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08908-2500-2023-00014 | 文号 | 鸿政字〔2023〕157号 |
发布机构 | 鸿尾乡 | 生成日期 | 2023-06-20 |
标题 | 鸿尾乡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方案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鸿尾乡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方案 |
索 引 号 | FZ08908-2500-2023-00014 | ||
文号 | 鸿政字〔2023〕157号 | ||
发布机构 | 鸿尾乡 | ||
生成日期 | 2023-06-20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鸿尾乡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方案 | ||
内容概述 | 鸿尾乡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方案 |
鸿尾乡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
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方案
鸿尾学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若干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榕教综〔2023〕29号)要求,根据《闽侯县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侯教初〔2023〕10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就2023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学区为主。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县级统筹,学区为主”的管理机制,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学区具体负责实施,结合实际制定鸿尾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或办法,确保各级有关招生意见和规定落实到位。
(二)坚持免试入学。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立足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户籍制度改革、租赁住房改革试点等,自《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壮大人口规模的若干措施》颁布之日起,新落户适龄儿童按照现有政策安排入学。学区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片区划分、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等。各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公办学校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所有学校不得拒收或劝退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不得以各种名义设立重点班。要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在确保不超班生数的前提下,对多子女家庭可通过规范的入学和转学手续为家长接送子女提供便利。
(三)坚持控辍保学。学区积极协调鸿尾乡政府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等各方责任,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做好片区内适龄儿童的组织入学工作,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抓好劝返复学工作,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要深入农村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的入学情况。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由鸿尾乡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坚持起点规范。要按课程标准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切实做好幼小衔接工作。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五)坚持公正公开。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公开制度,创新宣传形式,通过教育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和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或以新闻发布会、访谈、发放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等方式,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办法,学校的办学性质、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时间地点、所需证明材料,以及招生咨询服务电话、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学校要及时公布招生结果,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平、公开、公正。
二、招生政策
(一)明确学校招生范围,加强招生计划管理。继续完善公办学校单校划片入学政策。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六年一学位”政策通知》(榕教综〔2021〕50号),小学在“片内生”政策的基础上,参照福州五诚区小学实施“六年一户学位”办法(即“一套房产六年内提供一户家庭学位”)。
(二)完善公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办法,严格做到“四个统一”。
1.统一报名时间。
2.统一组织民办学校摇号派位。
3.统一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4.统一实施均衡分班。
三、招生对象
1.各小学招收户籍关系在本招生片区内以及符合政策要求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2.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学区提出申请,经学区审核后,上报县教育局初教审批。
3.鸿尾学区所辖各小学原则上只招收本乡镇户籍的缓学龄童。
四、招生时间
公办小学片内生及政策照顾生报名时间:8月8日至10日。
报名地点:鸿尾学区二楼学生资助中心。
经办人:叶孝晓(13489166812) 张秋风(13706940975)
五、片内生入学
(一)片内生的界定
1.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应作为片内学生安排入学。
(1)父(母)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父(母)持有同一地点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本办法所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书如无特指皆为100%产权的住宅用房)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
(2)父母双方无房,父(母)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户籍在同一地点(如祖父母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祖辈和父辈共有房产(除祖辈、父母外,房屋所有权证上没有其他人,父母房产份额在50%及以上),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户口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居住地的。
2.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六年一户学位”政策的通知》(榕教综〔2021〕50号),小学在“片内生”政策的基础上,参照福州五城区小学实施“六年一户学位”办法(即“一套房产六年内提供一户家庭学位”)。
(二)片内生入学办法
1.各小学根据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片内生具体认定、审核由招收学校负责审核,采取查验户籍证办法招收划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入学。
2.片内生招生由鸿尾小学学区依据招生政策负责具体实施,有争议的报县教育主管部门裁定。
3.合理控制班生额:小学一年级班生规模原则上要按照政策规定标准执行,人数控制在45人以内。其他年级转学也应严格控制班生人数,学区内各小学原则上不予转学,一年级下学期与六年级下学期原则上不能转学,要按计划努力杜绝产生大班额现象。
4.片内生预登记时间:8月8日—10日
5.各校拟招班级数以及划片招生范围如下:
本学年我区一年级计划共招收10个教学班,每班规模原则上控制在45人以内,预计共招收一年级适龄儿童450人,具体计划安排如下:
(1)鸿尾中心小学拟招收2个教学班,合计90人;招生范围:鸿尾村、南元村、桥头千里洋自然村、大坑村、南坑村等适龄儿童;
(2)奎石中心小学拟招收2个教学班,合计90人;招生范围:奎石村、元口村、里头村、岩石村、鸿尾农场等适龄儿童;
(3)鸿尾超墘小学拟招收2个教学班,合计90人;招生范围:超墘村(含龙泉自然村)、汉头村、官路村、安樟村以及乡直有关单位等适龄儿童;
(4)鸿尾桥头小学拟招收1个教学班,合计45人;招生范围:桥头村、溪元村、大罕村等适龄儿童;
(5)鸿尾埕头小学拟招收1个教学班,合计45人;招生范围:埕头村、青马村、南下村等适龄儿童;
(6)古洋小学拟招收1个教学班,合计45人;招生范围:古洋村的适龄儿童;
(7)大模小学拟招收1个教学班,合计45人;招生范围:大模村的适龄儿童。
六、其他特殊群体入学办法
(一)军人子女入学办法
军人子女按《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及其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军人子女照顾对象申请在闽侯县就读的,由县人武部负责审核,小学学区(含直属小学)复核后安排入学。需提供的材料:①军人所在部队团级政治部的函件(需人武部盖章确认);②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军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参照军人子女入学办法,经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部门审核确认后,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后,由小学学区(含直属小学)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需提供的材料:①消防救援人员所在部门的证明(须单位公章);②消防救援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户口簿、工作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引进人才及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办法
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办法》(榕政综〔2014〕303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需提供的材料:①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引进高层次人才证》和高层次人才入选文件(以上有效证书或入选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确认章);②引进人才与子女的户口簿(如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本户口簿,则需分别提供户口簿及出生证、结婚证等能够证明相互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办法
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办理。
(四)港澳台及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1.在我县投资经商的港澳同胞子女、华侨子女、外籍子女及优秀回国人员子女等属国家、省、市特殊照顾对象的,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安排。
2.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和华侨子女需在居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小学学区(含直属小学)提出申请,由各校统筹安排入学。父(母)片内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港澳台适龄儿童,各校可参照片内生规定(户籍要求除外)安排入学。
港澳台及外籍子女入学所需材料:父母及小孩的护照;闽侯县居住证;出生证或户籍证;如监护人为非直系亲属,还须经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委托书或监护人的监护公证;闽侯县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外籍学生原则上统筹安排在经备案具有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
(五)台商子女入学办法
台商子女可到片区内相对就近的定点小学就读,也可在居住地片区内小学就近入学。台商子女指台湾同胞投资者子女及台资企业的台籍工作人员子女。台商子女由监护人向县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县台办审核确认后报县教育局审批。台商子女申请入学所需材料:①适龄儿童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②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③能证明适龄儿童年龄和父(母)子(女)关系的证件。
我区接收台商子女的定点学校:鸿尾中心小学、鸿尾超墘小学;
(六)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且户籍关系在同片区内的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经教育局审批后由所在小学学区就近安排入学。
(七)拆迁户子女入学办法
住宅被征收人适龄子女可依住宅征收部门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按以下办法安排入学:
1.原地安置且住宅被征收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入学。
2.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可由安置地所在地学校安排入学。
3.货币补偿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由户籍所在地学区统筹安排入学;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小学入学。
(八)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随迁子女入读鸿尾学区小学一年级的,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获得省优秀农民工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市十佳农民工称号及见义勇为人员的随迁子女,可直接向居住地所在教育局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
1.入学条件:随迁子女就读鸿尾学区小学需具备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必须在2023年3月1日以前办理的)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居住证,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变更居住地到辖区内的,不可参加电脑派位,由鸿尾学区统筹安排入学。
2.参加电脑派位学校:
鸿尾中心小学、奎石中心小学、桥头小学、埕头小学、大模小学、古洋小学。
3.报名程序:
随迁子女电脑派位工作由县教育局指导,由鸿尾小学学区组织实施。
招生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6月26日至7月13日(双休日除外):进城务工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居住证所在学区申请学位。学区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7月14日至7月31日:学区组织人员对申请学位的随迁子女进行资格审核,并把审核结果上报初教科审批。
8月1日至8月3日:各报名点公示入学资格审核结果。
8月18日:公布辖区内向随迁子女开放的小学学位余额。
8月20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到报名点填报志愿。
8月25日:进行电脑派位,并公示电脑派位结果。
8月27日至8月30日:学区对未能通过电脑派位录取及符合条件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并公示统筹安排结果。
4.录取办法:志愿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数时,全部予以录取;志愿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对象。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电脑派位录取的随迁子女入学。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以及符合条件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随迁子女,由各小学学区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就读。
5.严格审核: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电脑派位资格,已派位的作无效派位处理;对于暂不符合我县公办学校接收条件的随迁子女,学校要做好政策解释,并帮助与民办学校对接。
(九)其他政策照顾生入学办法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因故在暂住的非户籍所在地申请就学,经所在小学学区审核后,视学位余额情况予以统筹安排入学:
(1)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2)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3)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2.根据闽侯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6〕5号文件精神,在县城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环卫所职工子女安排甘蔗小学学区,由甘蔗小学学区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环卫所出函,教育局审核,学区统筹)。
凡符合本办法第五点“其他特殊群体入学办法”中的政策照顾对象,原则上由各乡镇小学学区(含直属小学)负责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七、具体要求
1.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使义务教育的基本理念、免除学杂费、寄宿生生活补助、农村学校免课本费等政策家喻户晓,为小学招生创造良好氛围。鸿尾乡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在6月27日前,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入学的适龄儿童要进行动员,对已到县外入学的适龄儿童,应及时做好取证工作,确保每个适龄儿童都能按时入学。
2.学校应通过网络、校外公开栏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咨询电话和报名时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等信息。在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联系电话。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移矛盾,努力做好今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3.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防止弄虚作假,学校应做好片内学生摸底调查、查验“两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建立片内生档案等工作。招生结束后,学校应公示新生名单。对群众举报以及其他途径发现的各类造假现象,必须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查验,一经查实,将所招学生退回其原划片区。对提供虚假证件的家长,依法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各小学一律不得对适龄儿童进行入学测试,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对务工人员子女电脑派位工作,学区应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县外务工人员子女都能安排入学。对务工人员子女,学校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就读学校和社区生活。对确属残疾的适龄儿童,应动员其到县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于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为规范电子学籍管理,各小学应于9月30日前将新生学籍导入电子学籍系统,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的寄读生。其它年级也不能接收寄读生。
5.各校要依据有关规定把住招生入学门槛,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违规收取任何费用。对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学校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6.各校要重视一年级招生工作,加强招生工作管理。专门设立招生窗口做到学生家长随到随报,热情接待。招生登记工作人员应做到细心回答学生家长的咨询。
八、招生监督
(一)建立预警机制。学位供需较为紧张的学校,应在报名工作启动前向社会发布学位预警信息,引导家长合理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合理调整招生计划。新旧片区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给群众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
(二)健全协调机制。要针对易发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协调机制,未雨绸缪,制定招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校要成立应急工作小组,明确招生入学工作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出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协商、处理,严禁推诿和上移矛盾。要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学生及时入学。
(三)严明招生纪律。各校不得违规招生,严禁随意扩大招生规模。对政策优待照顾对象,要严格按照省、市文件执行,不得随意扩大照顾范围。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违规收取任何费用。要规范电子学籍管理,各校应及时将新生学籍导入电子学籍系统,不得招收无学籍的寄读生。
(四)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和“十项严禁”纪律落实情况的监管,要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的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进一步提升对义务教育违规招生治理和防控能力。对于违反招生和学籍管理等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等处罚。要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鸿尾乡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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