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08903-2500-2023-00023 | 文号 | 祥政〔2023〕159号 |
发布机构 | 祥谦镇 | 生成日期 | 2023-06-20 |
标题 | 祥谦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祥谦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各村(社区) ,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根据《闽侯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闽侯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侯安委〔 2023 〕 12号)要求,经镇政府同意。针对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含重点检查事项) ,要100%列清单、建台账,逐一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形成重大隐患排查发现、综合整治、跟踪督办、验收销号的全过程管理机制,做到安全隐患“一抓到底、见底清零” 。 |
索 引 号 | FZ08903-2500-2023-00023 | ||
文号 | 祥政〔2023〕159号 | ||
发布机构 | 祥谦镇 | ||
生成日期 | 2023-06-20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祥谦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祥谦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各村(社区) ,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根据《闽侯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闽侯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侯安委〔 2023 〕 12号)要求,经镇政府同意。针对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含重点检查事项) ,要100%列清单、建台账,逐一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形成重大隐患排查发现、综合整治、跟踪督办、验收销号的全过程管理机制,做到安全隐患“一抓到底、见底清零” 。 |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根据《闽侯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闽侯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侯安委〔2023〕12号)要求,经镇政府同意,现将《祥谦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祥谦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0日
祥谦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总体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根据《闽侯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安排,从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祥谦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总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66条细化措施和市47条具体措施,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以高水平安全保障祥谦高质量发展超越。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一是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二是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三是各有关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四是镇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五是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全面推动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开展排查整治。一是学标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牵头组织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二是抓整治。要组织细化企业各层级排查整治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发动全员包括车间班组一线员工积极排查整治。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至少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三是建台账。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含重点检查事项)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每月底向县、乡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排查整治情况。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次月20日前对企业上报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复查,实施闭环管理。
2.压实企业安全管理队伍安全责任。一是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推动企业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同时,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二要合法合规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是积极引用“外智外脑”。结合实际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一是强化教育。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每年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二是严把规程。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三是全面排查。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做好有限空间辨识确认工作,重点筛查每个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四是明确制度。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一是全面自查。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每半年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二是统一管理。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6.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第一责任。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严格落实相关行业领域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规定。二是实施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推动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三是推动本企业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全面排查本企业涉有限空间、临时用电、高空作业、检维修等特殊作业风险点,逐一落实风险辨识警示、培训教育、作业审批和现场监护等安全措施。特别是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推动本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工作上线纳管,定期将相关工作情况上报福州城市安全风险管控信息平台,运用平台数据分析功能测算企业现实风险水平,并针对性开展风险管控、隐患排查、隐患整改、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工作。
(二)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狠抓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守、齐抓共管,特别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要按照《安全生产职责明白卡》《安全生产巡查明白卡》逐一落实到位,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明确细化排查整治标准。一是抓紧制定方案。镇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6月20日前要制定本部门专项行动方案,加强各系统专项行动“条”上的统筹推动。方案要重点突出、简洁管用,加强与日常工作有效衔接。二是抓紧梳理检查标准。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可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结合上级部门要求、事故教训和我镇实际,在方案中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检查事项,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通知到行业内企业单位,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
2.提升监管执法人员能力水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凡进必考、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切实增强执法人员专业技能和实战本领。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至少组织本系统基层一线监管执法人员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题培训,不仅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更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
3.形成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机制。一是加大帮扶力度。要动员科研、高校、行业协会、安全评价、安全培训等机构单位积极为企业服务,提升企业排查整治技术支撑能力。配合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组织相关特种作业岗位人员培训和考核服务。二是提高督导效能。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精准研判,结合典型事故教训和季节性、时段性特点动态研判安全生产形势,把准规律特点,深入排查重大隐患,查找薄弱环节,摸清安全风险,通过“开小灶”“重点帮扶”等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有力督导服务。三是强化机制建设。针对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含重点检查事项),要100%列清单、建台账,逐一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形成重大隐患排查发现、综合整治、跟踪督办、验收销号的全过程管理机制,做到安全隐患“一抓到底、见底清零”。
4.聚焦重点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六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一是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二是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属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三是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我县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5.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一要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并确保到人到位。二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地区或行业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镇安办将视情况开展约谈,并在全镇进行通报。
6.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一是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二是强化科技创新赋能安全生产。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针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运用福州城市安全风险管控信息平台,对固有风险为重大风险企业,要加大服务指导和检查力度,推动企业风险水平提质降级。
(三)切实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
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各有关部门6月20日前要组织相关领导干部专题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66条细化措施以及市47条具体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
2.全面做好动员部署。一是迅速研究制定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二是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每月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镇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每月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要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三是注重发挥基层“小团队、细网格”作用,运用“敲门提醒”等方式,切实把专项行动有关要求通知到辖区每一家企业。
3.多措并举营造声势。一是组织开展好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二是在县级主流电视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三是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拓宽举报渠道、理顺工作机制、落实查实奖励,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不断提升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
4.强化基础保障能力。一是建立本区域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每半年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二是督促有关部门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三是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健全基层安全监管体制,按照上级相关要求抓紧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配齐建强执法队伍,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5.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一是继续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全面研究分析近年来我镇经济社会高速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建立城市风险源数据库,为我镇安全生产机制体制建设、优化产业布局、严格源头准入、分类分级管控、降低城市风险等方面提供决策依据。二是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制定危险化学品等“禁限控”目录,不得降低安全门槛;推动完善安全生产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措施,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在燃气、消防、群租房、道路交通、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工贸企业智慧安全应急、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推动实施一批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强化科技信息化手段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装备应用,全面提升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6.严格问责精准问效。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考核的重点内容。对有关村(社区)和部门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镇安委会将及时予以约谈通报,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年度考核工作一律不得评为“优秀”。
三、重点行业领域整治重点
非煤矿山: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露天矿山13项进行整治,重点整治露天矿山未自上而下分台阶或者分层开采、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值或者最终边坡台阶高度超过设计高度等问题。(责任单位:镇安监站)
危险化学品: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20项进行整治,突出特殊作业、重大危险源和安全设施管理等环节,重点整治企业未严格落实动火等特殊作业管理、重大危险源未落实包保责任制、安全设施设备未按标准配备维护等问题。(责任单位:镇安监站)
工贸: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精准聚焦冶金企业8条、有色企业13条、机械企业7条、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10条、存在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轻工重点企业2条,以及上述重点监管企业管理类3项等重大事故隐患开展整治。(责任单位:镇安监站)
道路运输:重点整治“两客一危一重”营运车辆未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车辆安全性能不达标,客运车辆夜间违规运行,涉路作业区域安全管理漏洞等;严管货运车辆、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和渣土车、工程机械;打击酒醉驾、“三超一疲劳”、高速公路违法停车等易肇事肇祸违法行为。(责任单位:镇道安办、派出所、规划建设环保办、城管中队)
水上运输:突出商渔共治,重点整治商渔船违反定线制,未保持航行值班,不正确显示号灯号型以及一船多码、一码多船、擅自篡改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等行为,加强“三无”船舶的清理整治工作。(牵头单位:船管站、综合技术保障中心)
消防安全: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聚焦人员密集场所、敏感特殊场所、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等四类具有较大火灾风险、人员活动集中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场所,深入排查医院、养老院、学校、托儿所、“厂中厂”、公共娱乐场所、大型综合体、文物建筑、超高层建筑、群租房等存在的突出火灾风险,重点整治火源管理、电源管理、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安全疏散条件、防火分隔、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责任落实、初期火灾处置等方面问题。(牵头单位:综治办)
建筑施工:对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等,重点整治责任主体未带队(班)检查、不执行“安全日志”制度等未落实主体责任,危大工程、高处作业、施工消防安全管控不到位等情形;紧盯隧道工程关键作业工序,重点整治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责任单位:规划建设环保办、道安办、水利站)
燃气:重点整治厂站设施老旧、人员配置及安全投入不足、隐患排查不到位等企业管理问题,餐饮场所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管道被占压圈围等易导致事故突出问题。(牵头单位:规划建设环保办)
自建房:对照《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手册》中明确的判定标准,重点整治虚假房屋安全鉴定,隐患房屋未整治,经营性自建房未按要求挂牌巡检,其他类型自建房未按要求开展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排查和信息录入等问题。(牵头单位:规划建设环保办)
渔业船舶:对照《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重点整治核定载员10人及以上的渔业船舶擅自改变作业类型;救生消防等安全设施处于不良好状态;职务船员不能满足最低配员标准;擅自关闭、破坏、屏蔽、拆卸通导和船位监测终端;防抗台风等自然灾害期间,不服从撤离、转移等决定和命令等问题。(责任单位:综合技术保障中心)
特种设备:围绕小型锅炉、高压气瓶、压力管道和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重点整治设备未经监督检验、超参数超范围使用、安全附件缺失和严重事故隐患未整改消除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
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和医院、学校等重点单位也要针对性明确整治重点,确保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到位。
四、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6月20日前)。镇政府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部署相关工作。6月20日前,重点行业领域牵头(责任)单位要梳理细化专项行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阶段(2023年7月10日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深化督导帮扶工作,组建专家队伍,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帮扶;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全面推动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和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
(三)部门精准执法阶段(2023年11月15日前)。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对企业自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企业自查未查出、查出后未按规定报告或未采取措施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依法惩处,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及县直相关部门在隐患排查中,要按照《安全生产职责明白卡》《安全生产巡查明白卡》逐一落实到位。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31日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本质提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祥谦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按照镇党委政府部署,成立由镇党副书记、镇长池财俊为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祥谦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承担日常工作;责对专项行动全过程进行统筹协调、综合督查、定期调度、考核巡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针对部署。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适当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明确具体分工和具体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并实施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施方案,把整治措施落到企事业单位等每个社会单元,责任压实到每一名员工、每一个具体岗位。
(三)强化精准排查。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标准,有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要对标检查,没有标准的要制定重点检查事项,确保专项整治有标可依、有章可循;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事故暴露出的典型问题开展重点整治,对重点单位一家一家“过筛子”,彻底把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摸清楚;加强专业素养,要对本系统监管执法人员开展重大隐患判定、整改、验收的专题培训,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参与。同时,要坚持严格执法和指导服务相结合,积极帮助企业查隐患、解难题,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四)加强隐患建库。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主动报告、修订方案、拉条挂账、限期整改等要求;并认真做好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治期间跟踪督促工作,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机制。
(五)加强统筹推进。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行动与镇安委会工作要点、本单位2023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结合起来,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要坚持边整治、边总结,在推进专项行动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建立健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
(六)加强指导检查。镇安委会组织力量定期开展指导检查,切实帮助各村(社区)各部门摸出隐患、查出短板、解决问题,将排查的企业、隐患、整改、责任情况清单化,并落实“四个清单”管理,健全发现问题隐患、会商研判风险、点评通报整改全流程督导机制,做到有清单、有台账、有评价、有会商、有闭环、有运用,确保做到真检查、真督促、真整改、真见效。
(七)加强考核调度。镇安办充分运用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年度考核等手段,定期调度掌握各村各有关部门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各村(社区)填报附件2-1和2-3,镇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填报附件2-2和2-3)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建立运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请各村(社区)和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年8月6日、2023年12月3日前报送镇安办。各村(社区)和各行业领域监管部门每月25日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附件2)报送镇安办汇总。
镇安办联系人:吴燕,联系电话:22271016,传真:22253164。
附件:1.祥谦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1.祥谦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村(社区)填报)
2-2.祥谦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部门填报)
2-3.祥谦镇重大事故隐患及重点检查事项整治情况汇总表(村(社区)和部门填报)
3.祥谦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任务清单
附件1
祥谦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池财俊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杨 胜 党委委员、副镇长
陈道淞 党委政法委员、副镇长
陈杰彬 党委宣传委员
黄金勇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陈碧武 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杨佑庚 副镇长
连银珠 副镇长
林端云 综合技术保障中心主任
成 员:林 涵 党政办副主任
刘小勇 财政所所长、工会主席
潘旭峰 祥谦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陈长平 祥谦镇派出所副所长
陈 力 尚干供电所所长
郑 坚 综治办副主任
姚良平 经济发展办主任
林美香 卫计办主任
曾 磊 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人
陈碧美 社会事务办主任
林 舟 国土所所长
林 忠 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副主任
林欧阳 道安办主任
林光勇 林业站站长
陈晓曦 综合技术保障中心副主任
黄锦宇 水利站站长
林秀通 船管站站长
何发政 安监站站长
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何发政兼任。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各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接替。
附件2-1
祥谦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村(社区)填报)
__________填报单位: 时间:2023年 月 日
总体 情况 |
1 |
企业自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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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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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检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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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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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政府挂牌督办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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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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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 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 |
1 |
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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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 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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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主要负责人 未带队检查(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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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未制定 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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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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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 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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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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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 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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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镇安办对各村(社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度调度。调度表自5月底开始上报,每月25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的累计情况。
2.调度表中重大事故隐患包含根据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根据本次专项行动制定的重点检查事项标准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
3.调度表内容应围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对照方案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特别是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如:电焊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既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也要通过对企业动火等特种作业存单进行检查核实来发现问题;外包外租管理混乱,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
附件2-2
祥谦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部门填报)
填报单位:__________ 时间:2023年 月 日
总体 情况 |
1 |
镇级部门接报的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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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镇级部门接报的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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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镇级部门检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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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镇级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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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镇级部门挂牌督办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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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镇级部门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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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部门对企业的 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 |
1 |
镇级部门抽查检查的 企业总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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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 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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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主要负责人 未带队检查(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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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未制定 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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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
|
6 |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 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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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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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 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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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部门 精准严格 执法情况 |
1 |
镇级部门帮扶指导 重点区域(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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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镇级部门帮扶指导 重点企业(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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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处罚(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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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一案双罚”(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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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移送司法机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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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责令停产整顿(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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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 企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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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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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责任倒查 追责问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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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约谈通报 有关乡镇及单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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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工作跟踪落实情况 |
1 |
分管(联系)本部门的镇领导现场督导检查(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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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部门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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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组织开展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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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本系统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核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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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举报奖励(万元),其中匿名举报查实奖励(万元) |
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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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在县级主流媒体播放 安全生产专题栏目(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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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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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牵头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等协同机制的制度成果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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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组织开展考核巡查 督导检查(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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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镇安办对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度调度。调度表自5月底开始上报,每月25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的累计情况。
2.调度表中重大事故隐患包含根据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根据本次专项行动制定的重点检查事项标准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
3.调度表内容应围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对照方案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特别是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如:电焊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既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也要通过对企业动火等特种作业存单进行检查核实来发现问题;外包外租管理混乱,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
4.调度表中不涉及本部门职责的,空白不填。
附件2-3
祥谦镇重大事故隐患及重点检查事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__________ 时间:2023年 月 日
序号 |
所属 辖区 |
隐患点名称 |
隐患简要描述 |
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检查事项 |
企业自查发现/部门检查发现 |
整治时限 |
行业监管部门 |
采取的处置措施及整改情况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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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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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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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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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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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注:各村(社区)和镇各行业领域监管部门收集、梳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发现及整治情况(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填报重点检查事项),于每月25日前报送镇安办。
附件3
祥谦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任务清单
镇党委政府任务清单 |
1.6月15日前要组织相关领导干部专题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66条细化措施以及市47条具体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 |
2.迅速研究制定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 |
3.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
4.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每月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 |
5.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每月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
6.乡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要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 |
7.注重发挥基层“小团队、细网格”作用,运用“敲门提醒”等方式,切实把专项行动有关要求通知到辖区每一家企业 |
8.组织开展好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 |
9.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拓宽举报渠道、理顺工作机制、落实查实奖励 |
10.立本区域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每半年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 |
11.督促有关部门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 |
12.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健全基层安全监管体制,按照上级相关要求抓紧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配齐建强执法队伍,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
13.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 |
14.次月20日前对企业上报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复查,做到安全隐患“一抓到底、见底清零” |
镇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安委会成员单位)任务清单 |
1.各有关成员单位6月20日前制定本部门专项行动方案 |
2.抓紧梳理检查标准,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检查事项,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通知到行业内企业单位 |
3.7月10日前至少组织本系统基层一线监管执法人员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题培训 |
4.动员科研、高校、行业协会、安全评价、安全培训等机构单位积极为企业服务,提升企业排查整治技术支撑能力 |
5.配合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组织相关特种作业岗位人员培训和考核服务 |
6.通过“开小灶”“重点帮扶”等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有力督导服务 |
7.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含重点检查事项),要100%列清单、建台账,次月20日前对企业上报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复查,做到安全隐患“一抓到底、见底清零” |
8.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
9.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属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 |
10.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11.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 |
12.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我县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 |
13.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 |
14.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 |
15.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针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运用福州城市安全风险管控信息平台 |
16.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要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 |
17.组织开展好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 |
企业主要负责人任务清单 |
1.牵头组织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 |
2.组织细化企业各层级排查整治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发动全员排查整治 |
3.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至少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
4.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含重点检查事项)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 |
5.按分级属地原则每月底向县、乡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排查整治情况 |
6.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
7.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 |
8.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9.结合实际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 |
10.每年组织开展1次全员动火作业等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
11.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 |
12.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 |
13.做好有限空间辨识确认工作,重点筛查每个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强化现场安全管理 |
14.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 |
15.禁止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
16.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每半年开展1次全面排查 |
17.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
18.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 |
19.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严格落实相关行业领域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规定 |
20.实施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推动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 |
21.推动本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工作上线纳管,定期将相关工作情况上报福州城市安全风险管控信息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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