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08903-2500-2019-00019 文号 祥政〔2019〕55号
发布机构 祥谦镇 生成日期 2019-03-27
标题 祥谦镇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强制拆除洋下村违法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根据《土地管理法》 、 《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及《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 (侯政〔 2011 〕 1号)的有关精神,为了进一步维护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经研究决定,对祥谦镇洋下村违法建设依法予以强制拆除,现拟定拆除行动具体方案如下。县国土监察大队50人,县城建监察大队80人,县公安局祥谦派出所干警5人,县司法局公证处公证人员2人,司法所干部2人,县电视台记者1人,闽侯乡音报记者1名,闽侯县第二人民医院医护人员3人、救护车1部,供电所电工2人,供水工人2人,祥谦镇机关干部30人,保安70人。
索 引 号 FZ08903-2500-2019-00019
文号 祥政〔2019〕55号
发布机构 祥谦镇
生成日期 2019-03-27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祥谦镇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强制拆除洋下村违法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根据《土地管理法》 、 《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及《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 (侯政〔 2011 〕 1号)的有关精神,为了进一步维护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经研究决定,对祥谦镇洋下村违法建设依法予以强制拆除,现拟定拆除行动具体方案如下。县国土监察大队50人,县城建监察大队80人,县公安局祥谦派出所干警5人,县司法局公证处公证人员2人,司法所干部2人,县电视台记者1人,闽侯乡音报记者1名,闽侯县第二人民医院医护人员3人、救护车1部,供电所电工2人,供水工人2人,祥谦镇机关干部30人,保安70人。

祥谦镇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强制拆除洋下村违法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8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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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及《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侯政〔2011〕1号)的有关精神,为了进一步维护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经研究决定,对祥谦镇洋下村违法建设依法予以强制拆除,现拟定拆除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成立强制拆除工作指挥部

  现场总指挥:叶  勇(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现场副总指挥:叶春杰(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林佑昇(镇副镇长)

  现  员:洪  强(县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

  林洪福(县国土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林连奇(镇人大主席)

  温丹英(镇党委副书记)

    非(镇党委综治副书记)

  黄艳珠(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宋有良(镇主任科员)

  李名道(镇党委宣统委员)

  周君惠(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徐明星(镇副镇长)

  林成灿(镇主任科员)

  李崇敏(镇司法所所长)

  林秉松(派出所所长)

    强(派出所教导员)

二、强制拆除地点及对象

拆除地点:祥谦镇洋下村村委门口

拆除对象:多处铁皮房违章建筑

三、时间安排

2019年3月28日上午8:30,在镇政府集中后前往现场。

四、组成人员及设备

县国土监察大队50人,县城建监察大队80人,县公安局祥谦派出所干警5人,县司法局公证处公证人员2人,司法所干部2人,县电视台记者1人,闽侯乡音报记者1名,闽侯县第二人民医院医护人员3人、救护车1部,供电所电工2人,供水工人2人,祥谦镇机关干部30人,保安70人,洋下村两委干部10人,吊车2部,拆除工人10人,租用面的车5部,消防大队3人,消防车1部。

五、具体分工

1、劝导组

组长:宋有良(镇主任科员)

由祥谦镇干部3人、保安5人、村干部2人组成,应配备一定比例的女干部。负责做好违建当事人和村民的思想劝导工作,协助维护执法拆除现场秩序。

2、警戒

组长:叶春杰(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由县国土监察大队20人、县城建监察大队40人、祥谦镇机关干部5人、保安15人组成。负责劝导、疏散拆除现场及围观群众,协助维护执法现场秩序;在拆除行动现场组成人墙,阻止群众进入现场,并拉好警戒线,做好拆除房屋四周的警戒,保障行动的顺利进行。

3、清场组

组长:林洪福(县国土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周君惠(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由县国土监察大队30人、县城建监察大队40人、镇机关干部2人、保安10人、村干部2人组成。负责对被拆除违法建设内人员的劝离工作。清场结束后并入警戒组,在行动现场组成人墙,劝阻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4、物品搬运保管组

组长:黄艳珠(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叶春杰(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由祥谦镇干部2人、保安5人、村干部2人、搬运工人5人、水工2人、供电所电工2人组成。负责联系供电、供水、网络等相关部门人员及时切断被拆除违法建筑的水电等相关线路(管网),落实物品保管点,搬运和保管拟拆除违法建筑内的物品。

5、证据保全组

组长:李崇敏(司法所所长)

由县司法局公证处公证人员2人、镇机关干部2人(摄像2人、照相2人)、司法所干部2人、保安5人、村干部2人。负责对被拆除房屋及屋内物品的证据保全工作。

6、拆除组

组长:林佑昇(镇副镇长)

由镇机关干部2人、保安30人、拆除工人10人、大型钩机3部组成。负责对现场违法建筑的具体拆除工作。负责联系拆除队伍和机械,护送钩机顺利进场和退场,指挥拆除人员依法全部彻底地拆除违法建筑。

7、处置组

组长:林  非(镇党委综治副书记)

林秉松(县公安局祥谦派出所所长)

由县公安局祥谦派出所干警3人、拖车1部、镇机关干部2人、消防大队3人、消防车1部组成。负责执法线路交通疏导,提前查看执法路线和执法现场是否被设置障碍物,做好排除障碍的准备,确保公务用车、相关的拆除机械、医护车辆、消防车辆通行,调派拖车2部现场待命,及时处置利用车辆等工具阻塞交通的行为。负责控制恶意录音录像设备,对现场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检查并及时转移。负责拆除现场安全保卫和交通管制工作,维护拆除现场秩序,及时处置无关人员冲击现场甚至阻法、抗法行为。消防车一部现场待命,预防处置有关事宜。

8、现场取证组

组长:林强(县公安局祥谦派出所教导员)

由县公安局祥谦派出所干警2人、祥谦镇干部2人、县国土监察大队2人、县城建监察大队2人组成。负责现场执法情况取证,每人均持一部摄像机对现场执法情况进行全程摄像取证。

9、救护组

 长:徐明星(镇副镇长)

由镇机关干部2人、村干部2人、闽侯县第二人民医院医护人员3人、救护车1部组成。负责做好受伤人员救护工作,救护车和医护人员在拆除现场待命,备好相关救护用品,同时在闽侯县第二人民医院开辟绿色救护通道。

10、宣传组5人)

组长:李名道(镇党委宣统委员)

由县委宣传部1人(协助邀请省市新闻媒体来县采访报道)、县电视台记者1人、闽侯乡音报记者1人、祥谦镇干部2人组成。祥谦镇政府负责提供新闻通稿和拆违照片,县电视台及闽侯乡音报记者负责对拆违行动的新闻报道工作。

11、后勤组

组长:许晓洁(镇党办主任)

由祥谦镇干部6人组成。负责工作牌制作、发放矿泉水以及午餐保障工作。

12、督查组

组长:温丹英(镇党委副书记)

祥谦镇干部2人组成。负责对本次拆违行动的人员到位情况及现场执法情况予以现场监督。

六、拆除工作安排

1、祥谦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对违法建设进行认定,完成强制拆除违法建设之前所有法律程序。

2、祥谦镇人民政府负责提供拟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具体情况说明。对违法建设当事人和周边居民情况做分析,安排执法开进和撤退线路,绘制执法现场示意图。

3、强制拆除行动预备会定于3月26日下午3:00在祥谦镇政府5楼会议室召开,对行动进行具体部署。总指挥召集指挥部成员、各组组长及相关部门领导召开部署会,研究拆除方案,部署各组任务,明确责任。

4、各组组长召集本组成员开会,按照执行对象具体情况对本组职责进行细化分工,分成若干小组,明确做到定人、定车、定方位、定责任,准备好各小组所需的物资器材。

5、现场指挥确定拆除时间,行动前召集各组组长召开部署会议,进一步明确各组主要职责、行进线路、到达方位、撤退顺序线路。

6、劝导组进村入户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疏导及告诫工作,在现场与村民违建户进行对话,做好思想工作,将村民违建户劝离拆除现场。

7、处置组负责执法线路交通疏导,提前查看执法路线和执法现场是否被设置障碍物,做好排除障碍的准备,确保公务用车、相关的拆除机械、医护车辆、消防车辆通行,调派拖车1部现场待命,及时处置利用车辆等工具阻塞交通的行为。负责控制恶意录音录像设备,对现场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检查并及时转移。

8、警戒组各小组到达制定地点后,即在执法现场周围拉好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执法现场。

9、处置组负责拆除现场安全保卫和交通管制工作,维护拆除现场秩序,及时处置无关人员冲击现场甚至阻法、抗法行为。县消防大队3人加入处置组,消防车1部现场待命,预防处置有关事宜。

10、现场取证组对现场执法情况进行全程摄影取证,对暴力阻法、抗法行为的摄像取证。

11、清场组开始对执法现场人员及物品的清场工作。清场结束后,清场组并入警戒组。

12、物品搬迁保管组进场,水、电工作人员及时切断被拆除违法建筑现场水电等相关线路(管网),落实物品保管点,搬运和保管拟拆除违法建筑内的物品。

13、证据保全组负责对被拆除房屋及屋内物品的证据保全工作。

14、拆除组负责在执法现场周围设置警戒线,进场对违法建设实施拆除。

七、有关事项

1、各单位应当按照本拆除方案,科学精心安排人员。

2、在拆除行动前,祥谦镇洋下村委会要深入细致做好群众思想和劝导工作,尽量化解群众矛盾。

3、拆除行动必须服从指挥,听从命令。各单位人员应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互相配合,认真履职,文明执法。每名工作人员应佩戴工作牌、戴好头盔,县国土监察大队和县城建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应携带执法盾牌及警戒带,祥谦镇保安也应携带执法盾牌。

4、各单位应当确保参加行动人员准时到场,车辆自行负责。行动车辆应当服从指挥,按指定地点并有序停放。

5、各工作组要充分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预案,切实做好工作人员及当地群众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安全拆除到位。

特此通知

  

    

 

                                    祥谦镇人民政府

                  2019年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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