育林3000亩,森林覆盖率达到63.28%,河道保洁实现全覆盖。

四、组织形式

(一)总河长:陈海峰(大湖乡党委书记)

常务副河长:江忠雁(大湖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二)辖区河流河长

1、宝溪(东姚 墙坪段)河长:刘用楷(大湖乡人大主席)

2、宝溪(大湖段)河长:张明星(大湖乡党委组织委员)

      3、兰里溪河长:刘用楷(大湖乡人大主席)

      4、初湾溪河长:张明星(大湖乡党委组织委员)

5、东墘溪河长:吴良群(副主任科员)

6、三井溪河长:林施忠(大湖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7、佛堂溪河长:张明星(大湖乡党委组织委员)

8、社坑溪河长:吴良群(副主任科员)

9、沙垱溪(岭头段)河长:林施忠(大湖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10、沙垱溪(东姚段)河长:林施忠(大湖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11、后溪(敖江流域)河长:吴良群(副主任科员)

12、茶坪溪(敖江流域)河长:吴良群(副主任科员)

      13、大目溪(上苑段)河长:陈志峰(副主任科员)

      14  大目溪(双溪段)河长:唐 伟(大湖乡党委综治副书记)

      15  大目溪(大坪段)河长:林施忠(大湖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三)村级专管员 由乡政府根据辖区内河道数量、大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招募并管理村级河道专管员,负责行政村所辖河道的日常巡查与信息反馈、河道保洁与涉河工程管护、配合相关部门现场执法和涉水纠纷调处、引导公众参与等工作。原则上每名河道专管员负责一个或若干个行政村河道管理,行政村辖区内河道多、任务重的可酌情适当增设。村级河道专管员每人每月工资2300元(含五险一金)。

(四)河长办公室 设置乡级河长制办公室,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建,负责河长制工作的具体运行,开展综合协调、监测发布、执法监管、督导检查、考核考评等日常工作。于20173月底前组建完成河长制办公室

(五)河长办公室成员

办公室主任:张明星(大湖乡党委组织委员)

办公室副主任:刘慎清(大湖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刘丹明(企业办、环境保护站办主任)

成员:张学略(大湖乡派出所所长)

陈秀芳(大湖乡财政所所长)

  林 新(大湖乡国土资源所所长)

  罗兴清(大湖乡林业站站长)

  林良晶(大湖乡公路站站长)

  陈端方(大湖乡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张小锋(大湖乡水利工作站)

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水利工作站承担。

(六)乡级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乡水利站负责指导、监督水资源管理保护和水功能区水量水质监测,推进安全生态水系、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河湖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护和河湖水工程建设,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

乡环保站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全县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更严格的河湖排污标准,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小流域整治和污染源管控和涉水建设项目管控,开展涉水建设项目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督,组织实施全县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监测,强化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控站运行管理。

乡综合执法队负责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推进城乡黑臭水体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监督城镇农村垃圾处理,加强城镇渣土倾倒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乡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监管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负责渔业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依法查处水产养殖污染及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

乡财政所负责落实乡级河长制工作专项经费,协调河湖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乡国土所负责指导各地做好河流治理项目用地保障;监督指导做好地下水环境监测、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

乡公路站负责水上运输及渡口码头的污染防治。

乡林业站负责指导、监督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造林绿化、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集中统一的协调机制 河长办公室要强化集中办公,使协调工作日常化,改善当前不同程度存在的部门各自为战、“九龙治水”情况,切实形成综合治水格局。要定期召开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总情况,研究对策,明晰权责,提出建议,下达指令,监督落实。

(二)建立全域治理的责任机制 乡政府是本辖区流域整治的责任主体,制定综合治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治理任务、进度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流域保护管理的相关职责。各流域要突出重点,细化任务,建立“一河一档”,实行“一河一策”,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生态治理,提高流域综合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3月底前全面完成所有河流的名录登记和所辖河段的边界线确定。

(三)建立共享共融的监测机制 坚持统一规划、优化整合、合理布局,分部门按职责开展流域水环境质量、渔业水环境质量、水功能区水质等水环境监测。对行政区交界面、干支流交界面、功能区交界面和主要入河排污口,要科学设置监测点,做到点位互补,细化加密监测。依托省、市水资源环境统一监测平台,健全水环境质量数据。对监测发现的情况,由河长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时向有关方面通报发布,对相关部门提供的监测数据加强会商研判、科学分析,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查找根源、整改落实。

(四)建立齐抓共管的督导机制 每年编制河长制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重大涉河项目专项稽查,对督察稽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重点督办、限期整改、验收反馈。发动公众参与,对河流保护管理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五)建立协同联动的执法机制 河长办公室要科学统筹、协调部署相关部门,对涉河涉水重要事件联合开展综合执法或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河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部门要坚持执法主体不变、执法权能不变、执法体系不变的原则,加强河流日常动态监管,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六)建立奖惩分明的考评机制 建立河长制工作考评制度,制定河长制年度考核考评和奖惩办法,逐级开展年度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生态补偿、以奖代补等挂钩,并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容。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以及无故未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追责。6月底前建立乡级河长考核问责与激励奖惩等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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