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08903-2500-2023-00028 文号 祥政〔2023〕200号
发布机构 祥谦镇 生成日期 2023-08-09
标题 祥谦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充分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全面检查、深刻反思在抓落实上存在的差距,进一步压实责任,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机制,深入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消除安全盲区死角,堵塞安全监管漏洞,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影响燃气安全的行为,扎实管控安全风险。成立由镇建设站牵头,镇安监站、镇派出所、镇市场监管所、镇消防救援队等部门组成祥谦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详见附件)强化统筹,协调推进再排查再整治行动、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安全监管提升工作。各村(居)参照镇里模式,健全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机构,切实履行燃气安全属地管理职责,统筹推进本辖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安全监管提升工作。
索 引 号 FZ08903-2500-2023-00028
文号 祥政〔2023〕200号
发布机构 祥谦镇
生成日期 2023-08-09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祥谦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充分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全面检查、深刻反思在抓落实上存在的差距,进一步压实责任,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机制,深入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消除安全盲区死角,堵塞安全监管漏洞,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影响燃气安全的行为,扎实管控安全风险。成立由镇建设站牵头,镇安监站、镇派出所、镇市场监管所、镇消防救援队等部门组成祥谦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详见附件)强化统筹,协调推进再排查再整治行动、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安全监管提升工作。各村(居)参照镇里模式,健全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机构,切实履行燃气安全属地管理职责,统筹推进本辖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安全监管提升工作。

祥谦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2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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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村(居)、镇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2023年8月1日省市县2023年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会议、8月2日全县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会议精神以及福州市政府印发的《福州市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并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6月21日宁夏银川燃气爆炸事故、7月29日河北衡水天然气爆燃事故、7月31日仓山区餐饮店燃气爆燃事故教训和近年来全国燃气事故教训,充分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全面检查、深刻反思在抓落实上存在的差距,进一步压实责任,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机制,深入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消除安全盲区死角,堵塞安全监管漏洞,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影响燃气安全的行为,扎实管控安全风险,整改安全隐患,持续推动燃气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二、工作安排

隐患摸排阶段(即日起至8月10日),各村(居)对本辖区内燃气场站及各类用气场所进行全面摸排,整理清单、制作台账、明晰责任;明确场站、用气场所类型并进行造册,由专人管理。

集中整治阶段(8月11日至9月20日),采取乡镇集中整治,镇工作专班督导的形式,各村(居)要整合工作力量,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工作任务强抓严管;镇工作专班每月不少于5天对各村(居)进行督导检查,并对燃气餐饮场所及各类用气场所进行抽查。

巩固提升阶段(9月20日至9月30日),建立长效机制并做好常态化回头看工作,对集中整治发现的隐患全面复查,确保整改完成,形成闭环管理。同时,加强宣传,在原先摆摊设点发放宣传品的基础上,借助镇政府LED大屏、村居LED、宣传栏等传播安全用气。

三、工作任务

按照“管住两头、卡住中间”的方式,围绕供气端、用气端和中间端开展,同时持续深化瓶装液化气“打非治违”。

(一)加强燃气企业、场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供气端)对镇区燃气企业、场站门站、气化站、汽车加气站及液化气储罐站、瓶装液化气供应站进行全面排查:

1.完成所有燃气企业、厂站、管道等设施隐患排查,重点检查企业经营、安全机制、安全投入、入户安检、员工培训等情况。

2.燃气用户(餐饮场所、烤店、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工业企业食堂)操作人员完成新一轮全员培训。

3.立即停止高层建筑民用建筑超过27米、公共建筑超过24米、地下室、半地下室场所供应瓶装液化气。开展全面排查,一旦发现,立即停用。

4.所有餐饮行业用气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安全用气操作规程。

(二)加强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用气端)

1.从8月15日起,餐饮场所燃气操作人员必须取得培训证书后,方可进行操作,未取得培训证书进行操作的,一律停业整顿。

2.餐饮连锁企业必须配备安全监督员,每周对所辖所有餐饮网点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

3.未安装燃气报警器的餐饮场所一律立即责成供气企业停止供气。

4.餐饮场所三餐用气后必须关闭阀门,关闭情况实行“双重检查”制度,并填表记录,对未按要求及时关闭阀门的一律停业整顿。

5.建立三证挂牌公示制度,餐饮企业将操作人员培训证书、燃气报警器安装证明、气源合格证明等“三证”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公示。对未公示的店铺一律关闭、整改。

6.不适宜使用燃气的商户,开展“气改电”,其他商户鼓励“气改电”,全面推行“瓶改管”。

加强燃气管道、燃气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间端)。

1.开展瓶装液化气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瓶装液化气道路运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2.严厉打击非法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液化气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3.取消瓶装液化气自提行为,一律改由供气企业送气上门,做到“送气上门一次、入户安检一次、安全宣传一次”

4.加强燃气管线安全巡查巡检,重点排查城市道路、集贸市场、老旧小区、学校幼儿园、商场、重点路段、施工现场等场所以及封闭空间、地下综合管廊、暗沟敷设区域的燃气管道,对排查出的管道老化、圈围占压燃气设施等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整改。严防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强化工程建设各方和管道燃气企业沟通联动,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地下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措施,严厉查处第三方施工危及燃气管道运行安全行为等问题。

持续深化瓶装液化气“打非治违”专项整治。

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充分运用气瓶充装AI智能监管系统等信息化手段,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开展打击瓶装液化气“黑气”治理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液化气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经营燃气等行为,坚决取缔“黑气”窝点。对非法经营者依法处罚、治安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职责分工

镇建设站。指导村(居)加强对辖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检查;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液化气经营企业落实瓶装液化气销售实名制工作;依法查处液化气经营企业向非法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液化气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小区内涉及燃气设施的保护、安全巡查和用气安全宣传工作,及时劝阻、制止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行为。

镇市场监管所。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负责液化气充装站特种设备的充装、检验环节的安全监察和液化气的质量、计量监督;推进气瓶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建设,查处未落实液化气钢瓶连锁充装,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液化气、液化气钢瓶流入市场等违法行为;加大对销售不合格的燃气灶具以及不合格的减压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燃气软管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镇派出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瓶装液化气整治,加大力度打击查处非法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液化气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镇消防救援队。加强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开展对燃气场站、餐饮使用燃气场所消防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

(五)镇安监站对液化石油气生产过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加强餐饮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餐饮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六)、文化、民政等部门指导和督促卫生医疗机构、星级饭店、学校含幼儿园民政服务机构、工业企业、单位食堂等加强安全管理,落实用气场所的燃气安全日常检查、安全防范措施。

五、保障措施

各部门要坚持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治、边问责,把宣传发动、自查自纠、执法问责、隐患整改贯穿本次行动全过程。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建设站牵头,镇安监站、镇派出所、镇市场监管所、镇消防救援队等部门组成祥谦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详见附件强化统筹,协调推进再排查再整治行动、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安全监管提升工作。各村(居)参照镇级做法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形成全镇上下步调统一、密切协作的工作合力,加强检查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压紧压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此次燃气安全再排查再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任务来抓。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督促燃气企业、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监管机制。

加强安全宣传。各有关部门充分运用网络媒介、微信公众号、微信业主群等各类方式,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合规液化气企业统一送气电话,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黑气”、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让“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成为广大群众的一种普遍共识。

(四)强化督导问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方法,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及时通报督导发现的问题,对于发现的责任不落实、行动推动不力、安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将进行约谈通报、警示提醒直至追究责任。深化督导检查结果运用,将镇级督导检查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及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重点内容。

特此通知

 

附件:祥谦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组织架构

 

 

                                 祥谦镇人民政府 

     202389 

祥谦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202389日印发

                            

附件

祥谦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

工作专班组织架构

 

一、组成人员

     长:池财俊(党委副书记、镇长)

   长:  非(人大主席)

张榕政(党委副书记)

        张  海(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杨  胜(党委委员、副镇长)

        陈道淞(政法委员、副镇长)      

许晓洁(党委组织委员)

         杰彬(党委宣传委员)

黄金勇(党员委员、武装部长)

杨佑庚(副镇长)

连银珠(副镇长)

            蔡坤光(二级主任科员)

林端云(综合技术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江崇焱(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谢晨晖(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吴东升(司法所所长)

     员:  涵(党政办主任)

姚良平(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何发政(安监站站长

 忠(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副主任)

 勇(执法队副队长)

 岚(城管祥谦中队队长)

潘旭峰(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各包村工作队

各村(居)书记

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镇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黄金勇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镇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担任。镇工作专班及办公室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其继任者自然接任。

二、主要职责

(一)镇工作专班。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研究审议全县燃气安全监管领域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部署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安全监管提升工作,督促专项工作落实;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镇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镇工作专班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镇工作专班的部署要求;建立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督导督查等工作机制,牵头组织实施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及时研究处理燃气安全监管工作中需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掌握各级各有关部门燃气安全日常监管有关情况,收集各级各部门需要提请镇工作专班协调解决的事项;完成镇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村(居)参照镇里模式,健全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机构,切实履行燃气安全属地管理职责,统筹推进本辖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安全监管提升工作。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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