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鸿尾乡委员会关于落实县委巡察一组反馈
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
按照县委统一部署,今年4月16日至5月15日,县委巡察一组对鸿尾乡进行了全面巡察。7月19日,巡察组专题反馈巡察意见。为深入落实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扎实推进我乡整改工作,乡党委高度重视,逐条逐项对照检查,对问题清单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细化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整改工作,特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明确目标,压实责任
全乡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认识,把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清单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点任务开展,认真对照问题清单,组织专题会议研究,对整改任务进行分解,明确整改目标,有针对性、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整改各项工作,确保整改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即各即改,传导压力
(一)关于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一是决策部署存在重大失误。如乡榜上自来水厂项目前期调研不充分,因水库水源供水不足,导致该项目建成后无法投入使用。二是重点工作推动不够有力。招商引资推进不力,鸿尾工业园自2012年成立至今,仅完成一条道路建设,而无其他工业项目动工建设。服务企业不到位,对个别企业预申请的用地不及时进行报审。民生补短板项目重视不够,如鸿尾中学学生操场建设项目2015年12月通过项目会审,但至今仍未完成交地。项目工程管理慢作为,如2013至2017年全乡水利项目工程共89个,其中已完工验收但未决算的有35个,至今仍未动工的还有26个。三是担当意识不强。历史遗留问题久拖不决,至今未将属于乡集体资产的位于福州市台江区上海新村6套房屋收回。
整改措施:
(1)班子成员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切实提高科学谋划的能力,不断增强“四个意识”。
责任单位: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2)科学谋划定位发展,聘请资质高的单位进一步进行鸿尾乡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编,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谋划生成项目。关于榜上自来水厂投产问题,积极和县自来水公司协调,尽早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乡政府、村镇建设规划服务中心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3)招商引资方面,成立招商小分队,由乡主要领导亲自带队主动招商。同时,成立专门的重点项目和招商项目建设办公室,增强服务企业意识,主动介入项目报审,推动招商企业早日入驻鸿尾园区;民生补短板方面,重新梳理项目,制定责任清单,责任清单明确项目报批前期工作责任单位、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责任人,完善制度管理,切实推动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重点办、相关项目责任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4)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不断增强做好全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关于历史遗留的上海新村6套房屋未收回问题,成立专门的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由乡法律顾问介入,查清原始资料,运用法律途径收回。
责任单位:乡清产核资领导小组
整改时间:立即整改
2、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乡党委执行工作纪律不严,攻坚克难勇气不足,执行力偏软、偏弱。一是违规支付补偿费。在2016年县35千伏鸿尾第二电源工程塔基线路项目中,乡政府违规将原属于乡集体资产的塔基永久用地补偿及工作经费等支付给他人。二是执行有关政策不到位。如在鸿尾工业园杭萧钢构项目房屋拆迁工作中,过于迁就群众过分利益诉求,对选择货币安置的群众以建老人过渡房名义自行选址、自建房屋。
整改措施:
(1)强化全乡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增强干部队伍向心力、凝聚力、提振干部精气神。同时,建立健全严肃问责机制,切实提高干部执行力。
责任单位:乡党委、政府
整改时间: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2)关于违规将原属于乡集体资产的塔基永久用地补偿及工作经费等支付给他人问题。专题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责成林场承包户李成钗退回相关塔基基础永久性用地、基础临时用地、基础接地、工作经费等5.705万元,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责任单位:乡纪委、财政所
整改时间:立即整改
(3)关于鸿尾园杭萧钢构项目房屋拆迁,对选择货币安置的群众以建老人过渡房名义自行选址、自建房屋问题。我乡将加快规划调整,将大模村旧114县道旁两侧插花地及过山片地块纳入村民住宅区规划;加大力量,在原有巡查基础上新增30名保安专门针对大模区域巡查;严格按“1+3+n”责任,对纵容违建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责任单位:大模村、大模包村工作队、村镇建设规划服务中心
整改时间:立即整改
(二)关于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党建工作领导不够有力。乡党委对基层党建工作抓而不实,存在走过场现象。如党建述职汇报材料高度雷同,2016年度党建述职汇报材料里,大模、里头、桥头、南元、岩石、青马、溪源和南坑等村相互照搬照抄,高度雷同;2017年度党建述职汇报材料里,奎石、南元、岩石和里头等村也存在类似情况。
整改措施:(1)乡党委抓紧抓牢党建主责主业,下发《鸿尾乡2018年党建工作要点》、《中共鸿尾乡委员会党建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切实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指导和考核;(2)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季例会制度、一季一督查每年一考评、基层党支部书记党建专项述职制度,推动党建工作落实;(3)针对大模、里头、桥头、南元、岩石、青马、溪源、南坑、奎石等村党建述职汇报照搬照抄,高度雷同问题,责成相关村党支部书记重新撰写材料,并对其进行约谈提醒。
责任单位:乡党委、各基层党支部
整改时间:立即整改
2、党的制度建设落实不到位。一是乡科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落实不规范。2017年度“担当负责,提速增效”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查摆问题不够深入,对存在问题剖析不够具体,整改措施缺乏针对性;多数班子成员个人谈心谈话记录不规范,谈话内容浮于面上。二是“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乡机关支部2014至2016年的支委会、党员大会和党课记录都混合在一起,用一本记录簿记录,2016年的支委会用三本记录簿记录,且2016年2月23日召开的支委会三本记录簿记录内容还不一致;乡机关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发展党员时参会率低,仅百分之六十多;乡机关支部党课内容多是理论性的,与实际工作结合不够,课后没有组织讨论。三是党费收缴不规范。未严格按照党费收缴的标准收缴党费,如乡机关支部党员2017年度一至四月份个人缴纳的党费由几元至七十多元不等。
整改措施:
(1)针对乡科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落实不规范问题。责成班子成员对自身问题进行深入查摆,发言材料要深刻剖析和针对性整改,材料由乡党委书记亲自把关审核;(2)针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全乡党员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每个季度至少上一次党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支部规范化建设。乡机关支部带头整改,规范记录簿记录,切实提高党员参会率,以防“灯下黑”;(3)针对党费收缴不规范问题,今后将严格按照工资收入标准,按月准时收缴党费。
责任单位:乡党委、机关党支部
整改时间:立即整改
3、党员队伍管理不到位。一是乡党校阵地作用不明显。未能有效开展对农村普通党员的教育轮训。二是学习教育活动落实不严格。乡机关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资料仅有党员大会记录,而无其它内页资料;机关党员学习十九大心得体会多是拼凑抄袭,部分学习心得雷同现象严重,存在应付了事,走过场现象。
整改措施:(1)针对党校阵地作用不明显问题。制定《鸿尾乡党校轮训计划》,丰富教学内容,充实教师骨干力量,对全乡党员进行轮训。(2)针对学习教育活动落实不严格问题。制定《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纳入党建考评、党建述职评议、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和党员年终测评内容,成立专项督查组,分主题开展督导。对活动记录不全的问题由党建办牵头丰富内页材料,对十九大心得体会拼凑抄袭等问题,责成相关党员退回重写,并进行批评教育。
责任单位:乡党委、机关党支部、党建办
整改时间:立即整改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乡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对村级党组织负责人没有真管真严,导致部分村级党组织软弱涣散。2017年以来先后有多个村党支部书记辞职或被撤职,或被立案调查。二是对纠正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够有力。巡察发现,大坑和南坑等村均出现违规截留生态林补偿款问题。
整改措施:(1)乡党委切实增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意识。利用本次村级组织换届,严把选人用人关,按照“五不能、六不宜”,选出一批真正能够带动基层党建工作、起带头致富作用的能人充实到基层支部。(2)制定《村级软弱涣散党组织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由乡党委书记牵头整改。(3)大坑和南坑等村出现违规截留生态林补偿款问题,责成相关村立即整改并发放到位,乡纪委介入调查追责。同时,对全乡是否还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问题进行自查,制定整改方案。
责任单位:乡党委、乡纪委、党建办、各基层党支部
整改时间:立即整改
2、乡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力。一是对惠民资金网上线数据监督不够。巡察发现,在乡政府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仍有3名死亡人员违规领取补贴;个别下级负责人未及时上缴属于集体田地的农业支持补贴个人存折,并私自代为保管至今。二是对离任村主干和乡属集体人员退休补助发放监督不到位。巡察发现,有50人(其中4人已离世)违规重复领取离任村主干退休补助和乡属集体人员退休金,乡纪委未及时予以纠正。
整改措施:(1)聚焦纪委主责主业,进一步深化“三转”工作。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党规党纪和业务知识,全面提升纪检干部的监督责任和业务水平,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违纪行为;(2)对本次巡查发现的3名死亡人员违规领取补贴问题,责成相关部门追缴,对工作中的失误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鸿尾综合场管理人员存在未及时上缴属于集体田地的农业支持补贴个人存折,并私自代为保管至今问题。按要求督促相关部门追缴违规发放的农业支持补贴费,并对鸿尾综合场管理人员进行追责;(3)对巡查中发现有50人(其中4人已离世)违规重复领取离任村主干退休补助和乡属集体人员退休金,召开专题党委会研究此项问题,并按侯委办[2009]118号文件规定进行整改。同时召集相关离任村主干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责任单位:乡党委、纪委、乡财政所
整改时间:立即整改
(四)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违规发放奖金。2015年9月,乡三套班子会议研究乡政府配套部分资金用于发放2014年县财政增长贡献奖。
整改措施:对违规发放的奖金予以退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各类津补贴。
责任单位:乡党委、财政所
整改时间:立即整改
2、车辆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租车费未纳入“三公”经费统计。二是车辆租赁不合规。2015年后未严格按照2014年10月县委、县政府出台的有关文件要求租用车辆,且报销手续不规范,审批手续过于简单。
整改措施:(1)加强干部教育,认真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各项规定;(2)严把审核关,严格按照公车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车辆租赁。
责任单位:乡政府、财政所
整改时间:立即整改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一是干部提任考核谈话记录不规范。未做到专人专份记录。二是党委会研究干部人事工作时过于简单。未在党委会记录簿中体现民主推荐情况和现实表现情况等。
整改措施:(1)对不规范的谈话记录由乡党建办牵头整改,充实档案材料;(2)在今后党委研究人事过程中,严格执行干部人选有关规定。
责任单位:乡党委、党建办
整改时间: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六)廉政风险方面问题
1、部分项目建设执行招投标制度不规范、不到位。存在肢解工程项目以规避招投标流程现象,如2017年南下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肢解成14个项目;南坑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肢解成12个项目。在2017年“幸福家园”建设项目中也存在类似问题。
整改措施:(1)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建设项目村为业主,项目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乡班子成员会议研究批复,村一级按照农村招标管理规定实施,禁止通过拆分规避公开招投标;(2)根据省财政厅、住建厅文件(闽财建指〔2016〕203号)精神,50万元以下,可“以奖代补”用于项目建设;(3)完善项目各环节,加强施工过程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乡政府
整改时间:立即整改
2.执行财经纪律不严。一是部分预算外收入未执行“收支两条线”。二是向非预算单位拨付资金。巡察期间,巡察组还收到反映鸿尾乡有关人员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县纪委监委和有关部门处理。
整改措施:(1)对发现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的预算进行整改,再次自查,举一反三防止此类情况发生;(2)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日常工作经费采取实报实销,每年限定额度,全年工作经费不超过此限额。
责任单位:乡政府、财政所
整改时间:立即整改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
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按照整改方案要求,明确任务目标,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抓好“问题清单”整改落实,做到即知即改、立整立改:要着力自查自纠,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对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回顾,发现问题,查找不足,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所有问题如期整改到位。同时,举一反三,深化拓展检查成果,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