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08906-2500-2022-00008 | 文号 | 上政综〔2022〕78号 |
发布机构 | 上街镇 | 生成日期 | 2022-03-09 |
标题 | 上街镇关于印发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9〕111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84号)、《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制度的通知》(工作办理通知单FZ2022N0010)、《闽侯县农业农村局、闽侯县财政局闽侯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侯农综〔2022〕4号)等文件精神,我镇研究制定《上街镇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
索 引 号 | FZ08906-2500-2022-00008 | ||
文号 | 上政综〔2022〕78号 | ||
发布机构 | 上街镇 | ||
生成日期 | 2022-03-09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上街镇关于印发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9〕111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84号)、《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制度的通知》(工作办理通知单FZ2022N0010)、《闽侯县农业农村局、闽侯县财政局闽侯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侯农综〔2022〕4号)等文件精神,我镇研究制定《上街镇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
各村(社区)委员会: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9〕111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84号)、《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制度的通知》(工作办理通知单FZ2022N0010)、《闽侯县农业农村局、闽侯县财政局闽侯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侯农综〔2022〕4号)等文件精神,我镇研究制定《上街镇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闽侯县上街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9日
上街镇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9〕111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84号)、《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制度的通知》(工作办理通知单FZ2022N0010)、《闽侯县农业农村局、闽侯县财政局闽侯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侯农综〔20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依据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镇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国有农场耕地和村集体未确权耕地不予发放补贴。
(二)补贴依据。补贴所依据面积原则上为最新确权耕地面积;也可以采用二轮承包耕地面积。
(三)不补范围。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规模成片转为设施农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纳入补贴;对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也不纳入补贴。
(四)补贴标准。我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闽侯县统一标准进行发放。在此基础上,种粮大户(每户种植水稻30亩及以上)和再生稻种植户还可享受叠加补助,叠加补助采取当年补上年的方式,补贴标准为每亩150元。
二、补贴发放程序
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一)制定方案。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我镇研究制定了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各村(社区)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开展补贴申报工作。
(二)村级登记。各村(社区)逐户登记,认真核实每户应补面积和“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在村级公告栏集中公示7天;存在异议的,各村(社区)要尽快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7天,杜绝代领代发、发放消亡户等问题,确保村级登记工作质量,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主任或具体负责村主干签字、村委会盖章,及时上报补贴信息。不纳入补贴的耕地面积,在逐户登记核实时要进行核减。村级登记、核实工作应于2022年3月20日前完成。
(三)乡镇审核。由镇综合技术保障中心督促各村(社区)及时准确申报、审核、汇总各村上报农户和耕地面积等数据,核对无误后将汇总结果在我镇公告栏集中公示7天,无异议后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闽侯县农业农村局。乡镇审核工作应于2022年4月10日前完成。
(四)县级测算。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街道)上报的数据,汇总形成全县耕地补贴总面积,并按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含当年拨付和结余补贴资金),会同县财政局共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
(五)资金拨付。镇财政所要委托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于2022年6月5日前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户,严格执行补贴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部门协作。镇综合技术保障中心负责汇总农户和耕地面积等数据,核实无误后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镇财政所负责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补贴发放。
(二)抓好宣传培训。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进行沟通交流,赢得理解和支持,为政策调整完善和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强化资金管理。严格规范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债务和欠款。水稻保险保费中农民承担的部分不予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代交。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四)序时推进工作。从2022年6月份起实行周报制度,由镇综合技术保障中心每周一定期将进展情况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直至全部完成补贴发放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