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08901-2500-2019-00006 文号 青政〔2019〕26号
发布机构 闽侯县青口镇 生成日期 2019-02-15
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各村(居) 、镇办林场、大义经济管理区、宏屿经济管理区:林地是森林资源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发展林业的基础,加强林地管理是控制森林资源消耗、提高森林覆盖率的重要保证。但近一段时间以来,个别村出现非法占用林地,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房、采石、采矿、取土、建坟、种植农作物、搭建牛栏羊舍、堆放工程渣土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严重破坏了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为切实加强对林地的保护和管理,坚决制止随意侵占破坏林地行为。各村(居)主干要把保护林地作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福建省森林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群众保护林地的意识。
索 引 号 FZ08901-2500-2019-00006
文号 青政〔2019〕26号
发布机构 闽侯县青口镇
生成日期 2019-02-15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各村(居) 、镇办林场、大义经济管理区、宏屿经济管理区:林地是森林资源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发展林业的基础,加强林地管理是控制森林资源消耗、提高森林覆盖率的重要保证。但近一段时间以来,个别村出现非法占用林地,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房、采石、采矿、取土、建坟、种植农作物、搭建牛栏羊舍、堆放工程渣土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严重破坏了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为切实加强对林地的保护和管理,坚决制止随意侵占破坏林地行为。各村(居)主干要把保护林地作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福建省森林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群众保护林地的意识。

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4 09:12
| | | |

各村(居)、镇林场、大义经济管理区、宏屿经济管理区 

  林地是森林资源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发展林业的基础,加强林地管理是控制森林资源消耗、提高森林覆盖率的重要保证。但近一段时间以来,个别村出现非法占用林地,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房、采石、采矿、取土、建坟、种植农作物、搭建牛栏羊舍、堆放工程渣土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严重破坏了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为切实加强对林地的保护和管理,坚决制止随意侵占破坏林地行为,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镇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居)主干要把保护林地作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福建省森林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群众保护林地的意识。各村(居)主任为林地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林业村干部和护林员为直接责任人。 

  二、要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制止破坏林地行为,护林员要每天巡查,村干部要经常性督查,对发现未经审批擅自在林地上进行采矿、采石、挖沙、取土、建坟、建房、搭建牛栏羊舍、堆放工程渣土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向镇政府和林业站报告,林业站根据情况依法处理,对于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于依法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应报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森林经营单位必须制定并落实恢复森林植被措施。 

  四、对于工业项目或其他项目及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征占用林地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审批,禁止未批先占、边批边占和少批多占现象发生。 

  五、各村(居)对于存在非法占用林地及破坏林地行为隐瞒不报或制止不力造成林地大量破坏的将严肃追究村主任和相关责任人及肇事者责任。 

 

 

青口镇人民政府 

2019年215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